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除尘、除灰、除渣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3 气力除灰系统(条文)

3气力除灰渣系统3.1基本规定3.1.1气力除灰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输送距离、灰量、灰的特性、综合利用条件以及除尘器型式和布置情况等确定。
气力除灰系统宜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
在输送距离上,可按下列条件选择:1 当输送距离小于60m时,可采用空气斜槽输送方式;2 当输送管线长度不超过150m时,可采用负压气力输送系统;3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上单一或组合输送系统。
3.1.2气力除渣系统的选择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正压、负压输送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3 气力除灰系统的灰气比应根据输送距离、弯头数量、输送设备类型以及灰的特性等因素确定。
3.1.4 气力输灰管道的流速应按灰的粒径、密度、输送管径和输送系统等因素选取。
为降低总输送压力损失和减少管道磨损,输送管道应采取合理的扩径。
3.1.5设计气力除灰系统时,应考虑当地气压和气温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3.1.6电除尘器第二电场及后续电场气力除灰系统的出力宜满足前一电场故障,灰量后移的要求。
3.1.7气力输渣系统宜设两套系统,每套系统的设计出力宜不小于燃用设计煤种排渣量的150%,且不小于燃用校核煤种排渣量的120%。
3.1.8 气力除渣系统应根据输送系统对渣的粒度要求设置高温碎渣机,碎渣机出口与气力输送设备之间宜设缓冲渣斗,缓冲渣斗的储存时间应不小于一个完整气力输送循环所需时间,在缓冲斗上宜设置紧急事故排放口。
3.2 负压气力输送3.2.1 负压气力输送系统设计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排灰量的200%,且不小于燃用校核煤种排灰量的150%。
3.2.2 负压气力除灰系统在每个灰斗下应装设手动插板门和物料输送阀。
3.2.3 在靠近输送母管的分支管上应装设气动切换阀。
在分支管始端应设有自动进风阀。
3.2.4 在抽真空设备进口前的抽气管道上应设真空破坏阀。
3.2.5 当采用布袋除尘器作为收尘设备时,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不宜大于0.8m/min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应不小于99.9%,且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25项反措实施细则汇总

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 . (4)1.2 防止触电事故 (6)1.3 防止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 (8)1.4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0)1.5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 (12)1.6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3)1.7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3)1.8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 (15)1.9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 . (16)2 防止火灾事故..................... .. (18)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8)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9)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 (20)2.4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 (20)2.5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1)2.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2)2.7 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 (23)2.8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3)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 ...... (25)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 . (28)5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 (30)6 防止锅炉事故..................... . (34)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34)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 (36)6.2.1 防止锅炉灭火 (36)6.2.2 防止锅炉严重结焦 (38)6.2.3 防止锅炉内爆 (39)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39)6.3.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 (39)6.3.2 防止煤尘爆炸。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doc

Q/CDT2015-11-10发布 2015-12-01实施前 言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CDT-IFZPC 20113009-2015目次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9)1.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9)1.2防止触电事故 (9)1.3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0)1.4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0)1.5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1)1.6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1)1.7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1)1.8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2)1.9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12)1.10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3)二防止火灾事故 (13)2.1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3)2.2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14)2.3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14)2.4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16)2.5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16)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17)2.7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18)2.8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19)2.9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19)三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9)四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0)4.1电源 (20)4.2稳定分析及管理 (20)4.3二次系统 (20)4.4无功电压 (20)五防止机网协调脱网事故 (20)5.1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21)六防止锅炉事故 (22)6.1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23)6.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25)6.3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9)6.4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 (29)6.5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30)七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35)7.1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35)7.2防止氢罐爆炸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项反措实施细则

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4)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 . (4)1.2 防止触电事故 (6)1.3 防止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 (8)1.4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0)1.5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 (12)1.6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中人身伤亡事故 (13)1.7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13)1.8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 (15)1.9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 . (16)2 防止火灾事故..................... .. (18)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18)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29)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 (20)2.4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 (20)2.5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21)2.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事故.................... (22)2.7 防止脱硫系统着火事故................. .. (23)2.8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23)3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 ...... (25)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 . (28)5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 (30)6 防止锅炉事故..................... . (34)6.1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34)6.2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 (36)6.2.1 防止锅炉灭火 (36)6.2.2 防止锅炉严重结焦 (38)6.2.3 防止锅炉内爆 (39)6.3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39)6.3.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 (39)6.3.2 防止煤尘爆炸。
09 600MW火电机组定期工作标准-除灰、除尘设备

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除灰除尘设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目的 (1)2 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2)5 定期工作项目及标准 (3)前言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600MW机组生产设备运行和停备期间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对设备可控在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波、张憨鱼、蒋跃军、沈一昕。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金耀华、高智溥、徐永胜、张健、孟庆庆、李庆。
本标准批准人:刘顺达。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1目的为了规范机组定期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努力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针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特编制600MW机组除灰、除尘设备定期工作标准。
通过对本标准的有效执行,能够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故障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设备做到可知、可控、在控,以有效减少各类非计划检修,降低设备隐患变明患有几率,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从而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600MW机组正常运行及停备工况下的的定期试验(测试、检验、校验)、定期检查维护、定期给油脂、定期轮换工作;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生产设备管理,其它机组可参考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除尘、除灰、脱硫系统的运行及检修维护脱硫技术方案

技术卷除尘、除灰、脱硫系统的运行及检修维护技术文件第一章项目总述 (4)1总则 (4)1.1项目概况 (5)1.2项目基本设计条件 (10)2项目内容及界限划分(运行、检修维护范围) (11)2.1项目内容总述 (11)2.2项目运行范围 (11)2.3项目检修维护 (14)2.4项目界限划分 (17)第二章运行维护安全、质量目标及考核标准 (19)1总则 (19)2考核依据/引用文件 (19)3考核方式 (19)4考核内容与标准 (20)5附则 (20)6有关生产指标 (21)附表1 维护管理安全、质量目标 (21)附表2 维护管理考核标准 (22)附表3 设备维护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 (23)附表4 维护作业安全工作考核 (24)附表5 维护文明生产工作考核 (31)附表6 运行管理安全、质量目标 (32)附表7 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33)附表8 运行安全工作考核 (35)附表9 运行文明生产考核标准 (38)第三章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9)第四章日常维护、检修内容及要求 (40)1总则 (40)2项目内容 (40)3其它工作内容 (41)4检修维护目标 (41)第五章项目合同承包商服务范围 (45)1承包商维护范围 (45)2承包商运行工作范围 (49)第六章安全管理协议 (51)1承包商资质要求 (51)2招标人的安全责任 (51)3承包商的安全责任 (51)第七章项目材料消耗 (53)1物资管理规定 (53)2招标方负责提供的材料 (53)3承包商负责提供的材料 (54)第八章招标方提供的专用工具 (56)1锅炉专业专用工具: (56)2汽机专业专用工具: (58)3电气专业提供专用工具清单: (60)4输煤系统专用工具清单: (60)第九章项目综合管理 (62)1项目组织机构 (62)2岗位职责 (66)3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69)4检修维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78)5检修维护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80)第十章项目主要系统、设备检修规程 (85)第一节除尘、除渣系统 (85)1电除尘器检修技术标准 (85)2仓泵检修技术标准 (86)3气化风机检修技术标准 (87)4气力除灰系统管道检修技术标准 (88)5渣浆泵检修技术标准 (88)6带式输送机检修技术标准 (89)7渣仓检修技术标准 (90)8刮板捞渣机检修技术标准 (91)9散装机检修技术标准 (92)10空压机检修技术标准 (92)第二节脱硫系统 (93)1吸收塔体、设备检修规范 (93)2搅拌器检修规范 (96)3循环泵检修规范 (98)4氧化风机检修规程 (100)5振动给料机检修规程 (102)6称重皮带给料机检修规程 (102)7埋刮板输送机检修规程 (104)8湿式球磨机的检修规程 (105)9增压风机检修规程 (114)10烟气档板门规程 (116)11旋流站检修规程 (117)12真空皮带机检修规程 (118)13真空泵检修规程 (121)第三节防腐施工、验收规程 (123)1喷砂 (123)2底涂 (123)3衬胶 (123)4鳞片树脂施工 (125)第一章项目总述1 总则(1)本规范书适用于一期2×600MW机组工程B标段电除尘、除灰渣、脱硫系统装置的运行及检修维护。
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ICS13.100C 52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XXXXX—XXXX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ust and poison control for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和布局、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6164.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DL/T 335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曲线落煤管 inertial flow transfer chute又称惯性落煤管、曲线溜槽、惯性溜槽、控流溜槽等,是一种利用数学模型及计算机仿真技术,将原来的煤降落过程转变为煤滑落过程,控制煤流在滑落过程中的动势能大小和方向的转变,使其严格按照切向角度和速度滑落,使煤流束的出口水平速度与接煤皮带速度匹配一致,使煤流束能够平缓的滑落到接料皮带上的输煤管道。
环保技术监督细则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将环保技术监督纳入生产管理轨道,根据《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及《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环保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境保护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3 环保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全过程环保技术监督,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保证环保设施的投运率达到有关要求,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的净化效果,从而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2. 监督机构与职责2.1 环保技术监督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2.2 公司的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的管理部门,应设环保技术监督专责,负责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2.2.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
2.2.2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2.2.3督促、检查和推动本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环保监督网”活动。
2.2.4对本公司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2.2.5参加本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6参加本公司新、改、扩建环保工程的评价和验收工作。
2.3 其它部门环保技术监督职责2.3.1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执行公司有关的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2.3.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规划、计划。
2.3.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2.3.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环保设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2.3.5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班组环保技术监督项目的完成情况。
2.3.6组织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台帐、记录。
3. 监督范围3.1 燃料及原材料3.2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污染物排放3.3 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3.4 各种噪声治理装置3.5 灰渣场及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3.6 其它环保设施3.7 绿化4. 监督内容4.1 环保设施的监督4.1.1静电除尘器的技术监督4.1.1.1静电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大于95%除尘效率大于99%一次电压:380V(额定电压380V)一次电流:271A(额定电流271A)二次电压:40KV(额定电压72KV)二次电流:0.3A(额定电流1.0A)4.1.1.2除灰专业技术主管负责每月上报一次电场投运率和三次伏安特性指标。
废渣治理管理规定
废渣处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废渣的处理、使用及经营的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接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保存在仓库中、转运工具、经营场和包装中危险废物标志和标识设置指南》《《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Q/SY DS G 352《三代管理规定》 Q/SY DS G 1113 释义3.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已失去其原始使用价值,或虽未失去其使用价值但已被放弃或废弃、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简称废渣。
3.2 工业固体废物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简称工业废渣。
3.3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和法律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属一般固体废弃物。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电子危险废物等,可以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编制单位:安全质量环保部制:黄新梅审核:朱文军批准:任立新版本:A批准:2014-08-26发布:2014-08-28实施:2014-10-103.4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由于其量、浓度、物理或化学特性、易传播性,而可能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
3.5 保存在仓库中指将固体废物临时放置在特定设施或场所的活动。
3.6 经营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废渣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废渣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最终将固体废物放入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垃圾填埋场。
企业固废危废管理规定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 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4 管理职能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公安处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5 基本内容与要求固体废物的产生5.1.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5.2.1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设置明显标识;5.2.2固体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扬散等设施或措施;5.2.3必要时,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区进行存放,如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5.2.4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管理;5.2.5需特殊贮存或处置的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贮存或处理,如公司粉煤灰和电厂炉渣需在公司贮灰坝内进行贮存;5.2.6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5.3.1固体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3.2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5.3.2.1选煤分厂产生的矸石、煤泥直接送到热电分厂作为锅炉燃料使用;5.3.2.2造气炉渣部分进行综合利用,如公司自用或附近村屯道路维修等,其余部分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5.3.2.3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部分炉渣采用水利除灰除渣的方式,输送到贮灰坝贮存,其余炉渣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偿转给龙化实业公司进行销售;5.3.2.4公司自行可回收的废弃物报废设备及金属边角料等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移交物管中心废品回收库贮存,统一进行处理;5.3.2.5公司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镇政府城建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定点堆放,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应准确、及时,上报材料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4.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5.4.3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6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清洁生产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工作;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4 管理职责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环保化验中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生产部、技术部、机动设备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清洁生产方案的可行性的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方案的技术经济及可行性;公司生产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不断完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应编制无费、低费方案,不断改善管理,并根据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供高费方案;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5 基本内容与要求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包括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企业应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室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向公司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6 考核与检查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职责、措施及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 引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3术语危险废物本标准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按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是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容器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焚烧是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4 管理职责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在化验分析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过期药品及剧毒废液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处负责剧毒、易制毒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运输押运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物管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保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5 管理措施危险废物的产生5.1.1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保温棉、焦油渣、生化污泥、废酸、废碱、报废化学药品,剧毒残液主要有氰化物、含砷、含汞废液等;除焦油渣、生化污泥送电厂焚烧,废酸、废碱进行综合处理外,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应及时送交物管中心贮存管理,送交时,分厂与物管中心之间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定期检查;5.1.2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产生废物应按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定,每月及时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产生时间、种类、数量及去向;5.1.3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严格、准确填写,环保化验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应予以配合;5.1.5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由公司环保化验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未达到改正要求的,环保化验中心依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5.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会议纪要、记录应齐全、完整、详细;危险废物的贮存5.2.1危险废物由物管中心负责统一贮存,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5.2.2物管中心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处置量及新增产生量需填写称重后准确数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物管中心予以配合;5.2.3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临时贮存点由各分厂负责管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贮存量及新增产生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产生单位予以配合;5.2.4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贮存;5.2.5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2.6危险废物的贮存设备和设施必须具有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等功能;5.2.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应进行安全性处置,否则,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5.2.8禁止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险废物;5.2.9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或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会议纪要、演练记录必须齐全、完整、详细;危险废物的处置5.3.1危险废物处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私自处置危险废物;5.3.2环保化验中心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剧毒品废液向主管经理提出处置请示,由物管中心负责办理危险废物处置审批单,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纪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对处置厂家的资质和价格共同确定后,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固废管理中心提供处理厂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公安处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押运工作;5.3.3每次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应由物管中心、环保化验中心、公安处、纪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同时到现场进行确认;5.3.4运输工具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前,并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运输处置;物管中心与运输及处置部门应建立转移交接手续,交接后危险废物方可出库;5.3.5处置结束后,环保化验中心应在10日内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及时返还当地环保局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销毁后的原始凭证由环保化验中心负责管理,复印件由参与部门各存一份备查;账,每月向公司环保化验中心报送当月危险废物接收量和自行利用处置量,报表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进行日常检查,各处置利用单位予以配合;5.3.7物管中心及各分厂与公司内部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手续,环保化验中心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的运输5.4.1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5.4.2运输危险废物时,运输工具必须配备防火、防淋湿、防扬散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环保化验中心及当地环保局负责检查;5.4.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其他货物及无关人员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丢弃危险废物或擅自改变到达地点;6 考核与检查本标准由环保化验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标准实施,经营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7 附录附录A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附录B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附录A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流程简图附录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报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废矿物油表9-1注:填写时要注明危险废物种类如:废矿物油包括68机床油、32汽轮机油、100机床油等种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废催化剂表9-2注:填写时要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如:铜锌触媒、钴钼触媒等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废岩表9-3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废水生化处理装置废物名称及编号:生化污泥HW900-499-42表9-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032回收车间液态产品分离装置废物名称及编号:焦油渣HW252-010-11 表9-5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记录表废物编号及名称:表9-6注:此表用于填写:1、废矿物油废岩棉催化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废物名称及编号: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名称: 表9-7危险废物月报表单位名称盖年月表9-8章:部门领导:审核人:填表人: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注:此表用于物管中心每月向环保化验中心报表废物编号及名称:表9-9注:此表用于填写:剧毒残液、报废化学药品;填写时要注明剧毒残液、报废化学药品种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锅炉应采用无油或少油点火和低负荷助燃技术,确保锅炉启停和运行期间助燃油及煤粉完全燃烧,避免未燃烬油污和煤粉对除尘器内部、灰库、炉底干排渣系统和脱硫系统造成污染,或发生二次燃烧和堵塞。
25
按照《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6部分:除尘器检修》对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检修,检查旁路烟道及各阀门是否泄漏。
21
根据火电厂《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发电厂必须制定了电厂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及水力输送系统的输送管道泄漏紧急事故措施及预案。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除尘、
除灰、除渣管理要求
17
检查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是否按照国家环保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的规定进行验收。
18
针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该制定整改措施。
19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是否达到100%。
20
应经常注意滤袋的工作情况和烟气排放浓度,发现破袋及时处理,并分析原因。
22
1、锅炉点火前12h〜24h,启动悬吊放电极的绝缘子室、振打瓷轴室及灰斗的加热装置。2、锅炉点火前Ih〜2h,启动烟尘连续监测系统。3、锅炉点火前0.5h,启动各振打装置,并置于连续振打位置。4、在锅炉后动点火期间,当投入煤粉燃烧器燃烧稳定后,应尽早投入电除尘器。通常应在锅炉负荷达到额定负荷70%或排烟温度达到Il(TC时,按高压硅整流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要求投入各电场高压电源、上位机控制系统,并按制造厂给定的振打周期设定振打时间。5、投入卸(输)灰系统和仓壁振动器。
2
查阅设计说明书与图纸、性能测试报告、环保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及运行记录,现场查看控制室CRT显示的运行参数;除尘效率或烟尘排放浓度达到设计或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3
投运电场的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数值应满足环保和脱硫系统要求,保证吸收塔入口含尘浓度在要求范围内。
4
袋式除尘器温度、压差、压力数值正常。
23
1、对新建的袋式除尘器、批量换袋后的袋式除尘器或长期停运的袋式除尘器,在除尘器热态运行前必须进行预涂灰,预涂灰的粉剂可采用粉煤灰。2、预涂灰宜对过灌仓室逐个进行,当有仓室进行预涂灰时,其余仓室的进、出口烟道挡板阀应处于关闭状态。3、预涂灰时,以下条例同时满足方为合格:a)每个仓室预涂灰不少于30min;b)过滤仓室阻力增加300Pa〜500Pa;c)袋式除尘器首次预涂灰后,应检查涂粉的效果,确保预涂灰剂均匀覆盖于灌袋表面。4、袋式除尘器正式投运前应保持预涂灰状态,具备投运条件。
9
烟囱排放浓度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除尘、
除灰、除渣管理要求
10
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电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11
检查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是否按照国家环保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的规定进行验收。
26
无组织排放粉尘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
27
无组织排放粉尘控制主要包括除尘、全封闭、半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固化等,应加强日常的运行管理。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除尘、
除灰、除渣管理要求
28
每季度做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
29
灰斗料位、卸灰装置及输灰系统的状况应满足:
1、灰斗料位计指示准确,运行可靠,报警及时;
2、卸灰装置不卡、不堵、不冒灰;卸灰速度满足设计要求,与其配套的输灰系统运行正常。
30
1、当灰斗积灰至高料位报警时,必须检查输灰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采取措施保证输灰畅通,对该灰斗实行优先排灰,以降低灰位,解除高料位报警;
2、当灰斗积灰至电除尘电场跳闸时,在停止向相应电场供电的同时,必须关闭相应电场的阳极振打,以防阳极系统发生故障,同时必须进行强制排灰或通过紧急排灰装置排灰,以保证设备安全;
5
应经常注意滤袋的工作情况和烟气排放浓度,发现破袋及时处理,并分析原因。
6
应按照《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DL/T461-2004)要求,加强对电除尘器维护,掌握电除尘器运行中一般故障及处理办法。
7
除尘效率或烟尘排放浓度达到设计或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8
检查高压供电装置控制柜显示的投运电场的二次电压、二次电流数值及烟尘排放浓度数值,投运率及投运电场的二次电压、二次电流数值应满足环保要求。
电力公司除尘、除灰、除渣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除尘、
除灰、除渣管理要求
1
电除尘器应按照《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DL/T461-20(M)要求进行运行维护管理;袋式除尘器或电袋除尘器应按照《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DL/T1121-2009)要求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灰场不造成二次污染,已停运的灰场应尽可能进行碾压、喷水、覆土、绿化、固化、场尘等处理。
2、干灰的设备应正常投运,并良好运转。
3、贮渣场地和干除灰设施应有使用、维护规章制度,防止二次污染。
3、强制排灰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严防灰搭桥时,由于受到外力作用,突然下坠而造成事故;
4、事后应分析积灰原因,检查输灰系统、料位计、灰斗加热和保温是否完好,彻底清除故障,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1
火电厂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综合利用。
32
1、贮渣场地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做到不垮坝,不跑灰,外排水应达标。
12
针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该制定整改措施。
1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
14
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滤袋破损率、阻力、滤袋寿命等应满足《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39-2014)要求。
15
烟囱排放浓度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O
16
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