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大厦消防安全手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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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安全消防手册

保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防火、防治安刑事案件、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破坏等“四防”工作。为使大家掌握基本安全消防知识,我们献上这本手册,希望您熟记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1安全组织

1.1安全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其基本职能: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监督、检查及考核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的情况,适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进行消防预案的演练,部署对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确保员工及用户人身、财产的安全。

1.2部门安全管理小组

各部门建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并设安全员1人,其基本职能: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各岗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大厦正常经营。

1.3义务消防队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其基本职能:依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工作方针,做好日常防火宣传检查工作,熟知消防设施分布情况,熟练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火灾应急方案》的操作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发生火情立即赶到现场,有组织的进行扑救抢险工作。

1.4救护小组

救护小组,其基本职能:做好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医护急救的基本方法,熟知《火灾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火情赶赴现场,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1.5员工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

对正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敢于斗争,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可疑线索要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反映。

1.5.1员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各类隐患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可能的有效防范措施。

1.5.2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大厦安全的行为须立即报告保安部。

1.5.3对违法违章等行为应揭发、检举和制止。

1.5.4员工的安全责任是: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考核,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防灾演习。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对本岗位随时出现的各类事故做出应急处理,员工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2安全、消防制度

2.1安全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安全消防工作例会,在遇有重大活动、紧急事故随时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年度安全、消防工作会议的决定、会议精神由保安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按逐级责任制规定,采取物业管理公司季度检查,部门月检查或周检查,各岗位每日检查,各级检查均应做文字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隐患情况应定责任人,定解决时限,定整改措施。

2.3安全检查内容:

2.3.1各部门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如:财务安全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2.3.2接待访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2.3.3重点部门的门窗是否牢固,下班是否关窗锁门。

2.3.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要求交接,有无漏洞。

2.3.5各部门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

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2.3.6机动车的制动、转向、电路、油路等系统是否完好,非机动车的铃、闸、锁、牌是否齐全有效。

2.3.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2.3.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2.3.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3.10各个部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现象,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真整改。

2.4消防安全规定

2.4.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大厦下属各部门具体实施,保安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4.2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每年11月9日为消防日,在其前后一周的时间,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消防宣传和灭火演练活动。各部门应组织相应的安全检查或防灾训练。

2.4.3凡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外来实习、施工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新调入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临

时工作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有关安全规定的宣传教育。

2.4.4物业管理公司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各岗位班次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员。

2.4.5各部门应根据消防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各自的管理办法、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制度,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2.4.6各部门与客户、施工队或其他业务单位签订的出租、委托施工或其它合同时,应有消防安全条款,并报保安部备案。

2.4.7各部门应根据四大原则(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提出其所管辖范围的防火重点部位,经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填写防火重点部位登记表报消防部门备案。

2.4.8做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物业管理公司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自查,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并应有文字记载。

2.4.9消防人员(政府消防机关和保安部主管消防工作的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物业管理公司所管辖范围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部门在接受消防检查时应提供便利条

件,并主动介绍有关情况。对被查出的火灾隐患及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视情节予以处理,部门在听取被查情况和接到火险通知书后,应本着三定原则(即定解决的人员、定解决时间、定安全措施),迅速排除火灾隐患。

2.4.10对重大火灾隐患,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予以解决。

2.4.11凡在大厦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在开工前15日内报上级消防机关审批。

2.4.12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部负责进行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各部门建立相应的义务消防小组并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由保安部负责业务培训。

2.4.13所有人员必须熟知火灾应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任务,在发生火灾时按章执行。义务消防队应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扑救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4.14各部门发现火灾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保安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火灾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2.4.15发生火灾时,对勇敢、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或在平时工作中为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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