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工程与沿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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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考题汇总(生产运行科)

公共考题汇总(生产运行科)

一、判断题1.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

(√)2.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作业期间有事可以临时离开作业区域,不需要随时呆在现场。

(×)3.石油气然气站场宜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在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站场,宜避开窝风地段。

(×)4.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罩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5.特种作业时施工作业全程均需要施工方的安全监护,安全监护和属地监督不到场,不得开工作业;作业方安全监护在作业期间离开作业地点,作业活动必须暂停。

(√)6.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7.输气站应在进站截断阀上游和出站截断阀下游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8.输气站存在超压可能的受压设备和容器,可以不设置安全阀。

(×)9.一、二、三级油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10.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11.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 5922-2012规定,站内工艺管线宜采用水作为强度试压介质,达到强度试压压力后,应稳压5min,检查无泄漏、无压降为合格(×)。

12.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 5922-2012规定,站内工艺管线宜采用气体作为严密性试验介质,达到试验压力后,应稳压30min,检查无泄漏且压降率不大于允许压降率为合格(√)。

13.分公司设备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分级分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

14.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设备前期管理是指新增设备的计划、选购、监造、验收,直至投产前的整个过程的管理(×)。

15.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所选用的机电设备(产品)的能效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等级规定,严禁选择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目录产品(√ )。

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

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

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浅析【摘要】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

要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施工,为整个城市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本文具体分析探讨了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图分类号: tu99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燃气管道的施工具有质量隐蔽性及质量波动性的特点。

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所具有的隐蔽性使得质量监控存在很大的困难,极易造成管道事故隐患的存在。

而且,燃气管道施工中受生产环境与施工条件等因素影响,其质量也存在较大的波动。

这两项因素造成了燃气管道的施工控制工作的困难,造成了现代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难点的存在。

为了保障现代城市燃气管道使用安全、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必须对燃气管道使用特点进行分析与探讨。

针对燃气管道施工特点以及影响管道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科学的控制。

以燃气管道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保障城市燃气管道使用安全、促进我国燃气能源综合利用脚步的加快。

另外,燃气管道所具有的终检局限性也使得燃气管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重要性尤为突出。

燃气管道工程必须通过严格的施工质量控制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质量,以此避免终检局限性对整体工程使用的影响,保障城市燃气管道使用安全。

一、管道设计、施工前必须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设计阶段, 城市燃气管道的管位必须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在施工图路由出来后要提交给规划部门, 由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在得到规划部门认可后才可开展施工图的勘测和设计工作。

在进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向规划部门报批, 向路政或公路主管部门提供施工作业计划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施工证件, 以免施工过程中出现各有关部门协调不畅, 施工被阻, 耽误施工时间的情况。

二、道路的穿越城市燃气管道穿越道路十分频繁。

而且随着城市建设的在不断扩大, 城市的道路等级越来越高, 交通量不断上升, 城市主管部门很难同意因燃气施工而长时间阻断交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CJJ 33---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2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 005 年5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年2 月5 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 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 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篇一: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031 总则1.0.1 为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1.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1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处理好与铁路、公路、河流等的相互关系;2 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3 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输气工艺及最佳的工艺参数。

1.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O.1 管输气体pipeline gas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和煤气。

2.O.2 输气管道工程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天然气和煤气的工程。

一般包括输气管道、输气站、管道穿(跨)越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内容。

2.O.3 输气站gas transmission station输气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总称.一般包括输气首站、输气末站、压气站、气体接收站、气体分输站、清管站等站场。

2.O.4 输气首站gas transmission initial station输气管道的起点站。

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5 输气末站gas transmission terminal station输气管道的终点站。

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配气等功能。

2.O.6 气体接收站gas receiving station在输气管道沿线,为接收输气支线来气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7 气体分输站gas distributing station在输气管道沿线,为分输气体至用户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8 压气站compressor station在输气管道沿线,用压缩机对管输气体增压而设置的站。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2、输气工艺:1)输气管道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规定的年或日最大输气量计算,设计年工作天数应按350d计算(350d是为冬夏平衡,同时最大输气量应以标态计算。

).2)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必须除去机械杂质,且至少符合Ⅱ级天然气标准(GB17820)。

3)当输气管道及其附件已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和《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的要求采取了防腐措施时,不应再增加管壁的腐蚀裕量。

4)工艺设计应确定的参数有:输气总工艺流程;输气站的工艺参数和流程;输气站的数量和站间距;输气管道的直径、设计压力及压气站的站压比.5)管道输气应合理利用气源压力。

当采用增压输送时,应合理选择压气站的站压比和站间距。

当采用离心式压缩机增压输送时,站压比宜为1。

2~1.5,站间距不宜小于100km.6)具有配气功能的分输站的分输气体管线宜设置气体的限量、限压设施。

7)输气管道首站和气体接收站的进气管线应设置气质监测设施。

8)输气管道的强度设计应满足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

10)输气站应设置越站旁通.进出站管线必须设置截断阀.截断阀的位置应与工艺装置区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便与接近和操作。

截断阀应当具备手动操作的功能。

11)输气管道工艺设计应具被以下资料:管输气体的组成;气源数量、位置、供气量及可调范围;气源压力及可调范围,压力递减速度及上限压力延续时间;沿线用户对供气压力、供气量及其变化的要求,当要求利用管道储气调峰时,应具备用户的用气特性曲线和数据;沿线自然环境条件和管道埋设处地温。

12)输气管道的水力计算见本标准6~9页以及简化标准的附录。

13)输气管道安全泄放(1)输气站应在进站截断阀上游和出站截断阀下游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2)输气站存在超压可能的受压设备和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泄放的气体可引入同级压力的放空管线。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总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改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孤帆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光耦开挖,布管及现场坡门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下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定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发达也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定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材料、管道组建验收4.1 一般规定4.2 材料,管道附件检查及修理5.交接桩及测量放线5.1 一般规定5.2 交桩,移桩5.3 测量放线6.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6.1 施工作业带清理6.2 施工便道修筑7.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7.1 装卸7.2 运输7.3 保管8.管沟开挖8.1 管沟的几何尺寸8.2 管沟开挖8.3 管沟验收9.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9.1 布管9.2 现场坡口加工10.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10.1 一般设定10.2 管口组对与焊接10.3 焊缝的检验与验收11.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12.管道下沟及回填12.1 管道下沟12.2 管沟回填13.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13.1 管道穿(跨)越工程13.2 穿越地下管、缆13.3 管道同沟敷设14.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14.1 一般规定14.2 清管、测径14.3 水压试验14.4 气压试验15.输气管道干燥16.管道连头17.管道附属工程17.1 截断阀室及阀门安装17.2 阴极保护工程17.3 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锚固墩。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1、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5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二)移动、拆除管道以及为保护管道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以及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在管道站场外或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的,应当向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经管道企业同意后,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爆破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开工10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2.22•【文号】国能安全〔2015〕450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450号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2月22日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燃气电站,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或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企业。

天然气系统,是指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压、调温、输送、计量、贮存、放散、控制及其他(紧急切断、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 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改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孤帆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光耦开挖,布管及现场坡门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下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定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发达也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定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材料、管道组建验收4.1 一般规定4.2 材料,管道附件检查及修理5.交接桩及测量放线5.1 一般规定5.2 交桩,移桩5.3 测量放线6.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6.1 施工作业带清理6.2 施工便道修筑7.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7.1 装卸7.2 运输7.3 保管8.管沟开挖8.1 管沟的几何尺寸8.2 管沟开挖8.3 管沟验收9.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9.1 布管9.2 现场坡口加工10.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10.1 一般设定10.2 管口组对与焊接10.3 焊缝的检验与验收11.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12.管道下沟及回填12.1 管道下沟12.2 管沟回填13.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13.1 管道穿(跨)越工程13.2 穿越地下管、缆13.3 管道同沟敷设14.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14.1 一般规定14.2 清管、测径14.3 水压试验14.4 气压试验15.输气管道干燥16.管道连头17.管道附属工程17.1 截断阀室及阀门安装17.2 阴极保护工程17.3 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锚固墩。

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03

1 总则1.0.1 为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1.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1 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处理好与铁路、公路、河流等的相互关系;2 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吸收国内外新的科技成果;3 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输气工艺及最佳的工艺参数。

1.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O.1 管输气体 pipeline gas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和煤气。

2.O.2 输气管道工程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project用管道输送天然气和煤气的工程。

一般包括输气管道、输气站、管道穿(跨)越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内容。

2.O.3 输气站 gas transmission station输气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总称.一般包括输气首站、输气末站、压气站、气体接收站、气体分输站、清管站等站场。

2.O.4 输气首站 gas transmission initial station输气管道的起点站。

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5 输气末站 gas transmission terminal station输气管道的终点站。

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配气等功能。

2.O.6 气体接收站 gas receiving station在输气管道沿线,为接收输气支线来气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7 气体分输站 gas distributing station在输气管道沿线,为分输气体至用户而设置的站,一般具有分离、调压、计量、清管等功能。

2.O.8 压气站 compressor station在输气管道沿线,用压缩机对管输气体增压而设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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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工程与沿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的规定 输气管道、站场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目 录 1、 设计规范1 1.1 国家法律、法规.1 1.2 相关设计规范..1 1.3 相关施工规范..2 1.4 相关规定.2 1.5 相关行业规范..3 2、 安全间距控制要求..3 2.1 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3 2.2 管道与公路并行的间距规定..4 2.3 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5 2.4 管道与桥梁的安全间距规定..6 2.5 管道与电力线路并行敷设的间距要求.7 2.6 管道与变电站间距要求.9 2.7 管道与已建油气管线并行间距.9 2.8 管道与加油站安全间距..13 2.9 管道与油库的安全间距..20 2.10 管道沿河堤、堤坝并行敷设安全间距22 2.11 管道与相关保护区的安全间距23 3、 站场选址要求与注意事项24 3.1 基本原则..24 3.2 其他行业相关要求.251 、 设计规范 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2002 ; 2 90 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号 ; 3 22 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 号 ; 4 49 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主席令第 号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4号(1998);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 730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主席令第 号 ; 8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年 。 9 )地方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规、条例。 1.2 相关设计规范 1 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 2)《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2003 ; 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 4 GB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 5 GB50459-200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 6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 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 GB50470-2008 ; 8)《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SY/T6064-94; 9 SY/T5257-2004 )《油气输送用钢制弯管》 ; 第 1 页 共 44 页10 SY/T 0325-2001 )《钢制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推荐办法》 ; 11 JC/T640-1996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 12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13)《66kV 以下及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 14)《110~55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1999; 15GB/T21447-2008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 1.3相关施工规范 1 SY/T0429-2000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 ; 2SY 4207-2007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管道穿越工程》 ; 3 SY 0470-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4)《石油天然气金属管道焊接工艺评定》 SY/T0452-2002; 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 ; 6 GB50424-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 7 SY0470-2000 )《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8SY/T4071-93 )《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 ; 9)《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3-1995; 10)《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05; 11 SYJ4006-90 )《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1.4相关规定 1 78 ) 《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试行 油化管 452 道字 号; 第 2 页 共 44 页2 87 505 ) 《原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 油建字第 号铁基 1987 780 ( ) 号; 3 1996 3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 年第 号令)。 1.5 相关行业规范 1 TB10063 2007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 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 ; 3)《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54-2009 ; 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2002 ; 5)《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中石油; 2 安全间距控制要求 、 2.1 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 根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 没有明确规定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根据规 范条文说明: 我国规范采用控制管道滋生的安全性, 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同时, 根据不同人口密度划分不同的地区等级, 进而采取不同的设计系数, 做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条规定: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 (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 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 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2) 取土、 采石、 用火、 堆放重物、 排放腐蚀性物质、 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第 3 页 共 44 页3 (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 、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5m 故在现场定线时,至少控制管道两侧各 范围内无已建或规划建构筑物。 在选线前期需注意各省是否有单独制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有的对于安全间距有明确要求, 尽量按照地方要求执行。 如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需上报所技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充说明: 5m 对于独立的的民房或建构筑物, 安全间距不小于 , 对 于密集居民区或建构筑物群, 按照间距不小于30m 。 2.2 管道与公路并行的间距规定 按照《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 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注)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 10 )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米。 2 20 )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米。 3 )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 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 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米。 对于地形特殊困难, 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 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 后, 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 新 (改) 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 100 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 米。 注: 公路用地范围为: 公路路堤两侧坡脚加护坡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米; 或路堑 坡顶截水沟、 坡顶 (当未设有截水沟时) 外边缘以外一米。 上述1米为公路留地宽度, 是 指一般而言的。在执行上,还应以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留地宽度为准。 第 4 页 共 44 页2.3管道与铁路并行的间距规定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管道并行铁路没有明确要求。 TB 10063-2007 3.1.5 根据《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中第 条规定:输送甲、乙、丙类 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 与邻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分别不 应小于25m 和50m ,且距铁路用地界不小于3m 。 条文说明为: 输送甲、 乙、 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时, 与铁 25m 3m 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并距铁路用地界 以外的要求是根据《输油管道工程 GB50253-2003 4.1.5 4 5 设计规范》 第 条第 、 款规定确定的。当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 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架设时, 考虑列车在运行过程会产生火花, 属 “明火及散发 火花地点”,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 第4.1.5 条第4 、5 款和第4.1.6 条 “敷设在地面上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 应按本规范的第4.1.5条所规定的距 50m 离增加一倍”的要求,将其防火间距确定为 。 TB 10063-2007 C 注: 根据上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中附录 : 防 火间距的起算点说明, 1)铁路线路??铁路线路中心线; 2)管道??管道中心线(指明者除外)。 故上述间距要求为铁路中心线与管道中心线之间的间距。 2009 11 11 注意: 铁道部在 年 月 日发布了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2009 1525 铁建设函 【 】 号, 其中关于石油天然气等管道与其间距要求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 要求如下: 第 5 页 共 44 页3.1.5 第 条修订为: 与铁路并行埋设或架设的输送甲、 乙、 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 管道, 与邻近铁路的路堤坡脚、 路堑坡顶、 桥梁外侧, 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 铁路车站的 50m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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