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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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美域
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云雪花园
项目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合同编号: LC-2010-12
日期: 2010 年 12 月 16 日
房地产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县鸿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昆明美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云雪花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包含产品研发定位、营销策划、广告创意、活动策划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工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委托方式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产品研发定位、营销策划、广告创意、活动策划等工作,实行有有偿服务,并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全程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委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该项目的产品研发定位、营销策划、广告创意、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三章委托范围及事项
第四条,合同标的:
该项目的产品研发定位、营销策划、广告创意、活动策划(以下简称“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委托内容:
1、乙方负责关于该项目的市场追踪、调查研究工作
⑴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⑵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⑶当地市场状况研究
⑷当地房地产市场总体供给状况研究
⑸竞争楼盘追踪调研
⑹价格走势及市场价值发现研究
⑺客户群体购买力及需求分析
2、乙方负责关于该项目的产品研发工作
⑴目标市场产品研发定位建议
⑵项目总体开发思路建议
⑶项目总体定位建议
⑷产品功能组合建议
⑸规划方案建议
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议
⑺项目规划设计原则建议
⑻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单位对接工作
3、乙方负责关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
⑴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及战略制定
⑵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⑶负责与各协作媒体、物料制作公司的衔接、监督指导设计及制作工作
⑷销售价格制定
⑸销售方案制定
⑹工作计划进度制定
⑺物业管理建议及指导
⑻公关活动策划
⑼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负责关于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⑴销售团队管理工作
●销售团队培训
●服务流程制定
⑵进行营销推广工作
●负责协助项目策划方案的沟通
●负责销售道具、物料的建议及相关协助工作
(工地案场包装、样板区、沙盘模型、 3D 宣传短片、楼书、宣传单页等项目的建议及相关协助工作)
●协助制定销售策略、价格体系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5、乙方负责关于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相关活动策划工作(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策划方案及营销费用预算等具体情况实施)
⑴乙方安排专人(设计、文案、策划等),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及服务。
⑵全程广告策划及阶段性广告策划,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全程广告策略建议(文字)、阶段性广告策略、计划建议(文字)、阶段性系列广告创意构想、(创意稿+文字)。
⑶标识及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基础系统设计,包括: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标准组合;应用系统设计,基础系统设计在各种场合的运用。
⑷平面广告的策划、创意、设计、完稿,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杂志、广告(含文字广告及新闻宣传文字)创意及设计等(设计稿、电子文件)。
⑸平面宣传印刷品的策划、创意、设计、监制及咨询,包括但不仅限于:海报、折页、户型单页、封套(或文件夹等)手提袋、楼书、客户通迅等。
⑹卖场内展板、展具的策划、创意、设计、监制及咨询,包括但不仅限于:售楼中心及样板间内部形象概念提示、形象背景墙、墙面装饰、销售用展板、卖场指示牌等。
⑺展览展示的相关平面设计、监制及咨询。
⑻户外广告及工地包装策划、创意、设计、监制及咨询,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体、候车亭、灯箱广告、路牌广告、室外立柱挂旗、路旗、工地围墙、引导旗、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如条幅等)。
⑼其他所有广告行为的策划、创意、服务、设计、监制及咨询等
⑽策划项目相关的营销推广活动(如酒会、发布会、庆典、促销活动等)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完成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90% 止,视为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合同价款
第八条,费用结算:
1、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中所包括的前期研发定位费用、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佣金等费用的支付标准:
经双方协商,乙方佣金分为:“前期费用”和“销售量顾问佣金”两部分组成。
当合同提前终止,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亦按照第八条第1款中条款结算。
2、核定“完成销售”的指标为: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第九条,全案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的支付万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费用”用人民币叁十万元整。
2、项目销售期内,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核对上月的销售情况,根据上月己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的,按完成销售的合同金额,按照如下算式计算支付乙方的“销售量顾问佣金”,并于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
本阶段每月支付:本月完成销售的合同金额×1.6%×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合同解除时支付。
3、在本合同解除时,甲方应于7日内结算前期未支付乙方的10%的质量保证金,以此同时,乙方于终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
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该项目己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甲方没有而双方都认为必需的相关市场背景资料,甲方将配合乙方收集,并共同拥有这些资料的使用权。
2、有权决定委托项目中所有房屋的各期售价。各期执行价格表以甲乙双方签章签字认可视为有效。
3、甲方负责该项目宣传物料的制作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海报、折页、户型单页、封套(或文件夹等)手提袋、楼书、客户通迅等)。
4、甲方负责该项目广告发布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体、候车亭、灯箱广告、路牌广告、室外立柱挂旗、路旗、工地围墙、引导旗、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如条幅等)。
5、甲方负责派专人与乙方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对于日常工作中涉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备案。
6、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工程进度资料,协助乙方制定严格的工作进度计划,双方共同遵守。
7、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审定通过的策划方案配合及开展营销推广工作,如确因市场环境变化需要修改时,甲方有权即时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负责调整原定执行方案。
8、所有营销策划成果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重复使用而不需另付费用给乙方,但有义务仅限内部使用,不得外传。
9、甲方有权就末开展的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与具体操作方式以及工作进度计划提出调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