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至藏族乡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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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至藏族乡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优化村级电站收益分配计划,完善收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受益,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开办〔2020〕117号)及《瓜州县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扶管办〔2020〕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乡6个行政村开发40个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开发范围、原则、数量、类别及职责

(一)岗位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开发对象为全乡6个行政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有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边缘户、监测户等,原则上实行本村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由行政村村委会统一管理,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协调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对享受一、二类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不参与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在开发总量范围内,可根据村的大小和实际需要,在乡域内适当调剂岗位开发数量。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和边缘户为主,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三)岗位类别及职责

主要设置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卫生保洁员、乡村护林员、乡村公共安全巡查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村级电站管护员、乡村护河/河道管理员、乡村水电保障员、乡村其他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也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但每个岗位只能安排1人,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2.乡村卫生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的标准。

3.乡村护林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亮化、美化、林带浇灌、护林防火等任务。

4.乡村公共安全巡查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

5.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6.村级电站管护员。负责村级电站周边及电站光伏板的卫生清理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提醒和上报工作。

7.乡村护河/河道管理员。负责保护和管理沿河道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河道周边的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

8.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饮水安全,村级、组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9.乡村养老服务员。负责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及有五保户、特困户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10.乡村其他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相关管理岗位,并承担相应服务。

四、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服务期限:原则上先设置一年。

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资金中列支,按月进行支付。

五、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

2.已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的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

3.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5.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妇联主任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不包括组干部、妇女宣传员等享受财政较低补助人员)。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同时,本次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县人社局已设置安排上岗的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安排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职责、岗位报酬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2.申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边缘人口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愿申请岗位,村委会按照议事程序审定后,向乡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乡政府对拟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县扶贫部门、县人社局备案。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政府将组织上岗人员开展岗前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于7月20日前完成人员选聘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六、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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