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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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 * *项目基坑支护

施一匸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合同编号:***基坑支护

施丄合同发包方(全称):* *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来承包绿岛印象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经充分共同协商,发包方承包方就绿岛印象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的具体要求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且对发包方合理施工要求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因此而造成项目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所受损失。

一、本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地点:***。

二、本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和施工。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XX—年—月—日竣工日期:XX—年—月—日(遇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四、合同金额

1、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详见工程量价格清单)

2、最终结算方式:以附件基坑工程报价表为基准,固定单价,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额为结算总价乘以报价表优惠率。

3、本合同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费、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主材费、设备费、施工生活水电费、附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技术措施费、加工费、安装费、安装设施搭设、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竣工图纸费、工程内外清洁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

4、合同金额屮已包含承包方完成各类调试及验收取证所需费用。

5、原厂区厂房基础破碎仅记取机械进岀场费及机械台班,以现场实际签证为准。

五、发包方丄作

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

2、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承包方的工作(工程进

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承包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发包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岀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承包方。

3、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

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

(2)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4)负责提供现状水电,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用需单独挂表计量,承包方自备发电机,所产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

六、承包方工作

1、承包方指派***为本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3、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发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兴**市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负责基坑评审工作。

4、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工期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若承包方不能按照发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

5、承包方应在进场10日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

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承包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编制,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批复,批准后,承包方方可执行。

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1_天,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若未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承包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发包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事后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

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且承包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8、工程竣工未移交给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出资修复。

9、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逍守发包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

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发包方、

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承包方应自竣工之日起14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3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承包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

12、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必须向发包方提交承包方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3、承包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

1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屮,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 *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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