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竞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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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班组长竞聘任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班组建设活力,更好的选拔和任用班组一级管理人员,增强班组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及“新班组”创建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个人自愿、员工认可、民主测评、综合排序、择优录用的竞聘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贤任能,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三条班组长竞聘分为信任测评、综合考试和竞聘演讲三个环节。

第四条班组长竞聘实行班组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班组长竞聘上岗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第二章竞聘工作机构

第六条物业公司成立竞聘领导小组,为班组长竞聘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竞聘方案,领导和组织竞聘工作,处理竞聘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员工投诉,及时发布竞聘公示信息。下设哈密工作组和湖区工作组,分别负责具体落实哈密和湖区竞聘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物业公司竞聘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物业公司负责人担任。

竞聘领导小组设副组长若干名,由物业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各科室业务主管和安全员。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竞聘名额

第八条司龄满一年,且上年度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员工可以参加班组长竞聘。

因“信任测评“评为不合格的班组长或因故被免职的班组长不得参加当年的同级班组长竞聘。

向劳务派遣员工开放的班组长竞聘名额、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每年的实际工作需要专题研究确立。

第九条物业公司各班组申请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当不超过该班组员工总数二分之一,并且总数不超过10人的,可以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参与竞聘。

物业公司各班组参加竞聘的人员超过该班组员工总数二分之一或超过10人的,应当在该班中组织对申请竞聘人员先进行投票初选,将人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条在现任班组长信任投票后,公布待聘班组长名额。

待聘班组长名额构成:现任班组长落聘或达不到规定信任票需重新竞聘上岗的,另外还有新增和空缺的班组长岗位。

第四章评测人员构成

第十一条司龄满六个月的员工可以参与对本班班组长“信任测评”投票和“竞聘演讲”评分。

第十二条竞聘活动的评测由各班组符合条件的员工和部门负责人、该科室负责人、业务主管和安全员共同组成。

竞聘副班长的,该班组负责人也参与评测。

第十三条各班组实际参与“信任测评”投票和“竞聘演讲”评分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该班组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实际参与“信任测评”投票和“竞聘演讲”评分的员工人数低于该班组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的竞聘结果无效。

第十四条主要工作为服务于物业公司其他业务方面的班组,进行班组长

竞聘时,应当邀请被服务班组的班组长或员工代表作为评委参与投票、评分。

员工代表的人数由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信任测评

第十五条班组长竞聘前应当对现任班组长进行信任测评。

第十六条信任测评实行投票制,参与测评人数需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信任测评由竞聘领导小组主持,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测评结果和待竞聘岗位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对信任测评后的现任班组长实行“亮牌“制度,即信任测评支持率:

(一)超过70%的(含70%)亮“绿牌“,可由部门直接续聘;

(二)在50%-69%之间的(含50%)亮“黄牌“,须重新竞聘任职;

(三)低于50%的亮“红牌“,由部门解聘,当年不参加同级竞聘。

第十九条信任测评后,班长落聘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副班长不定级的竞聘。

代理班长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可以直接参加班长信任测评,代理班长不足三个月的,需进入班长岗位的竞聘环节。

第二十条信任测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竞聘程序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竞聘条件者,均可填写《竞聘申请表》,进行班组长竞聘申请。

《竞聘申请表》需按时提交至竞聘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

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班组内部需要预先投票推荐的,应当在综合考试之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班组长竞聘实行量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包括综合考试、演讲答辨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综合考试占20%,演讲答辨占80%。

第二十五条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必备的理论知识、素质和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公司制度、安全管理等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考试由竞聘领导小组出题、评卷。

第二十六条未参加综合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竞聘。

第二十七条综合考试成绩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竞聘演讲”实行评分制,参与评分人数需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竞聘演讲”由竞聘领导小组主持,答辩成绩应当当场公布,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对“综合考试”和“竞聘演讲”得分进行汇总并整理出竞聘综合得分。

第三十一条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参考个人意向,统筹考虑,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及具体的拟聘任岗位。

拟聘任人员及具体的拟聘任岗位应当及时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在公示期内对拟聘任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竞聘领导小组书面反映情况。

公示期满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当出现新设岗位或空缺岗位时,可随时组织竞聘上岗。

第七章竞聘规则

第三十四条 信任测评对班长的投票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20%、科室负责人20%、负责主管及专兼职安全员10%、员工50%。

信任测评对副班长的投票权重分别为:部门负责人15%、科室负责人15%、负责主管及专兼职安全员10%、班长15%、员工45%。

班长空缺的,其权重划入科长。

第三十五条 信任测评投票票面分为两种(A 类、B 类):

(一) 员工使用A 类票,其票面权重=员工所占权重÷员工有效票数;

(二) 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负责主管及专兼职安全员和班长使用B 类票,其票面权重=管理人员所占权重和管理人员中最小权重的最大公约数。

第三十六条 信任测评支持率的计算公式为:

支持率=员工(A 类票)票面权重×支持票数+管理人员(B 类票)票面权重×支持票数。

第三十七条 “竞聘演讲”环节评分权重与“信任测评”环节考评权重相同。

第三十八条 班组长竞聘的总分计算公式为:

总分=综合考试得分+竞聘演讲得分

综合考试=卷面成绩×20%

竞聘演讲=现场等分×80%

现场得分=(员工有效票数

员工评分之和×员工所占权重+班长评分×班长权重+主管及安全员评分×主管及安全员权重+科长评分×科长权重+经理评分×经理权重)×4(4:为百分制系数)。

第三十九条 竞聘岗位候选人原则上按最终得分排序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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