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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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运输管理制度 编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1. 目的:

精品文档交流

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发展需要,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各产品主管部门销售产品及原材料的运输管理。

3. 石家庄金鱼运输有限公司的职责定位: 石家庄市油漆厂各产品主管部门的货物运输(运输范围包括成品、原材料、设备、包装物等所有物资)。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细节包括运输市场调研、运输信息发布、司机的安全培训教育、提供运输前的基础服务(包括信息发布、车辆调度、拼车协调、协调仓库发货等)、零担配货协调、返程车提货、车辆安全管理检查、协助处理运输纠纷等。

4. 运输方式:

4.1 单车(拼车)运输:按照各产品主管部门提供的产品及原材料特性,运输公司负责提供满足各产品主管部门运量需求的、有普通货物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从业人员证件齐全的车辆。

4.2 零担(配货)运输:按照各产品主管部门提供的产品及原材料特性,运输公司负责提供满足需求的配货站(每条线路保证两条以上合作货站,包括限行管控期间货站需求)。

4.3 零担(配货)改为单车(拼车)运输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产品主管部门负责。

5. 运输流程

5.1 用车计划

各产品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发货信息,运输公司按照各产品主管部门提供的运输信息完成运输任务。

5.1.1 产品运输:各产品主管部门以电子《销售信息用车计划车辆调度安排单》形式下达派车单,在其他说明项中要详细注明运输要点及其他需求。运输公司按照派车单要求完成运输任务。

5.1.1.1 单车(拼车)运输:各产品主管部门在发车前4 小时将发货计划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传递至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按照各产品主管部门的发货计划安排车辆运输。

5.1.1.2 零担(配货)运输:当天需发送的货物各产品主管部门需在中午12:00 之前完成派

车单的传递工作,运输公司负责安排装上货站大车,若不能装车的,处罚运输公司30 元/ 次。《配货运输价格表》中的最晚到货时间自当天中午12:00 起开始计算。

5.1.1.3 各产品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需当天紧急发货时(最晚不超过15:00 传递派车单),运输公司应至少安排一辆车承接运输任务,运输公司应在接到派车单后立即与货站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1 小时内反馈各产品主管部门,不能装车的双方共同协商其他运输方式。运输公司应对紧急发货情况进行登记并报主业经营管理总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5.1.2 原材料运输:各产品主管部门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原材料运输派车单》传递至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按照派车单要求完成运输任务。

5.2 包装要求

各产品主管部门按照包装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无行业标准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性为原则进行包装。运输公司有权拒绝承运包装有磕碰、变形、漏损的货物。

5.2.1 各产品主管部门负责装车前货物包装完好,如果各产品主管部门要求运输存在包装缺陷的产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各产品主管部门全部承担。

5.2.2 如遇运输行业对配货站运输危险品进行阶段性管制,运输公司负责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产品主管部门,各产品主管部门确认后应按运输要求对货物进行二次包装,达到运输要求后进行发货。

5.3 货物装卸

5.3.1 装卸车地点:运输公司按照各产品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

5.3.2 装卸车方式:

5.3.2.1 各产品主管部门负责货物装卸工作的(委托金鱼漆业分厂装卸),运输公司协助。

5.3.2.2 各产品主管部门委托运输公司装卸货物的(金鱼漆业分厂厂区内部),各产品主管部门应在派车单上注明,并按8元/ 吨支付运输公司装卸费。

5.3.2.3 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磕碰、漏损、丢失等情况,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处理。

5.4 货物运输

5.4.1 运输过程中,因驾驶行为、车辆故障、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运输公司单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磕碰、变形、漏损、丢失等损失,由运输公司承担。

5.4.2 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公司单方原因造成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运输公司承担。

5.5 货物验收及回单

5.5.1 货物验收

5.5.1.1 装车核对:运输公司负责核对派车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等项目。如与派车单不符,首先与各产品主管部门所委托的仓库保管员进行协调,协调不成时需在 1 小时内通知各产品主管部门解决。

5.5.1.2 到货验收: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各产品主管部门指定目的地后,由各产品主管部门指定收货人员凭有效证件验收货物,核实确认后签收;

5.5.1.3 更换收货人:如在货物运输期间需更换接货人的,各产品主管部门以书面、传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运输公司车辆调度人员;现场收货人员与各产品主管部门指定收货人不一致时,运输公司立即与各产品主管部门派车人联系确认后方可交货,否则出现的损失由运输公司承担。

5.5.1.4 更换目的地:因各产品主管部门目的地填写不清或需更换目的地的,各产品主管部门以书面、传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运输公司车辆调度人员。因运输距离增加产生的费用由各产品主管部门承担,按该批货物运输平均每公里单价增加的运输费用计算。

5.5.1.5 商贸城配货:运输公司司机应在到货后立即通知客户,各产品主管部门有紧急提货要求的,运输公司负责提供预计到货时间。各产品主管部门指定收货人必须按产品明细确认签收,司机将回单返回。

5.5.1.6 到货后如有漏损及丢失现象,各产品主管部门需在到货后立即通知运输公司,并在2 日内提供货损证明资料(照片、货站签收字据, 货物价值发票),逾期未提供相应证明造成的损失由各产品主管部门承担;针对漏损部分,有返厂改制需求的,在返厂定损后,运输公司负责于两周内精品文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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