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应该如何理解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 3、故意行为 •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 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
•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 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 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 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定免责事由
•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强制 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 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 1、 违反告知义务。 • 2、 保险欺诈。 • 3、 故意行为。 • 4、 自杀行为。 • 5、 犯罪行为。
安行宝免除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 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 (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 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 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 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 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 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略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规定明确了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写入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概括,如何理解和适用该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议,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混乱。
随后,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中专门用了五条内容对保险法第十七第二款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说明。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免责条款范围进行了界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标准及证明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本文将以上述规定为分析起点,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析。
一、遥控器条款的判定对于免责条款的定义,《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即免责条款为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对于该内容的理解,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理解:一种是狭义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条款中以“免责条款”、“责任免除”、“除外责任”等名义出现的条款,其余的条款均不是免责条款;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一切从实质上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第三种是折衷的理解,认为免责条款是―1―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条款,该条款不仅仅指保险合同中以“责任免除”等名义出现的条款,还包括其他实质上限制或免除保险金赔偿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条款。
(1)《司法解释二》采用了折衷说。
《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去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理赔或者保险费等免去或者减低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为抗辩条款。
活动演出保险与责任免除条款解析

活动演出保险与责任免除条款解析活动演出保险是指为各类活动和演出场所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商业保险形式。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责任免除条款,用于规定保险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本文将对活动演出保险中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解析。
1. 意外伤害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保险公司并不能对所有意外伤害进行全额赔偿。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明确规定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比如,对于参与活动的观众或演员,若存在故意行为、主观故意或个人过失情况,保险公司将免除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2. 损失或损坏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场地中,贵重设备、道具以及其他物品可能会发生损坏或遗失。
保险公司的责任同样不能全面承担这些损失。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不承担该类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
比如,对于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3. 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中,有时可能涉及到侵权行为,比如侵犯知识产权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
4. 保险合同履约义务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中,保险合同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将明确规定在一方未履行合同履约义务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
5. 申报不明确责任免除条款在活动演出保险中,申报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正常理赔。
如果申报内容存在不明确或故意隐瞒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将明确规定在申报不明确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的规定。
6. 活动演出保险购买注意事项在购买活动演出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况,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提前评估风险,购买适合的保险计划,确保保障的全面性;- 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明确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在活动演出中,保持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以备理赔时使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有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一个重要且常见的条款。
在一切险中,除外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了解和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这关乎到建筑工程项目在意外发生时的风险和保障问题。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战争等风险: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一切险通常会排除在战争、政治风险、罢工、暴动等造成的建筑损坏或损失。
这些风险通常被认为是无法预测且无法控制的,因此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会排除这些责任。
2.违法行为:如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法律、规章等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法律法规遵守的基础上的,违法行为是违背合同精神的。
3.自然灾害:某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风险可能会被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条款所排除。
这是因为自然灾害通常会造成大规模的破坏和损失,保险公司难以承担所有这些可能的风险。
4.预先知情风险:如果建筑工程项目方知道将会发生的风险,但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预防或减轻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这些责任应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旨在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某些不可控的风险而承担过多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方来说,了解这些除外责任也有助于他们规避风险、加强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保障。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方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除外责任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得到保障的关键。
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通常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即在发生该情况时,保险人无需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免责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责任免除:保险人可以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保险人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2. 风险免除:保险人可以规定在某些风险或危险情况下,例如战争、恐怖行动、核辐射等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 不正当利益和虚假陈述: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提供虚假或不完全真实的信息,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保险合同,则保险人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4. 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人可以规定某些特定的风险或损失不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例如自然灾害、预知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法律规定的保险责任。
如果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其在合同中免除的责任将被视为无效。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除外责任的理解和适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法 ) ( 在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中 规 定 了 “ 任 保 险 是 指 以 被 保 险 人 责
险 人 赔 偿 保 险 金 。 在 这 方 面 , 任 保 险 与 一 般 意 义 责 上 的 财 产 保 险 是 有 区 别 的 , 任 保 险 是 由 保 险 公 司 责
责 任 问题 的思 考 。
一
直 接 保 障 受 损 失 的 第 三 者 的 利 益 , 接 保 障 被 保 险 间
人 的 利 益 。 而 一 般 的 财 产 保 险 则 直 接 保 障 被 保 险 人
任 。 同 时针 对 现 行 交 强 险 制度 提 出 了相 关 建 议 。
[ 关键词] 交强险; 赔偿范围; 除外责任 [ 中图分类号] 93 [ D 2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6320)6 04 3 0172 (090— 9— 0 0
案 情 简 介 : 0 8年 某 甲 驾 驶 重 型 货 车 与 行 人 某 20 乙碰 撞 , 使 某 乙 死 亡 。 经 交 警 部 门 认 定 甲 乙 二 人 致 均 对 本 次 事 故 负 同 等 责 任 。 在 交 警 部 门 主 持 调 解
Vo13 NO 6 .8 .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除 外责任的理解和适用
王 俊 霞
( 内蒙古 工 业 大 学 人 文 学 院 ,内蒙 古 呼和 浩 特 0 05 ) 10 1
保险条款解读了解保险责任与免责情况
保险条款解读了解保险责任与免责情况保险条款解读:了解保险责任与免责情况保险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当我们购买保险时,通常需要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对保险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况。
一、保险责任解析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条件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的财产险通常承担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这包括因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受损的情况。
投保人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比例等条款,以便在遭受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2. 人身伤害:人身伤害险通常承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丧失机能的赔偿责任。
这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投保人应该了解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范围和条件,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3. 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险通常承担对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例如,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承担对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应该仔细了解相关的条款和责任限额,以确保自己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二、免责情况分析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些免责情况,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重点关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充分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1.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损失或事故发生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因此,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2. 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上存在违约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后果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后果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在特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益和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条款,它规定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下面将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
概念: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约定,它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免除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该条款的存在旨在限制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保证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减少被保险人滥用保险索赔权益的可能。
内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1. 自愿风险承担: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自愿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悬挂跳伞、攀岩等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发生了保险事故。
2. 违约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免除责任。
例如,被保险人故意瞒报车辆事故历史,在发生事故后索赔时,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因素: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工人罢工、战争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
4. 超出保险责任限额:保险人在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责任的限额,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超过了限额,保险人可以免除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后果: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对双方产生不同的后果:1.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该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无法获得保险金赔偿,特别是当免除责任的情况属于被保险人个人可控范围内时,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2. 对于保险人而言,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可以帮助保险人限制赔付范围,降低自身的风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为保护工程项目,发生
各种意外事故或因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的财产损失的保险。
然而,建
筑工程一切险也有一些除外责任,即某些特定情况下不予理赔的责任
范围。
一、人为破坏与恶意损坏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负责任何人为破坏或恶意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这
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纵火、故意破坏等行为。
因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第
三方主观行为导致的,保险公司无法负责理赔。
二、战争与军事行动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承担因战争、革命、军事行动、军事政变等导致
的损失。
由于这些情况属于战争与军事行动的范畴,无法预测和控制,保险公司在此不予理赔。
三、核辐射与核能
建筑工程一切险也不负责核辐射及核能导致的损失。
核能是一种高
风险的能源形式,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保险
公司将核辐射与核能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四、自然灾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通常也不负责由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例如地震、洪水、飓风、龙卷风等。
尽管自然灾害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但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额外的自然灾害险种来覆盖这类风险。
总结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定范围,确保保险公司不会在某些情况下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除外责任可能会增加一定的风险,但这也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合理权益。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了解其中的限制和范围,从而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和决策。
在购买保险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或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进行全面保险覆盖的保险
类型,然而在承保范围内,也存在一些特定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常见的除外责任:
1.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所致损失:由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
致的建筑工程损失,通常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2.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若建筑工程因设计、施工质量问
题导致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批准的改建或拆除行为导致的损失:如果建筑工程发生未经批
准的改建或拆除行为而导致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4.无有效建筑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证的损失:若建筑
工程未按要求办理相应的建筑合同、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证手续,发生损失时,一般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5.未经保险公司核定的潜在危险源损失:建筑工程中存在未经保险公
司核定的潜在危险源,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6.非法活动或战争造成的损失:如果建筑工程遭受非法活动或战争引
发的损失,一般也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以上所述仅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可能的除外责任范围,具体情况需根据保险合同
的具体条款和约定为准。
保险投保前,建议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以便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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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应该如何理解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叫“除外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原因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如果有意为之,并向保险公司索赔,那就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俗称“骗保”或“诈保”。
XX年10月,山东省青岛一名男子自砍手指,骗保45万元,获刑5年。
XX年7月7日,江苏省大丰市小海镇杨树村一名男子为偿债弑父骗保,被判死缓。
可见,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的约定对我们多么重要。
它不但是对我们自身行为的一条基本准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特别保护。
那么,“除外责任”到底都包含哪方面的内容呢?
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被保险人个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
在前几期,我跟大家聊了一些商业保险运行的重要游戏规则,比如说保险利益原则。
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
这里,再跟大家分享另一个重要游戏规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
这条原则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商业保险只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补偿的财务方案,即我们通过平时的小额保费支付,来应对将来风险发生时的大额支出;商业保险不是以小搏大的盈利工
具。
因此,《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都会极力预防一些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除外责任条款就是最主要的体现之一。
比如说,被保险人不能故意自伤、自杀、犯罪、拒捕等故意行为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保障就故意挑衅斗殴、吸毒和醉酒等。
第二类,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保险传递的是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自身利益不被伤害,在《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都有相关规定。
比方说,保障未成年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额上限规定,而除外责任中的这一类约定也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
像上文中说的江苏男子,虽然是父亲保险的投保人,但是他的行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三类,系统风险的发生。
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是可分散的纯碎风险,即这类风险既可分散,又是那种发生后只会带来损失不会带来获利的风险,像炒股的风险就是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保的;像战争、核能、内乱、地震等,是不可分散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保的。
我们在前几期已经知道,保险产品的定价是基于风险发生的普遍性和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发生随机分布的特征对其频次进行测量,以此为基础测定保险产品价格。
而上面讲的战争、内乱、地震等风险造
成的风险发生的范围特别广、损失程度特别深,破坏了一般的定价基础。
因此,通常列为“除外责任”。
当然,纯粹从理论上讲,保险可以做到“无所不保”。
在国外,也有公司尝试推出过“战争险”,但是这样一来,保险产品的价格就会极高,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有可能比风险自留还要不划算。
这样的产品责任虽然广,但在市场上必然是少人问津,最后只得退出市场。
因此,把系统风险放在除外责任中,其实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相对比较经济的风险转移方案。
在实际选择保险产品时,各家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大体相同,但也略有区别。
比方说,有的产品就没将地震、艾滋病、醉酒等列入“除外责任”之中。
但笔者认为,对“除外责任”的深入了解,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保障期间的自身行为的底线,至于如何为自己购买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大家还是要全面评估自身需求和购买能力,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然后再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