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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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我单位:现申请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已网上提交材料如下: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五份(双面复印);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
业报送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
5、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装合同、使用合同及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6、安装、使用、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施工电梯
另需出具防坠器检验报告、合格证复印件;
8、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
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10、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1、使用过程中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附报审表;
12、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我单位已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我单位承诺:以上(网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青建管质字〔2009〕88号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和辖区内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确保《通知》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通过职工夜校等形式认真组织宣传教育,严格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

二、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管理流程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不包括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要将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安装资质证书、安装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青岛市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安装人员的特殊工种证件、身份证号码和相片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实。

资料审查合格,安装单位通过青岛市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后,持填写完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见附件2)和其它相关资料(见附件3),在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的安全管理流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联合验收。

使用前2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持填写完整的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告知书(见附件4)和检验合格报告、联合验收报告及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材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不包括吊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通过青岛市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5)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沧州市安监办:我(单位)依据河北省xx年冀建质119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备案编号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申请人单位(章)年月日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建筑我(单位)现申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2、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安装告知单;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五份(双面复印);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审原件留复印件;6、租赁企业租赁备案表(证);7、建筑起重机械所在现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审原件留复印件;8、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装合同、使用合同及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原件;9、安装、使用、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10、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11、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施工电梯另需出具防坠器检验报告、合格证,审原件留复印件;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13、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留原件。

14、使用过程中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附报审表。

15、外埠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的进冀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申请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不知道你是新塔吊登记,还是安装完投入使用前备案。

(一)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一份;4、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5、检测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设备除外)一式一份。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讲解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讲解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讲解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安装告知是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将安装或拆卸活动相关事项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书面告知。

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建筑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的动态登记。

第四条准予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由设区的市备案登记机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标志,由产权备案铭牌(铭牌样式,见附件1)和使用登记标签(登记标签样式,见附件2)两部分组成,全省统一样式。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设备产权备案第七条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塔吊备案指南

塔吊备案指南

1.查看原件;2.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
四 拆卸告知 域内从事起重 装(拆
经拆卸、使用、监理

机械设备安装 或拆卸前,将
卸)告知 书》和相
6 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及施工方案
原件1份,装订
单位审批(须拆卸和 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
安装或拆卸活 关申请材
以及总监签字)
动相关事项依 料告知工 7 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拆卸合同 法向主管部门 程所在地
10 监督检验证明材料
1.查看原件;2.复印
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装 订
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 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 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 交监督检验证书
11
产品设计文件、安装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 验合格证明(建设设备备案)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装订
2007年6月1日以后生 产制造的
4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名单
1.查看原件;2.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
施工企业)依 法向主管部门
料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对于符合登
进行动态登记 记条件的核
发《建筑起
重机械使用
工程所在地在 之日起30日
滕州市行政区 内,向工程
域内的建筑工
所在地县级 以上备案登
第 三 步
程,施工现场
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 由使用单位
(含外地入滕
记机关办理 使用登记。 登记机关自 接到申请材
5 针对性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依 法向主管部门
料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 对于符合登
6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查看原件;2.复印件1 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订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使用的起重机械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

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五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省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省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六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

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实用文档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工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

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

第三条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及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及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本细则所称安装、拆卸,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移位、附着、拆除等活动。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四条市安全总站负责市属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延期备案工作,各区县建筑安全站负责本辖区内工商注册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延期备案初审工作。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在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统称为产权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建筑安全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附件一);(二)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五)产品合格证;(六)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产权单位须提交以上资料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提供原件备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除外),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本细则实施前已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须重新申请办理产权备案,办理产权备案时,产权单位除按上款提供资料外(第三款资料不齐时,由产权单位和生产单位出示证明材料,200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建筑起重设备不提供第六款资料),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改造、大修资料;(二)事故记录;(三)1年内累计运行资料;(四)定期检验报告。

塔吊备案所需资料

1、塔吊安装队伍的资质证书,安装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

2、塔吊合格证,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塔吊检测报告。

有的地方还要塔吊的产权证明.
塔吊备案时生产厂家
需提交的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塔吊注意事项
塔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

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1、塔吊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塔吊合格证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6、塔式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购机证明、发票
7、塔吊标志牌复印件
8、塔吊资料一式两份(盖上产权单位公章)
注:塔吊办理使用登记证时,方需塔吊安装单位资质及作业人员特种资质。

附加资料:
1、中联重科对万众建安塔吊转让协议
2、万众公司相应资质及人员配备复印件、塔吊操作
人员证件复印件
3、相应资料上盖上监理章及万众公司章。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了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09)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展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2、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实行市、县(区)质安站属地管理,市质安站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

3、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全市统一字母编号。

4、各质安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并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市质安中心站。

二、全市统一编号以及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一)全市统一编号:1、榆林市—陕KO2、榆阳区—陕KY3、府谷县—陕KG4、神木县—陕KS5、定边县—陕KD6、靖边县—陕KB7、横山县—陕KH8、绥德县—陕KC 9、米脂县—陕KM10、清涧县—陕KQ 11、吴堡县—陕KW12、佳县—陕KJ 13、子洲县—陕KZ14、榆林经济开发区—陕KK15、神府经济开发区—陕KF(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陕K×——(×)——××××——×××××(1) (2) (3) (4)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陕”表示陕西省的简称;第二位“k”表示榆林市的代号,第三位“×”为某县(区)代号。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表示起重机械机种代号(见表A)。

(3)产权备案时间——××××共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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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
产权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安丘市宏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登记注册数量(台部)使用性质塔式起重机QTZ50 出租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10、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

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进口的设备,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检验维护保养人员花名册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塔式起重机)
填报单位:年月日
负责人:制表人: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起重量设备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工作幅度额定载荷下小车行走的距离。

独立起升高度没有附着时的起升高度。

设备改造次数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施工升降机)
填报单位:年月日
负责人:制表人: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最大提升高度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设备改造次数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物料提升机)
填报单位:年月日
负责人:制表人: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企业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监督检验证明编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编号。

备案证明编号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出厂日期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工作工况下吊笼允许的最大载荷。

最大提升高度吊笼运行至最高上限位位置时,吊笼底板与底架平面间的垂直距离。

设备改造次数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高处作业吊篮)
填报单位:年月日
填写说明:
产权备案编号由登记备案机关统一填写,企业不填写。

企业设备编号产权单位根据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的编号。

规格型号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出厂产品合格证)标注一致。

生产厂家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备案证明编号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编号。

出厂日期产品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产品购置日期,以原始发票日期为准。

设备原值产品购买价值,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

额定载重量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载重量。

吊篮尺寸用长×宽×高表示。

安全锁标定日期安全最近锁标定日期
设备改造次数使用过程中对该产品进行改造的次数。

是否为原购产品应注明该产品购置时是否为全新产品。

设备管理、检验、维护保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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