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l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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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风险缓冲手段的发展背景:
信用风险转让市场的发展
信用风险防范工具提供者的增加
新的信用缓冲产品
巴塞尔委员会的信用风险缓解管理对策目标:增強银行以审慎和 有效方式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继续提供能被广大银行采用 的审慎和简单的可行方法,将资本金要求和信用风险缓冲相连, 对不同信用风险缓冲手段采取有共性而又灵活的处理。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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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标准法风险权重结构
对公司的债权(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债权)
信用评 AAA 至 A+至 A- BBB+至BB- BB- 以下 未评级

AA-
公司
2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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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中尚没有确认,以证券作为抵押的回购和逆回购 交易,其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对于具有短期自偿特征的授信开证业务,如以货运单据为抵押 的跟单信用证,对开证行和保兑行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20%;3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标准法
32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缓冲技术
风险缓冲手段的种类:抵押、表内净扣、信用衍生工具、担保
未评级 100%
如果采用出口信用机构公布的风险等级,风险权 重机构如下:
出口信用机构的风险评级
0—1
2
3 4—6 7
风险权重
0%
20% 50% 1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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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标准法风险权重结构
对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和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强调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等法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关于第一个支柱,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问题。

在新框架中,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因此,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仍然是新框架的基础,被称为第一大支柱。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首次提出了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使银行的监管者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

这对全球100多个协议成员国来说,是很成功的,通过这个标准反映出了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但是它也有不足的地方。

具体来说,就是简化了信用风险的判断。

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商业贷款量决定自身的资本量,却忽视了偿债人的资本量。

同时,以前的协议对信用风险的划分不细,而实际世界不同资本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银行近年来在金融创新、控制资本方面的努力也受到了旧协议的限制。

新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各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大的银行,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

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有些银行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更多的银行并没有类似的体制。

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
摘要:
1.巴塞尔协议简介
2.巴塞尔协议公式定义
3.巴塞尔协议公式应用
4.我国对巴塞尔协议公式的采用及影响
正文: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监管规范之一,它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具备充足的资本以应对潜在风险。

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首次发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中涉及的一个关键概念便是巴塞尔协议公式,它用于计算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公式定义了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例。

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CRR)= (Tier 1资本+ Tier 2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RWA)
其中,Tier 1资本是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股票溢价、其他综合收益等;Tier 2资本是补充资本,包括次级债、优先股等。

风险加权资产(RWA)则是对金融机构的各类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后的总和,其计算方法依赖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素。

巴塞尔协议公式在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公式计算自身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资本水平充足。

其次,监
管机构可以通过审查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从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积极采纳国际标准,对巴塞尔协议公式进行了全面采用。

这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降低系统性风险。

同时,巴塞尔协议公式对我国金融机构的运营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总之,巴塞尔协议公式作为金融监管中的重要工具,对于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金融监管标准,其目标是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降低金融风险,并促进金融稳定。

二、定义1. 商业银行:指在法律许可下,以盈利为目的,接受存款、发放贷款、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2. 资本:指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包括股东权益和留存收益。

3.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4. 风险加权资产:指商业银行的资产,根据其风险程度进行加权计算。

三、资本要求1. 最低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应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根据该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

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5%,附加资本充足率不低于2.5%。

2.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商业银行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对其资产进行风险加权计算。

不同类型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应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将其乘以相应的权重,并将结果加总得到风险加权资产。

3. 资本工具的可充足性商业银行的资本应具有充足性,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确保其资本工具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并具备以下特点:- 可转换性:资本工具应具备在特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权的能力。

- 可取消性:商业银行应具备在特定条件下取消资本工具的能力。

- 分层次性:商业银行应确保资本工具按照优先级进行分类,以便在风险暴露增加时,能够根据优先级进行兑付。

四、监管和报告要求1. 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银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其报告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工具的情况。

3. 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详细的资本结构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便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五、合规和处罚1.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资本要求的合规性。

2. 如商业银行违反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业务范围等。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规定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标准,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其中,对银行资本的规定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要求。

银行资本主要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资本公积金,而二级资本则包括优先股和次级债务。

根据巴塞尔协议,银行需要确保其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占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一定的比例,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承担可能的风险损失。

其次,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充足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协议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其风险资产。

这项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破产的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对银行的杠杆比率进行了规定。

杠杆比率是指银行资产与资本的比例,用于衡量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

协议规定了最低的杠杆比率要求,以限制银行过度借贷和过度杠杆化的行为,从而减少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另外,巴塞尔协议还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规定。

协议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来覆盖其流动性负债,从而降低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规定,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性,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巴塞尔协议已成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标准,对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加强资本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从而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6期文/刘世平申爱华田凤巴塞尔协议与旧协议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三。

其一,由原协议仅有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共同构成的三大支柱;其二,在考虑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又引入了对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要求,使得监管资本能够在更全面地覆盖银行面对的风险;其三,在信用风险的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使得覆盖信用风险的资本金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

本文将着重介绍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大风险的概念、计算方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一、 信用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用风险的定义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用风险一般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信用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货方或银行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方或银行可能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续进行的融资活动。

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1)标准法。

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方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足。

在确定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手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行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的法定资本量。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容1. 引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I〕是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一项重要的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旨在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标准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质量要求,使银行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风险。

2. 资本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的资本要求进行了调整,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承当风险。

根据协议,银行应根据其风险暴露量和资产质量维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

2.1 核心资本充足率〔Common Equity Tier 1〕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之比。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股本和公积金等,是银行最高质量的资本。

2.2 全部资本充足率〔Total Capital Ratio〕全部资本充足率是全部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全部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Additional Tier 1 Capital〕以及附属资本以上的资本。

2.3 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杠杆比率是核心资本与非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杠杆比率旨在防止银行通过高度杠杆化来获取不合理的利润,进一步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性。

3. 资产质量要求为了确保银行管理良好的贷款组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的资产质量提出了相关要求。

3.1 不良资产〔Non-performing Assets〕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了银行对不良资产的计提和管理要求。

银行需要对其不良资产进行适当的准备金计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管理和处置。

3.2 资本缺口覆盖比例〔Capital Shortfall Coverage Ratio〕资本缺口覆盖比例是银行核心资本与预计亏损的资本缺口之比。

银行应保持足够的核心资本来覆盖预计亏损的资本缺口。

4. 流动性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对银行的流动性进行了相关要求,以确保银行能够在经济困难时期获得充足的资金。

巴塞尔协议ⅲ 资本计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巴塞尔协议ⅲ资本计量-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银行业监管领域的重要规范,旨在加强银行资本监管,提高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本协议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制定的,旨在修正前两个巴塞尔协议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规范银行的资本计量和监管要求。

本文将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计量的影响,以及其在提升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性方面的意义和局限性。

通过深入分析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其对银行业和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架构和发展逻辑的简要描述。

可以介绍文章的主要章节和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文章的重点内容和论点安排。

同时也可以说明本文将如何展开对巴塞尔协议Ⅲ资本计量的分析和讨论,以及最终目的是为了阐述对这一议题的观点和结论。

1.3 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计量的影响,并探讨其意义和局限性。

通过深入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当前金融监管制度中的资本计量规定,以及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和风险控制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探讨巴塞尔协议Ⅲ的不足之处,以期为今后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有关资本计量和巴塞尔协议Ⅲ的深入了解,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正文2.1 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巴塞尔协议Ⅲ是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发布的一项国际金融监管协议,也称为巴塞尔Ⅲ协议。

该协议是对前两个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完善,旨在加强金融机构的资本监管,提高其资本充足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金融机构资本不足、风险管控不力等问题,引发了对金融监管制度的反思和改革迫切性。

2. 前两个巴塞尔协议对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I)是国际金融界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协议。

其目的是通过加强金融机构资本和流动性管理,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对金融机构资本的要求。

根据协议,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其资本充足性,以应对各种风险。

协议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Tier 1和Tier 2资本的比例必须达到最低要求。

Tier 1资本主要包括核心资本、优先股和资本债券,而Tier 2资本则包括次级债券等。

协议还对核心资本的品质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本主要以股东权益为主,限制了其他不稳定的资本工具的使用,以防止不充分资本和资本质量不佳对金融机构的冲击。

此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对金融机构进行了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协议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更严格的流动性监测和资金管理,以应对资金短缺的风险。

对于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金融机构,协议还要求其制定详细的应急资金计划,以确保在危机时刻仍能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营。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首先,通过增加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减少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其次,通过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更严格的流动性管理,可以强化金融机构的资金储备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市场冲击的能力。

此外,协议对金融机构进行更为详细的监管,增加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控和评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监管效能。

然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实施协议需要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这对于资本底薄的金融机构来说可能是一项巨大的负担。

其次,协议的实施需要全球范围内的一致性,但由于不同国家金融体系的差异,实施过程可能面临困难。

最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制定的标准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风险形势。

总的来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制度,其实施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10
议程
巴塞尔协议的历史简介 1988年 巴塞尔协议
N N N N
基于风险的资本率 (Cooke Ratio) 监管资本 资本风险权重 不足之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N N
三大支柱结构 修订后的资本充足率 (McDonough Ratio/MD ratio)
© Experian Limited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Confidential and proprietary.
由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开发,其目的是巩固国际银行体系 巴塞尔委员会 目的:
N N
提高国际活跃银行的资本水平 银行间资本水平一致的衡量标准
目标为国际活跃银行 国际活跃银行,但最终有超过100个国家实施的该协议。 国际活跃银行 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应不低于根据风险情况衡量的一篮子资产的8%。
只关注信用风险 (1996 年增加市场风险)
“旨在将监管资本要求与潜在风险紧密结合, 并且向银行与其监管机构提供评估资本充足 率的不同选择.” (W.J. McDonough,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BCBS)(前任巴塞尔银行监 管委员会主席)
2004年6月 年 月 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的最终版本 2007/ 2008年1月 年 月 实施的最终期限
表外敞口转化为信用等价资产再置于相应的风险类别中=>他们被转化 ∑Credit equivalent*RW%: 表外敞口 为表内项目的等价资产。
© Experian Limited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Confidential and proprietary.
8
1988年巴塞尔协议 年巴塞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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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中国最大的免费课件资源库 Basel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评述* 陶铄1、刘榕俊1、杨晓光1 1中国科学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开放研究实验室 北京100080 陈斌2 2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 北京100818

摘要 今年年初Basel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提出了根据信用状况确定资本金的标准法和基于内部评级方法。新协议的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对新协议中资本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着重讨论了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实施新协议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Basel协议 资本金 标准法 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1 引言 1988年Basel委员会公布的《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标准的报告》(即Basel协议)首次提出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对银行进行监管,并给出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如表1。虽然Basel协议主要针对国际活跃性银行,但鉴于其科学合理性,已广泛地为各国监管当局采用。我国的资本监管理念和方法也基本采用了Basel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6]。

表1 1988年Basel 协议关于银行主要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 资产的风险权重 0% 20% 50% 100%

对应的主要资产内容 现金、对本国中央银行的债权、由其它OECD国家(或中央银行)主权担保的债权等 由多国发展银行担保的债权、由OECD国家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债权、由OECD国家的公共部门、非OECD有完全资产抵押担保的房地产或者个人零售贷款等 其他(如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的债权、对非OECD银行、国家的超过一年的债权

*本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071045)及北京金高科技研究院资助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中国最大的免费课件资源库

国家中央银行、银行担保不超过一年的债权、在途现金等 等) 资料来源:Basel Committee On Bank Supervision《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PP:21-22

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尽管Basel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正(例如,96年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的监管统一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框架下),但该协议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遭到了学术界和银行界批评。这些批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权重对风险程度不敏感。如表1,协议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都是100%;对国家和银行债权的监管资本风险权重仅按是否为OECD国家划分,而不按真正的信用风险大小划分。第二、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不一致,致使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如银行通过将信贷资产中高质量的贷款证券化,将这部分资产的监管资本风险权重由100%减少到20%,但实际风险没有任何减少。监管资本套利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风险加大以及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第三、Basel协议的标准虽然方便、简单,但是忽视了对银行管理能力、客户特征的区别,不能激励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大型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模型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Basel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定新协议,并于1999年6月公布了新协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最大创新之处是提出了根据资产的信用状况加权确定银行资本金的标准法和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得到了各国监管当局和银行界、学术界的积极评价和反馈。在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并经过深入讨论后,Basel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继续征求意见。所有意见应于2001年5月31日前提交给Basel委员会,Basel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将于2001年底公布新协议的正式稿,并预定于2004年正式开始实施。 Basel新协议草案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其中又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Basel委员会指出银行面对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它风险(包括利率、操作、法律风险等)。新协议将明确涵盖这三种风险。新协议草案希望建立一个全面的方法来确定风险,以此来加强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固,促进银行间竞争。 新Basel协议草案比99年的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进行了重大修改:1、根据银行界和学术界的意见,对于标准法中的风险加权系数进行了修正;2、给出了按复杂程度逐步上升的三种方法(标准法、基于内部评级的基本法、基于内部评级的高级法),确定资本金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规定;3、对于信用缓释技术进行确认,并给出了详细规定。 关于Basel新协议的基本思想和内容,国内已有文介绍[6]、[7]。本文主要介绍新协议中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中国最大的免费课件资源库

资本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目前国际学术界、银行界对这些方法的评论,同时分析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实施新协议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 Basel新协议中计算资本金的标准法 2.1 标准法的主要内容和评论 Basel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比,具体规定如表2。

表2 Basel新协议标准法关于银行主要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 对应要求风险加权比率(%) 评级对象 AAA到 A+ BBB+ 到 BB+到 低于 未评级 AA- 到A- BBB- B- B-

主权评级 0 20 50 100 150 100 银行 方法1a 和证券 方法2b 机构 20 50 100 100 150 100 20 50 50 100 150 50 (长期) 20 20 20 50 150 20 (短期c)

其他公司(包括保险公司) AAA到AA- A+到A- BBB+到BB- 低于BB- 未评级 20 50 100 150 100d

资料来源:Basel Committee On Bank Supervision《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PP:7-15 a. 这种方法下使用的是金融机构所在国家的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评级不能超过国家主权评级。 b. 这种方法下使用对金融机构本身的评级确定风险权重 c. 这里的短期指到期时间小于等于3个月的资产 d. 1999年6月的权重AAA到AA—:20%,A—到B—:100%,低于B—:150%,未评级:100%。

将表1和表2对比,可以看出新Basel协议标准法关于资本金计算的主要进步在于去掉了对非OECD国家歧视,按外部信用评级的高低进行加权。对于标准法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使用外部评级是否恰当、如何更好地使用外部评级上。 (1) Basel新协议明确指出资本金是用来防范期望损失和非期望损失,而目前评级机构的评级主要反映发行人预期的可能损失。虽然Moody提出其评级越低的客户,级别的波动性越大(也即非期望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但是没有经过严格的验证。因此,仅仅靠评级机构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中国最大的免费课件资源库

的评级能否全面反映信用风险是一个有待实证检验的问题。 (2) 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是领先于被评级人的信用状况变化,还是滞后于被评级人的信用状况变化。Altman[1]通过对Moody和S&P从89年3月到99年3月间对公司债券评级变化的研究发现,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调整不是领先,而是落后于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因此根据外部信用评级来确定资本金,有可能加重经济周期对于银行经营的影响。 (3) Basel新协议对信用评级归类的方法是否正确,即Basel协议给出的这种加权比重是否能真正反映信用损失的大小。Altman[2]根据美国81年到2000年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数据,利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认为Basel新资本协议中的风险层次过少,而且风险权重不合理,高质量资产的风险权重过高,而低质量资产的风险权重过低,这样可能导致银行的逆向选择。Altman提出的风险权重如表3。另外,注意到表2中Basel新协议中对企业加权方法的修正,增加了A+到A—为50%这一个层次,但是将风险权重最大的资产由B—以下改为BB—以下,对于金融机构和主权评级风险最大的资产仍然为B—以下,而金融界目前的共识是B—以下为垃圾债券,Basel协议这样的调整是不太符合金融界的经验,对这一调整的批评较多。 (4) 由于发展中国家被评级的企业相对很少,Basel协议的执行是否会形成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世界银行的Giovanni[5]通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发现,发展中国家企业的评级和主权评级的相关性远大于发达国家企业评级和其主权评级的相关性。如果使用外部评级作为衡量银行资本金的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会使其金融机构和国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地位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并在金融危机中因为信用评级的全面下降而加重其危机。 (5) 中央银行在标准法中的主要作用是选择外部评级机构和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评判。如何保证中央银行选择的公正,不同国家间中央银行选择的可比较性值得研究。 尽管对于Basel新协议有如上的一些批评和质疑,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充分肯定Basel新协议提出的按信用风险大小加权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框架,并认为新框架能较好地避免银行通过证券化逃避监管资本,只是对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过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批评。

表3 Altman提出的非银行企业的风险权重 信用级别 AAA到AA- A+ 到BBB- BB+到B- 低于B- 非银行企业权重 10% 30% 100% 150%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Altman[2]

2.2标准法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和含义 我国银行体系主要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九个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90家城市银行、69家财务公司、47000多家信用合作社以及100多家国外银行的分支机构构成。目前我国使用的资本监管方法基本上是按1988年Basel协议制定的框架。Basel新协议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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