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青果买卖合同(山茶果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茶青果买卖合同

甲方(购货方):法定代表:

乙方(供货方):法定代表:

甲方向乙方购买油茶青果(以下简称青果),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平等互惠及诚信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溯源要求

1、油茶青果品质标准:按照双方共同认定的样品标准,霉变粒≦1%、杂质≦1%,农药残

留量、重金属以及除草剂含量均符合中国食品农药残留量标准”GB 2763—2014”之规

范;

1、青果采购数量为吨;

2、交货重量以甲方收货地为计费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进行青果收集、称重、整理,运输到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指定地点并

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交货相关约定详列于第五条;

2、甲方收货时间为青果采摘期内每天下午6:00后将当天收购的青果全部集中装运,晚上

运输。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年月日至月日间交货至甲方,如遇气候问题无法如期交货,乙方须于当日实时通知甲方及物流公司,并提出相关补货配套方案。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甲乙双方依据以往市场行情,暂定价格为元/公斤(指定集中交货装运地价)。

2、实际交易单价,由甲方与乙方依据乙方于年月日所提供之市场公允价(含运)为议价标准,超过元/公斤,需经甲方同意才成交;

3、双方约定定金为 __ _元,签约后3日内,以汇款方式交付乙方;

4. 订金将于开始供货起,甲方折抵须给付的到货量货款,直至订金额度完全用凿为止;

5. 每日交货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逐日结算;供货最后完成后五日内于结算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次日结算;

6、如因价格波动,对于实际交易单价,双方议价失败,甲方同意乙方以本合约第六条第一项之暂定价,折抵定金总额全额等值之合格货量,供货给甲方,本合约于供货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七条验收方法

1、乙方须于交货前至少30天,依据供货范围,准备样品500g供甲方进行农药及重金属检验(采样袋由乙方提供);其余品质检测专案由甲方仓储品管人员依照20吨抽检10包之比例于交货时抽样检查,抽样方法参照中国国家标准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办理。甲方有责任告知乙方土样及青果样本检验结果,乙方有责任对检验结果保密;

2、甲方对货物到达鹰潭仓库现场验收按照每20吨抽验10包之比例抽样检查,抽样方法参照中国国家标准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办理;

3、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对该批次数量不予认定;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现场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通讯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讯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现场验收后并不表示对乙方产品质量的完全认可,如发现乙方供货农户产品质量问题,或是非当季、当日采收之青果,或包装混淆产地,乙方应自行运回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一项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因非质量问题、非价格浮动异议问题而中途解约、更改供货量、退货,应至少

提前两天通知乙方,经过事先告知并协商同意后,得以免责。否则,应向乙方偿付变更部分货款的5%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计算,向乙

方偿付逾期货款的利息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

第二项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依约交货的数量,经过事先告知并协商同意后,得以免责。否则,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利息为违约金。因市场价格变动而有异议而取消交易的数量除外;

2、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由乙方负责3日内调换;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除事先协商同意部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总价1%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超过30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上述方式求偿;

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按本条第二项第4点计算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数量,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如上述第4点;甲方不再需要的数量,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能依约满足交货的数量,且是先未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或不履行第六条第5项的,应按不能交货的部分货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连同定金一并于7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十条支付方式

1、全部供货完成后,甲方核对无误之后五日内,与乙方结算尾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四条其它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