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2011-2020年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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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2011-2020年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健康是妇女发展的基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通过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呈现住院分娩率持续升高,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等“一升三降”的良好态势。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具体目标为:(一)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0%以上。

7、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8、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9、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三)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1、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12、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13、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4、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1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四)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8、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9、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2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1、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2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五)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3、省、市、县三级均有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

24、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

25、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母婴安全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

2、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完善与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稳定住院分娩率。

3、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

4、实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

5、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农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防治出生缺陷

6、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提高婚检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指导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孕前和孕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7、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8、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的发生。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逐步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9、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掌握出生缺陷现况和变化趋势,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促进生殖健康和防治妇女常见病

10、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1、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完善妇女医疗保障,逐步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12、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

13、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加强妇女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14、加强流动孕产妇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四)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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