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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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反
面)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本页无须打印
填报说明:
1.“专职/兼职”:除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外,不担任其他任
何社会职务的请填写“专职”,其他的请填写“兼职”。
2.“民非职务”是指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各执
行机构负责人(理事会聘任的院长、校长、主任、所长、馆长等职务的正职和副职)、理事、监事长、监事等。3.“其他社会职务”是指除简历中填写的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及职务、拟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4.“本人主要简历”请按时间顺序填写,每栏对应一个时间
段和主要职务,当前工作单位和担任的职务应为最后一条。本人已退休的,需要在简历中写明退休单位,并在职务一栏填写“退休”。
5.根据法定代表人是否兼任在其他单位职务,“本人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意见”盖章,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本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任职,同时兼任民
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人事专用章。
●本人在其他单位工作同时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的,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请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在备案表背
面,正常尺寸复印。
7.本表一式一份,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