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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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售购房合同备案(标准版)

现售购房合同备案(标准版)

现售购房合同备案【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现售购房合同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__】,证号: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工作规程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工作规程和标准(试行)》的通知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工作规程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邢建﹝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工作规程和标准(试行)》的通知邢建﹝2020﹞61号各县(市)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业务,减少涉房信访隐患,围绕住建部门职能,制定《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工作规程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照2020年邢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事项,任泽区、南和区暂按原程序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21日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及楼盘表管理工作规程和标准(试行)1.房产测绘成果审核1.1定义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于房产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等的房产测绘成果的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后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并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

1.3业务类型1.3.1测绘机构信息备案。

审核房产测绘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名单及资格证书、测绘机构印鉴证明后备案。

1.3.2房屋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确认。

预测绘成果审核后数据信息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等。

1.3.3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确认。

实测绘成果审核后数据信息用于办理现售项目备案、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监测。

1.3.4房屋无权利(有权利)预(实)测绘成果变更审核备案。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后,应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系统中申报商品房拟预(销)售的价格,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六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房产局信息中心应当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5、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6、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及时提交市房产局进行变更,并上网公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以申请部分房屋作为自留房源。

新建商品房销售项目建档清单【模板】

新建商品房销售项目建档清单【模板】

新建商品房销售项目建档清单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房地产项目建档申请表(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5.不动产权证或国土证(复印件)(如内部系统查验不到相关信息则需要企业另行出据土地查询结果)
6.预售证/现售证(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7.建设工程规划证(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现售时提供)(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10.不动产测绘报告+面积差异说明(原件)(需加盖XX市测绘院章)
11.标准地名证书、房屋地址证明或楼盘(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12.合同样本(原件)+产籍号分配清单(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13.项目总平面图(复印件)(企业需要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14.合同附图(总平面规划图、指北针)、合同附图(分层分户图)(电子版)
15.设计方案图/单层平面图(复印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复印件(例如涉及可分割销售的产业项目办理登记时提供)。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 1 - SDF-2015-0002 合同编号: 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 2 -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3 -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4 -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规〔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全面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主要包括认购人身份信息、认购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认购房号、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时间等。

上报后,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完成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注销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备案注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将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

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

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佛山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佛山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佛山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现售)合同补充协议(住宅现售)出卖人:买受人:自愿认购xx花园阁单位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完善和补充约定。

一、重要提示:为确保买受人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出卖人特提示买受人在签订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等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

若有解释或说明要求,请买受人在签约时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将依法给予解释或说明。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前,已向买受人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楼盘不利因素、《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做出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对该公示内容表示认同。

2、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位已明示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的,以及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表达和所提供的口头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广告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及本协议内容为准。

3、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全面介绍了行政机关对购房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买受人承诺自己完全符合行政机关规定的购房资格。

日后若因买受人购房资格瑕疵导致合同不能备案、产权登记不能办理等情形,买受人保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4、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

二、关于商品房基本情况(对合同第三条的补充约定):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规划用途若因法律法规、政策、登记规则发生变化,则以实际登记为准。

在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前,出卖人已明确告知项目所在地及该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具体位置,买受人对此已知悉并认可。

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 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溪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届各股室(单位):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网申报和认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房管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留存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留存复印件);4、商品房销售入网申请承诺书。

(二)入网认证后,各企业通过密钥即可登录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

二、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网上填写预售项目资料,预售各楼盘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信息、楼盘信息和户室信息等。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管理局申请预(销)售许可。

(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不含地价)。

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商品房预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包括具体坐落,申请预售的幢号、房号、面积,以及预售对象等;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计委的立项批文和开工批复;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形象进度要求: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四层封顶, 七层以上的项目,主体结构七层封顶。

预售商品房登记和商品房备案登记的有关问题


当协 助购 买 人办 理登 记 手续 , 提供 必要 的证 明 并
文件 。
2建 设 部 《 品房销 售 管理 办法》( . 商 以下 简称 《 售办 法》 第 3 销 ) 4条规 定 , 开发 企业 应 在 商 品房
交付 使用 前 委托 进行 测 绘 , 测绘 成 果报 房 管部 门 审核 后用 于房 屋权 属登 记 。
但 问题 是 ,预售 商 品房 自交 付之 日起 9 O日
内能 够取 得房 产证 吗 ? ( ) 二 开发 企 业 将 登 记 资料 报 登 记 机 关 “ 备
案”
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以下简 (
称《 开发 条例》 第 3 规定 , 售 商 品房 的购 买 ) 3条 预 人 应 当 自商 品房 交付 使用 之 日起 9 0日内 ,办 理 房屋 、 土地 登记 手 续 ; 现售 的购 买人 自销 售 合 同
签 订之 日起 9 0日内 , 理登 记手 续 。 办 开发 企业 应
《 品房 买 卖 合 同》( 设 部 、 商 建 国家 工 商行 政 管 理 总局 联合 制 定示 范 文本 , 下称 《 同》 第 1 合 ) 5 条: “出卖 人 应 当 在 商 品房 交 付 使 用 后 —— 日 内, 办理权 属 登记 需 由 出卖 人提 供 的资料报 产 将
房 屋 登记 机 关 , 众 所 周 知 , 屋 权 属 登 记 仅靠 但 房 房 产测绘 成 果 是办理 不 了 的; 发企 业和 买 房人 开 应 该按 照房 屋转 移登 记 的要 求提 供房 产 证件 、 买 卖合 同、 份证件 、 绘 报 告、 身 测 申请 书及其 他 必要 材料 一 并 申请 , 仅 规 定开 发企 业提报 资料 是不 仅 能办 理房 产证 书 的。 因此 ,销 售 办 法》 3 第 2款 规 定 没有 《 第 4条 可操 作性 ; 同》 定“ 恰 约 备案 ” 实 践操作 中也是 在 不存在 的, 应属 不 当合 同条款 。 3 《 同》 1 .合 第 5条“ 案 ” 备 的探 源 一

商品房期房转现房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商品房期房转现房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一、申请材料(一)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申请现售,应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商品房现售申请表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及土地证)6、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交存通知单(按阜改发[2017]号文件执行)7、竣工验收备案表8、综合查验证明(2013年10月之前竣工验收免收)9、物价备案通知书10、房地产测绘报告11、商品房现售方案。

(现售方案需说明现售商品房的位置、实测面积、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绿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拆迁安置落实情况、本次申请现售房屋及土地是否抵押)12、申请现售中如有房屋或土地抵押需出具银行同意函13、授权委托书14、受托人身份证(二)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申请现售,需提交下列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商品房现售申请表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及土地证)6、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交存通知单(按阜改发[2017]号文件执行)6、竣工验收备案表7、综合查验证明(2013年10月之前竣工验收免收)8、物价备案通知书9、房地产测绘报告10、物业备案证明11、白蚁防治合同12、商品房现售方案。

(现售方案需说明现售商品房的位置、实测面积、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绿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拆迁安置落实情况、本次申请现售房屋及土地是否抵押)13、申请现售中如有房屋或土地抵押需出具银行同意函14、授权委托书15、受托人身份证二、办事流程1. 受理——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窗口受理;2. 出外业;3. 审核;4. 办理完结,出具公告。

三、承诺时限7-15个工作日;四、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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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申请书
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人或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房屋座落
楼幢号
()

总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结构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不动产证书

楼幢号
()

总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结构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不动产证书

楼幢号
()

总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结构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不动产证书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 □ 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申请人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其他 ,申请以上商品房项目现售备
案(房屋产权信息确认)。
备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信息确认)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
存在其他限制新建房屋确认的情况,如有不实,由申请人、代理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
收集,用于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新建房屋
信息确认)资料利用。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区分所有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编号 建筑面积

法定共有

约定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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