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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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白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_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地址)[](部位)的房屋屋面/ 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使用,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加划红线确定)。

1.2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白[]年[]月[]日(“起租日”)起,至[]年[]月[]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2.2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元人民币(¥[]元/年)。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方式:

(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白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2.3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按[](月、季、年)结算,在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月、季、年)度第一个

[](月、季)的[]日前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

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每[](月、季、年)度第[]个[](月、季)的[]日前以[](现金、支票、转帐)方式缴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时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管理费用)、水费,由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缴付:

(1)由乙方白行缴付。

(2)已包括在每月租金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3)由甲方代付。该方式下,乙方应在甲方代付完毕、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符合国家及乙方财务规定的合理票据后,将相应费用支付

甲方。

2.6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房屋屋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2.7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屋面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

供电总容量为[],由甲方解决。该配电工程的楼内/屋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知

乙方。

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后,乙方按[]元/度或甲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表起码为[]。

若需临时用电,甲方应保证乙方用电至其供电报装完成并转接至正常用电方,临时用电完毕后双方应按实际使用量结清前期电费,甲方同样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否则

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接引外电

乙方白行联系当地供电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租赁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白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

2.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房屋屋面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内,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另行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承诺对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屋面及所涉房屋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3.2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屋面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否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3.3如乙方因架设天线或机房,以及对相关电信设备进行安置或升级改造,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含馈缆、光缆、电源线)路由、外内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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