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药品包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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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设计实战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药品包装的设计的实际运用中不是像的课本上所讲的那样严谨(仅限于包装色彩),我所接触的药品包装盒中有很多颜色都很绚丽,版式也比较活跃,但成品尺寸不要弄错,不要有错字,不要违反现行法规标准。这些要求,相对于其他设计要求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也是一定要反复校对,并且有责任人签字的。(如图1.1 1.2 1.3)】

(图1.1)(图1.2)(图1.3)不管是药品包装设计,还是其他产品的包装设计,都要受到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限制,所以不管设计什么包装,一定要先弄清法规要求。一般来说,有行业要求和包装通用要求。对于药品来说,主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号令的要求,不能违反。

现在外用的药

不能用红底白字

药品企业生产某产品,有一个长期的准备过程,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国家怎么批的,就只能怎么写,一点都不能动。要想修改,必须经企业药品注册部门,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才能改动。

设计人员,首先要配合药品企业的药品注册人员设计出word版的包装设计稿,此稿仅是示意而已,偏重于文字内容,一定要按照药品注册法规,写全写正确内容。图案可以省略。见下图:

等药品批件下来后,

公司市场部门,就会召集各部

门开会,根据市场需要,来确

定生产的规格,包装数量等。

批件上的规格有很多,但不一

定全部生产。确定包装只是整

个产品策划的一部分,另外还

有价格等。

接下来就是企业的质

量部门负责文字的整理,一般

是QA部从注册部门要来批件,整理后,发给设计人员。此时设计人员,一定要一份药品的批件的复印件,这是原始文件,是作为包装文字的最高指示。还有一定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的是2005年版,这也是权威,最后的依据。遇到疑问,药典比批件更具权威性,是国家的法典。

根据定下来的包装方案,例如12粒/板×1板/盒×10小盒/大盒,然后根据销售经理的意见,设计纸盒尺寸,铝塑板或是瓶子的尺寸一般是固定的,这些都是机器型号或是模具轨道所决定的,不能改变,要是改变的化,还要经过改造,花费不少,一般不动尺寸。现在药品的盒子的尺寸,有些时候,并不是完全按照节约的理念来设计,很多情况下,盒子尺寸要比实际需要的尺寸大许多,因为市场销售人员喜欢这种大尺寸,好象花一样钱,买个大点的盒子比较合算似的。如果有大盒的话,接下来是计算大盒的尺寸,大盒尺寸比较好计算。

小盒尺寸,大盒尺寸

设计稿的存放,在电脑上最好一个产品建立一个文件夹,如下图:

同时,对于打印出来的设计稿、审批稿、签字稿、印刷实样及产品的相关资料,要一个产品放一个档案袋,这样找起来,很方便。

稿子设计出来,要打样出来,要走内部审批程序,让相关部门同意并签字,并提出改进意见,一般,第一部是,交技术部门签字,主要看文字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错字。第二步生产车间先看一下,尺寸是否合适,能不能适合

车间生产,打印批号位置放置是否合适。

第三个签字的是销售部门,看是否适合销售。然后是本部门领导签字。最后是公司分管领导签字,一般是总经理签字。下面就是一个内部审查交接表的实样:

包装设计审查交接表

上面的审查交接表签字完,要马上交给采购部门,等待车间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部门写提黑稿提稿单,安排不同的印刷厂家,来设计部门提稿,提稿后,然后找设计人员签字,技术人员签字后,方可安排印刷,印刷前,还要打小样,让设计人员,确定颜色。设计人员给印刷厂提稿后,在文件内记录下提

稿厂家和时间。同时把黑稿单留存备查。下面就是采购部门给印刷厂写的提稿单实样:

给印刷厂签字后,印刷厂就会按时把印刷好的包装送到仓库,仓库就会通知设计人员去验收首批,验收合格,下合格报告,同时发放“标准样张”给质量检验部门,以后验收就是质量部门的质检人员,他们就以此为依据来验收。要是在采购部门换印刷厂家,也以此样作为印刷及验收合格标准。下面是验收合格报告实样:

至此,整个设计过程完成。要是改动,如此再循环往复。

再次强调,必须首先学习相关法规,现行的主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些基础性的要求简单列举一下。

1.内容一定要以国家药品的批件为准。

2.商标字体面积最大只能为正式名称的4分之1,产品批件的批准的商品名的字体面积最大为正式品名的2分之1。

3.药品标签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制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因此,药品标签不得印制“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

经销”、“xx总代理”等字样。

4.“企业防伪标识”、“企业识别码”、“企业形象标志”等不违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文字图案可以印制。

5.“印刷企业”、“印刷批次”等与药品的使用无关的,不得在药品标签中标注。

6.以企业名称等作为标签底纹的,不得以突出显示某一名称来弱化药品通用名称。

引用文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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