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承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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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的完成建抚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将建抚高速公路K***-K***段涵洞工程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承包予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施工工程围、容

一、工程名称:建抚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段涵洞工程

二、工程围:上述指定桩号处的涵洞工程施工

三、工程容:施工图纸中明示、暗示的一切施工项目及相应工作容.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容:

1、上述里程围涵洞施工所有准备和附属工作,包括机械、人员调遣,便道养护、维修,生产、生活房屋修建、拆除,临时用地恢复原貌,施工中所有水、电(含自发电)等全部工作。

2、涵洞施工具体工作容包括基坑清理,脚手架购置、安装、拆除、堆放,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等,钢筋制作、绑扎、安装,混凝土的浇注、捣固、养生,沉降缝处理、防水层铺设、洞铺砌,出入口的附属工程,场地清理及恢复等一切与涵洞施工相关工作。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额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并以分项工程细目单价复核形式承包(单价详见后附单价清单),细目合价超过综合单价合价的,以综合单价合价为准。

1、乙方计价单价以后附的清单价为准,工程数量以图纸为依据,以甲方签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变更工程量以业主批复为准。(具体工程量清单附后)。

2、工程量清单总合价为元(大写:)。

第三条:合同工期和要求

(一)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要求,乙方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容,自2012 年9 月开工,至2013 年 6 月30 日交工,其中2012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涵洞底板施工。开工日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计算。

(二)甲方总体计划做出调整时,乙方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业主同意的工期予以顺延。因业主原因延期造成的损失按业主统一规定办理。

(四)乙方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或者事件结束五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附有关资料;由甲方确定延长工期的时间;否则,工期不予延长。

(五)甲方根据乙方工程的容和进度,将有关施工图、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在业主提供给甲方3日提供给乙方,并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一)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技术规、评定标准、施工图及业主、监理、甲方单位的技术交底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业主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甲方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制度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现场指挥。

(三)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配合甲方做好试验检测工作,施工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乙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等同于业主要求甲方的保修期,在保修期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和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五)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

(1)乙方作为独立的施工作业单位,对其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因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相关保险,必须为其全体施工人员缴纳“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2)乙方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日常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3)乙方必须对生产用电用火严格管理,并完善安全措施和设施,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等),乙方需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购置,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甲方

有义务对乙方处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6)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安全法的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应积极整改。

第六条:环境、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及文物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需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环境保护、水土流失等有关规章制度,在作业指导书指导下做好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工地环境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工地围地下管线、通讯电缆等设施设置必要防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通讯电缆等设施损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甲方,待甲方汇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七条:工程款项的支付

支付与结算相关约定

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为完成本工程所有的费用以及工程之外所有附属工程如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费、清理现场、恢复地貌、缺陷修复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结算方式以综合价为依据,以完成工程量总价控制。

2、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等原因甲方调整乙方的工程围和工程数量或由于业主原因需调整工程数量时,其综合单价不再发生变更,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乙方才能获得支付。结算支付分两种形式:①、整个涵洞完成时按每延米综合承包单价乘以所完成涵洞长度结算支付。②、当结算期涵洞没有全部完成时,按经监理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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