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要求规范(GB504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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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3-2015年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GB50183-2015年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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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设备: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根据其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如,液化天然气 泵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A,汽油泵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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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5 厂房:应按其内部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同一座厂房或厂房 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
油,宜划为丙类; 5 闪点小于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不超
过40℃,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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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3.1 其他火灾危险性分类
3.1.3 固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成甲、乙、丙、 丁、戊类。对于粒径小于于22mm的工业成型硫磺,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固体,对于粒 径大于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如球状、颗粒状、团状、锭状或片状),火灾 危险性为丙类固体。
GB 50183- -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十章 液化天然气站场
1
培训内容
• 概述 • 章节目录 • 主要内容-一般规定 • 主要内容-液化天然气站场
概述
升版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规范。 GB 50183-2015是在2004年版本上升版完成的,目前已经 获得批准,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GB 50424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 50424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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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一般规定 9.2施工准备 9.3施工测量 9.4出、进洞密封 9.5管片制作 9.6隧道掘进 9.7不良地质段施工 9.8壁后注浆 9.9隧道防水
10.1一般规定 10.2不带水开挖穿越施工 10.3带水开挖穿越施工 10.4爆破成沟 10.5道路开挖穿越施工
11.1一般规定 11.2施工测量 11.3洞口施工 11.4明洞施工 11.5隧道掘进 11.6支护 11.7斜巷施工 11.8监控量测 11.9衬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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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 1
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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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3
2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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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准备
5
4材料
0 1
5管道安装
0 2
6定向钻法 穿越施工
0 3
7竖井施工
0 4
8顶管法穿 越施工
0 6
11矿山法隧道穿越施 工
12管道清管、试压
13健康、安全与环境 14工程交工验收
GB 50424-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 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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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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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油气
障碍物

天然气
掘进

建设部公告第7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7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7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0.23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736号
•【施行日期】2008.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公告
(第736号)
现批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3-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3.4、3.5.9、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_2015)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_2015)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3.1 基础资料3.1.1 穿越工程设计前,应取得所输介质物性资料及输送工艺参数。

其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规定执行。

3.1.2 穿越工程设计前,应根据有关部门对管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灾害性地质评估报告、地震安全评估报告及其他涉及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地选定穿越位置。

穿越有防洪要求的重要河段,应根据水务部门的防洪评价报告,选定穿越位置及穿越方案。

3.1.3 选定穿越位置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测量规范》SY/T 0055和《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Y/T 005 3,根据设计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测量和工程地质所需资料:1 工程测量资料,包括1:200~1:2000,平面地形图(大、中型工程)与断面图;2 工程地质报告,包括1:200~1:2000地质剖面图、柱状图、岩土力学指标、地震、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的结论意见。

3.1.4 应根据下列钻孔布置要求获取地质资料:1 挖沟埋设穿越管段,应布置在穿越中线上。

2 水平定向钻、顶管或隧道敷设穿越管段,应交叉布置在穿越中线两侧各距15~50m处。

在岩性变化多时,局部钻孔密度孔距可布置为20~30m。

3.1.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0.19地区的大中型穿越工程,应查清下列四种情况,并取得量化指标:1 有无断层及断层活动性质、一次性最大可能错动量。

2 地震时两岸或水床是否会出现开裂或错动。

3 地震时是否会发生基土液化。

4 地震时是否会引起两岸滑坡或深层滑动。

3.1.6 穿越管段应有防腐控制的设计资料。

3.2 材料3.2.1 穿越工程用于输送油气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 9711. 1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T 9711.2的规定,并应根据所输介质、钢管直径、钢管壁厚、使用应力与设计使用温度等补充有关技术条件要求。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前言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管道跨越设计4.1材料4.2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4.3 管道跨越结构型式选择及几何尺寸确定4.4输送管道强度及稳定性计算4.5温度补偿及桥面设施4.6钢丝绳设计及技术要求4.7索具设计及技术要求4.8塔架结构型式选择及设计4.9地基与基础设计4.10抗震设计4.11防腐和保温5施工技术要求5.1跨越管段组装5.2跨越管段焊接与检验5.3试压和清管附录A各种跨越结构形式示意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修订说明1总则3基本规定4管道跨越设计4.1材料4.2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4.3管道跨越结构型式选择及几何尺寸确定4.4输送管道强度及稳定性计算4.5温度补偿及桥面设施4.6钢丝绳设计及技术要求4.7索具设计及技术要求4.8塔架结构型式选择及设计4.9地基与基础设计4.10抗震设计4.11防腐和保温1总则1.0.1为了在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9度地区的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跨越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河流、湖泊、沼泽、冲沟、水库、铁路、公路等)的工程设计。

1.0.3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处理好与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的衔接,与铁路、公路、河流、城市及水利规划的相互关系;2采用先进技术,吸收国内外新的技术成果;3优化设计方案,确定最佳跨越点的位置及最佳跨越结构型式。

1.0.4管道跨越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管道跨越工程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从天然或人工障碍物上部架空通过的建设工程。

2.0.2梁式管道跨越以输送管道作为梁的跨越。

2.0.3"n"形刚架管道跨越"n"以输送管道构成"n"形刚架的跨越。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标准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标准

管道穿越相关规范侯振海整理2016年8月《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503505.1.2埋地管线的敷设深度(自然地面至管顶)应根据岩线地形、地面荷载情况、保湿及稳定性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

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5°。

第四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

第五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第六条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第七条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

若遇特殊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

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

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

总则1.0.1在输油输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建设及运营中,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输油输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应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输油输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下对输油输气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的要求,执行本规范并不能代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0.5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向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选址应满足地方规划要求,并应满足与居民区、水利工程、防洪设施、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市政设施、军事设施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

2.0.2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应根据风险防范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0.3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施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地貌恢复。

2.0.4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结构安全等级应按表2.0.4划分。

表2.0.4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结构安全等级划分2.0.5跨越、水域穿越和隧道穿越工程等级应按表2.0.5-1、表2.0,5-2、表2.0.5-3划分。

表2.0.5-1跨越工程等级划分2.0.6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0.7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应按设计使用年限内最不利工况进行设计。

2.0.8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不应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

2.0.9管道穿越和跨越工程结构抗震设计和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穿越和跨越的结构主体应按基本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大型穿越和跨越工程结构应按1.3倍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计算地震作用。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要求规范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要求规范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1 总则2 术语3 输气工艺3.1一般规定3.1.1 输气管道的设计输送能力应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规定的年或日最大输气量计量。

当采用年输气量时,设计年工作天数应按350d计算。

3.1.2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二类气的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清除机械杂质;2 露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3 露点应低于最低环境温度;4 气体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5 二氧化碳含量不应大于3%。

3.1.3 输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根据气源条件、用户需求、管材质量及管道附近的安全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4 当输气管道及其附近已按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的要求采取了防腐措施时,不应再增加管壁的腐蚀裕量。

3.1.5 输气管道应设清管设施,清管设施与输气站合并建设。

3.1.6 当管道采用内壁减阻涂层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2工艺设计3.2.1工艺设计应根据气源条件、输送距离、输送量、用户的特点和要求以及与已建管网和地下储气库容量和分布的关系,对管道进行系统优化设计,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

3.2.2 工艺设计应确定下列内容:1 输气总工艺流程;2 输气站的工艺参数和流程;3 输气站的数量及站间距;4 输气管道的直径、设计压力及压气站的站压比。

3.2.3 工艺设计中应合理利用气源压力。

当采用增压输送时,应结合输量、管径、输送工艺、供电及运行管理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必选,按经济和节能的原则合理选择压气站的站压比和确定站间距。

3.2.4 压气站特性和管道特性应匹配,并应满足工艺设计参数和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

再正常输气条件下,压缩机组应在高效区内工作。

3.2.5 具有分输或配气功能的输气站宜设置气体限量、限压设施。

3.2.6 当输气管道起源来自油气田天然气处理厂、地下储气库、煤制天然气工厂或煤层气处理厂时,输气管道接收站的进气管线上应设置气质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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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3.1 基础资料3.1.1 穿越工程设计前,应取得所输介质物性资料及输送工艺参数。

其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规定执行。

3.1.2 穿越工程设计前,应根据有关部门对管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灾害性地质评估报告、地震安全评估报告及其他涉及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地选定穿越位置。

穿越有防洪要求的重要河段,应根据水务部门的防洪评价报告,选定穿越位置及穿越方案。

3.1.3 选定穿越位置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测量规范》SY/T 0055和《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Y/T 00 53,根据设计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测量和工程地质所需资料:1 工程测量资料,包括1:200~1:2000,平面地形图(大、中型工程)与断面图;2 工程地质报告,包括1:200~1:2000地质剖面图、柱状图、岩土力学指标、地震、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的结论意见。

3.1.4 应根据下列钻孔布置要求获取地质资料:1 挖沟埋设穿越管段,应布置在穿越中线上。

2 水平定向钻、顶管或隧道敷设穿越管段,应交叉布置在穿越中线两侧各距15~50m处。

在岩性变化多时,局部钻孔密度孔距可布置为20~30m。

3.1.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0.19地区的大中型穿越工程,应查清下列四种情况,并取得量化指标:1 有无断层及断层活动性质、一次性最大可能错动量。

2 地震时两岸或水床是否会出现开裂或错动。

3 地震时是否会发生基土液化。

4 地震时是否会引起两岸滑坡或深层滑动。

3.1.6 穿越管段应有防腐控制的设计资料。

3.2 材料3.2.1 穿越工程用于输送油气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 97 11.1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 级钢管》GB/T 9711.2的规定,并应根据所输介质、钢管直径、钢管壁厚、使用应力与设计使用温度等补充有关技术条件要求。

对于管径小于DN300,设计压力小于6.4MPa的输油钢管或设计压力小于4.0MP a的输气钢管,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 6479及《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有关技术条件要求的钢管。

3.2.2 穿越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3.2.3 结构工程所用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许用拉应力和许用压应力不应超过其最低屈服强度的60%,许用剪应力不应超过其最低屈服强度的45%,支承应力(端面承压)不应超过其最低屈服强度的90%。

3.2.4 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钢管,其许用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3.2.4-1)输油 [σ]=FΦσs(3.2.4-2)输气 [σ]=FΦtσs式中 [σ]——输送油气钢管许用应力(MPa);——钢管规定屈服强度(MPa);σsΦ——钢管焊缝系数,符合本规范第3.2.1规定的钢管,Φ取1. 0;t——温度折减系数,当温度小于120℃时,t值取1.0;F——强度设计系数,按表3.2.4取值。

表 3.2.4 强度设计系数注:1 穿越渡槽、桥梁司视其重要性按水域芽越取用设计系数。

2 输气管道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的规定。

3.2.5 穿越管段的钢管壁厚应按下式计算,且选用钢管的径厚比不应大于100。

式中δ——钢管计算壁厚(mm);P——输送介质设计内压力(MPa);——钢管外直径(mm);Ds[σ]——输送钢管许用应力(MPa)。

若管段未采取防腐蚀控制措施,钢管壁厚应考虑腐蚀裕量,按使用年限与腐蚀速率计算。

3.3 水域穿越3.3.1 水域穿越工程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2 水域穿越工程应通过水文部门或调研(试验)获得设计所必需的水文资料;其上游建有对工程有影响的水库时,应取得通过水库防洪调度后的设防洪水及水库下游对工程所在位置的冲刷资料。

3.3.3 选择的穿越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

对于大、中型穿越工程,线路局部走向应按所选穿越位置调整。

3.3.4 水域穿越工程应按表3.3.4划分工程等级。

并应采用与工程等级相应的设计洪水频率。

桥梁上游300m范围内的穿越工程,设计洪水频率不应低于该桥梁的设计洪水频率。

表 3.3.4 水域穿越工程等级与设计洪水频率注:1 对于季节性河流或无资料的河流,水面宽度可按河槽宽度选取(不含滩地)。

2 对于游荡性河流。

水面宽度可按深泓线摆动范围选取;若无资料,可按两岸大堤间宽度选取。

3 若采用裸管敷设或管沟埋设穿越,当施工期流速大于2m/s时,中、小型工程等级可提高一级。

4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提高工程等级;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工程可称为特殊的大型工程。

设计洪水频率不变。

3.3.5 水域穿越管段可采用挖沟埋设、水平定向钻敷设、隧道敷设等形式。

大、中型穿越工程宜作方案比选。

3.3.6 水域穿越长度和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两岸设有防洪堤坝,穿越的入出土点及堤下埋深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2 在河中设有高出一般冲刷线的稳管工程,应考虑洪水的局部冲刷;穿越管段应埋设在一般冲刷加局部冲刷深度以下的安全深度。

3 工程建在水库泄洪影响范围内,穿越管段埋深应考虑泄洪时的局部冲刷及经常泄水的清水冲刷。

3.3.7 水域穿越管段与桥梁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段距离特大、大、中型桥不应小于100m;管段距离小桥不应小于50m。

若采用爆破成沟时,应计算确定安全距离。

2 采用水平定向钻机敷设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坑边缘外不宜小于10m,并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3 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距离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3.3.8 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或引水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

3.3.9 采用水平定向钻或隧道穿越河流堤坝时,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措施控制堤坝和地面的沉陷,防止穿越管道处发生管涌,不得危及堤坝的安全。

水平定向钻入出土点距大堤坡脚宜大于50m。

3.3.10 水域穿越的输油气管段,不应敷设在水下的铁路隧道和公路隧道内。

3.3.11 穿越通行船舶的水域,管段的埋深应防止船锚或疏浚机具对管段的损伤。

两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13851的规定设置标志。

3.3.12 生活水源保护地、水域大型穿越工程,输油管道两岸应设置截断阀室。

截断阀室应设置在交通方便、不被设计洪水淹没处。

穿越生活水源保护地,应按相关标准要求作保护设计。

输气管道在穿越处不因事故造成次生灾害或水体污染,可不设截断阀室。

3.3.13 水域穿越位置应选在岸坡稳定地段。

若需在岸坡不稳定地段穿越,则两岸应做护坡、丁坝等调治工程,保证岸坡稳定。

3.3.14 水域穿越位置不宜选在地震活动断裂带的断层上。

3.3.15 水域穿越宜与水域正交通过。

若需斜交时,交角不宜小于6 0°。

3.3.16 采用挖沟埋设的穿越管段,不宜在常水位浸淹部位设置固定墩和弯管;弯管和固定墩宜设在常水位水边线50m以外。

确需要在常水位范围内设弯管和固定墩时,则必须将其埋设在洪水冲刷线下稳定层中。

3.3.17 地震时易发生土壤液化的穿越地段,不宜将穿越管段沟埋在液化层内。

确需埋入液化层中,应采取换土或桩柱稳管措施,不应采用压重块稳管。

3.3.18 穿越沼泽地区,应根据不同的沼泽类别采用支架法、换土法、砂桩加固法、填石法、预压法或筑堤法等敷设穿越管段。

3.4 山地、冲沟穿越3.4.1 山地隧道设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理弃物、弃碴。

3.4.2 在山地采用隧道形式穿越应满足输送工艺要求。

3.4.3 管道需要穿越泥石流沟时,应选择在泥石流稳定的堆积区内埋设,且埋在堆积区原地层下不小于1.Om。

完工后必须恢复地貌。

3.4.4 选择冲沟(含黄土冲沟)穿越位置时,不应选在因施工而诱发滑坡的地段。

3.4.5 穿越湿陷性黄土冲沟,应做沟顶的截、排、导水工程,沟坡的防护稳定工程,沟底的稳管工程。

导水沟宜将水导入天然泄水沟中。

3.4.6 因黄土冲沟深陡,施工扫线破坏原地貌时,穿越冲沟管段的设计应考虑施工扫线时形成的新纵断面。

施工回填后,应根据水土保持部门要求恢复地貌,做水土保持工程。

3.4.7 管道不宜从土层未固结稳定的淤土坝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应对土层厚度、固结程度等地质条件作勘察评价,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3.5 铁路(公路)穿越3.5.1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2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应符合铁路或公路规划的要求。

3.5.3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应保持铁路或公路排水沟的通畅。

穿越处应设置标志桩。

3.5.4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应避开高填方区、路堑、路两侧为同坡向的陡坡地段。

3.5.5 在穿越铁路(公路)的管段上,不应设置水平或竖向曲线及弯管。

3.5.6 穿越铁路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时,应采用在套管或涵洞之内敷设穿越管段。

穿越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时,管段可采用挖沟直接埋设。

当套管或涵洞内充填细土将穿越管段埋入时,可不设排气管及两端的严密封堵。

当套管或涵洞内穿越输气管段是裸露时,应设排气管且两端严密封堵。

3.5.7 采用有套管的穿越管段,对管道阴极保护形成屏蔽作用时,可采用带状或镯式牺牲阳极保护。

3.5.8 新建铁路(公路)与已建管道交叉时,应设置涵洞保护管道,洞内宜回填细土,可不另设排气管。

3.5.9 采用无套管的穿越管段,距管顶以上500mm处应设置警示带。

3.5.10 采用无套管明挖沟埋穿越管段,回填土必须压实或夯实,防止沉降危害管道。

路面恢复应按公路管理部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F 80/1的要求。

3.6 隧道穿越位置的选择3.6.1 隧道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隧道穿越位置应符合管道线路总走向,线路局部走向可根据穿越点位置进行调整。

2 隧道位置应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应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的地质地段。

当必须通过时,应采取工程措施。

3 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平面位置的选择应在地质测绘和综合地质勘探的基础上确定隧道走向,并应根据合理工期,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进行方案比选。

4 对可能穿越的垭口,拟定不同的越岭高程及其相应的展线方案,应通过区域工程地质调查、测绘,结合线路条件以及施工、使用条件等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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