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保健围产儿死亡分析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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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儿98例死亡原因分析

围产儿98例死亡原因分析

医疗 单位 的妇产 科分娩 的 9 8例 围产 儿死 亡病 例 。 围产 儿 死亡病 例 中 : 亲年 龄 ≤l 的有 0例 , 母 8岁 年龄 I3 > 5岁 23 . 围生儿死亡与孕妇孕期产检次数的关系 9 例围生 8 的 1例, 4 年龄 2 3 岁的 8 2— 4 4例; 剖宫产 1 例 , 9 臂牵引 儿死亡 中孕妇孕期从 未接受过 产检者 3 (46% )产 4例 3.9 ; 产2 2例 , 产 5 顺 7例 ; 2 孕 8~3 ¨周 4 3 0例 , 3 3 孕 4— 6 周 1 , 3 4 ¨周 4 例 , 4例 孕 7~ l 1 孕周 I4 > 2周 的 1 , 例 孕周 不 详 的 2例 ; 胎死产 6 死 8例 , 生儿 死亡 3 。 新 0例 检 1— 5次者 3 (67% ) I5次 者 2 6例 3.3 ; > 8例 (85% ) 2.7 。 5 0例死胎孕妇中只有 4例 自觉胎动减少 , 到医院就诊 , 中 其
京 市房 山 区 20 20 05— 09年 9 8例 在 院分 娩 的 围产 儿 死
亡病例进行分析 , 分析该地区围产儿死亡的特点 , 以期 为制定有针对性 的干预措施 , 有效降低 围产儿死亡率提 供科 学依 据 。 1 资料 和方法
1 1 临床 资 料 . 收集 2 0 0 5~2 0 0 9年 房 山 区二 级 以上
分析中可看出, 围产儿死亡原 因从胎、 婴儿 因素看从高
胎儿畸形、 脐带 因素 、 早产、 生儿窒息。 新 5 0例 , 10 % ; 占5 .2 死产 1 8例, 1 .7 ; 占 83 % 新生儿死亡 到低依次是 : 神经管 畸形 、 无脑 儿 、 天性 心脏 病为 先 3 , 06 %。9 0例 占3 .1 8例中顺产 5 6例 , 臀牵引助产 2 畸形 以胎儿腹 水 、 2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制度之欧阳地创编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制度之欧阳地创编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评审
制度
一、报告对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行政部门。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
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导言近年来,我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命安全,建立和完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度的目的1. 提高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监测和报告水平;2. 审查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措施;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4. 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报告及评审流程1. 报告机制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

2. 报告内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院时间等;(2) 诊断信息,包括孕期情况、分娩方式、并发症等;(3) 医疗过程记录,包括分娩过程、抢救措施等;(4) 死亡原因和死亡证明,包括病理学检查报告、尸体解剖报告等。

3. 评审机制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医疗专家、统计学专家、法医学专家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报告的案例进行评审,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1. 学术交流评审委员会应将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研究,撰写相关学术论文,并与其他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促进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降低。

2. 管理改进评审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改进具有指导意义。

医疗机构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制定并调整相关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 法律监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建立也为法律监管提供了依据。

评审结果可以作为司法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参考依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1. 宣传教育为了加强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宣传,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各类会议、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向医务人员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依法报告意识和自检自纠能力。

从化市1997~2001年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从化市1997~2001年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从化市1997!2001年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广东省从化市妇幼保健院(510900)魏煌忠蔡旗黄维本摘要:目的探讨从化市围产儿死亡变化规律及干预措施成效。

方法采用流行病学前瞻性研究方法,对1997!2001年围产儿死亡情况进行动态数列分析。

结果1997年围产儿死亡率21.35%,2001年10.11%,下降显著。

围产儿死亡原因主要是畸形、早产、窒息、脐带因素、胎盘因素等。

死亡评审结果:可避免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35%。

结论五年来从化市采取的降低围产儿死亡的各项干预措施是科学的、有效的。

关键词:围产儿死亡率;死亡原因中图分类号:R71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2514(2003)01-0053-02收稿日期:2002-08-07作者简介:魏煌忠(1975-),男,医师,研究方向为儿童保健。

围产儿死亡率是评价一个国家、地区的文化经济和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围产医学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为了解从化市围产儿的死亡水平及其主要原因,降低全市围产儿的死亡率,现对我市围产儿死亡情况进行流行病学分析,以揭示其特征,为制定针对性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1997!2001年从化市15个镇0!6岁儿童死亡报告卡。

该资料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控制系统,数据完整、准确,结果可靠。

1.2方法采用围产期"的标准,即妊娠满28周(胎儿体重达到1000克或身长达到35厘米)至产后7天发生的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

死因分类是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 CD -9》进行编码、统计。

运用动态数列分析、卡方检验等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

2结果2.11997!2001年全市围产儿死亡率及死胎、死产、早期新生儿死亡所占比例(见表1)表11997!-2001年围产儿死亡率比较年份围产儿总数死亡数率(%)围产儿死亡(构成比%)死胎死产早期新生儿死亡1997632213521.3569(51.11)10(7.41)56(41.48)1998725115120.8275(49.67)15(9.93)61(40.40)1999663010515.8456(53.33)6(5.71)43(40.95)200068369814.3459(60.20)9(9.18)30(30.61)200160366110.1127(44.26)8(13.11)26(42.62)从表1可以看出,5年中出生围产儿33075例,5年围产儿平均死亡率16.63%,5年之间围产儿死亡率呈下降趋势,经#2检验有极显著性差异(!2=34.60,!!0.005)。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职责,加强孕产妇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篇一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

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

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如产妇额外需要增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准。

2、保健服务内容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

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

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

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尿蛋白;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

孕中晚期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超、胎儿心电监护等检查。

孕妇孕15周-1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

淄博市205例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淄博市205例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淄博市205例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1. 引言1.1 淄博市205例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通过对这205例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死亡原因主要包括早产、先天性畸形、窒息以及感染等。

这些死亡原因涉及到医疗条件、家庭环境以及医疗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

在医疗条件方面,一些围产儿死亡案例与医疗水平不足、医疗资源匮乏等因素有关。

家庭环境方面,一些围产儿死亡案例与家庭贫困、缺乏科学养育知识等因素有关。

医疗资源分配情况也是导致围产儿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地区的医疗资源不均衡导致围产儿得不到及时的救治。

综合分析来看,淄博市围产儿死亡人数较高,需要加强医疗资源投入,改善家庭环境和生活条件,以减少围产儿死亡的发生,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健康、更安全的成长环境。

.2. 正文2.1 死亡原因分析淄博市205例围产儿死亡情况的分析显示,导致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早产和低体重:许多围产儿出生时早产或体重偏轻,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各种疾病和并发症的影响,增加了死亡风险。

2. 先天性畸形:一些围产儿出生时即携带先天性畸形,这些畸形可能影响他们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导致死亡。

3. 呼吸窘迫综合征:围产儿出生后可能由于肺部未完全发育或其他原因导致呼吸困难,严重者可引发呼吸窘迫综合征,威胁生命。

4. 新生儿感染:围产儿的免疫系统尚未成熟,容易感染各种细菌、病毒或真菌,导致严重的感染症状并最终导致死亡。

5. 营养不良:一些围产儿可能由于受孕期营养不良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时体重过低,缺乏足够的营养摄入也会影响他们的生长和发育,增加死亡风险。

围产儿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全面的医疗和营养支持来提高他们的存活率。

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加强对围产儿的监护和护理,提高医疗水平和保障家庭环境,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生存权益。

2.2 医疗条件分析医疗条件是影响围产儿生存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淄博市205例围产儿死亡情况中,医疗条件的不足是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10年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10年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医 学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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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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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年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
吴金芳 施 君遥 顾婷婷 李 帆
1 . 市浦东新 区周浦 医院 , 上海 上海 2 11 ;. 海市浦东新 区南 汇妇保所 , 038 2 上 上海 2 10 0 30



【 摘要】 目的: 围产儿死亡发生率与孕期保健、 产科处理有密切关系。同时还有其他的相关因素。将南汇区20 - 0 00年"09年 1 2 O年间围产儿死亡评审
外 合 来 计
参考文献
【】 雷孝 钰 , 1 哈依燕 . 内感 染常见 菌分 布及 对抗 生素 的耐 药生[. 防医 【] 张 梅, , 院 J预 ] 3 兰平 过孝静 , 几 种 医院感染 细菌 耐药性 的变 化 . 医 院感 等. ∞ 中华 学 情况杂 志 ,06 1( : 0 11 20 ,62 1 — 6. )6 【] 吴 安华 , , 细毛, . 国医 院感染 监测 网 19— 99 监测资 料 2 任南 文 等全 98 19 年
” " ! 。
【 关键词】 围产儿死亡; 死胎; 死产; 新生儿死亡
d i1. 6 /in10 — 99 00 6 2 o:0 99 .s. 6 15 . 1. . 2 3 js 0 2 00 文章编号 :06 15 (0 0一 6 15 —2 10— 992 1)0— 38 0

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1)

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1)

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

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附件1)(一)孕早期(孕12+6周前)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孕12+6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即外卡,以下简称“孕管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即内卡)。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

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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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保健与围产儿死亡分析及干预探讨【摘要】目的:分析深圳市福田辖区近六年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率基本情况,找出其相关性、有关影响因素或主要存在问题,提出干预措施建议,为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提供依据。

方法:对辖区内2004-2009年常住(户籍+暂住)、流动人口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围产儿死亡率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近六年常住人口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常住人口围产儿死亡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而流动人口的围产儿死亡率呈上升趋势; 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率呈负相关。

结论: 提高流动人口早孕检查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是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关键所在。

【关键词】孕产妇保健;围产儿死亡;分析;干预【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impact factors on early pregnancy examination rate, maternal systematical management rate and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 in past six years in futian district,and to explore correlation and main problems among them,then provide some scientific advice for lowering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methods: collect and analyze early pregnancy examination rate, maternal systematical management rate and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 in the district from 2004 to 2009,both resident population and fluid populationincluded.results: in the past six years, early pregnancy examination rate and maternal systematical management rate increased yearly.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 of resident population decreased yearly, while it increased yearly in fluid population. early pregnancy examination rate, maternal systematical management rate had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 respectively.conclusions: elevation of early pregnancy examination rate and maternal systematical management rate is the key point to cut down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key words】 maternal systematical management rate, perinatal mortality rate, analysis,intervention 【中图分类号】r71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8-0422-02通过分析深圳市福田辖区近六年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率基本情况,找出其相关性、有关影响因素或主要存在问题,提出干预措施建议,为进一步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提供依据,达到进一步降低全人口围产儿死亡率的目的。

1 资料和方法1.1 资料来源:2004年至2009年福田辖区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1.2 方法:对户籍、暂住、流动人口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围产儿死亡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

1.3 有关概念:早孕检查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产前检查次数城市≥8次、农村≥5次、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围生儿死亡采用围生ⅰ期概念, 即从妊娠满28周(胎儿体重≥1 000g或身长≥35cm)至产后1周[1]。

户籍指有深圳市户口者,暂住指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者,常住为户籍+暂住;流动指在深圳居住不足一年者。

2 结果2.1 六年早孕检查率比较:近六年常住(户籍+暂住)早孕检查率均达到深圳市考核方案指标要求,各年度之间早孕检查率逐年上升,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近六年流动早孕检查率不达标,各年度之间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

同一年度常住(户籍+暂住)早孕检查率均明显高于流动早孕检查率,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见表1。

表1 2004-2009年度早孕检查率比较2.2 六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比较:近六年常住(户籍+暂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达到考核方案指标要求,各年度之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上升,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近六年流动系统管理率不达标,各年度之间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

同一年度常住(户籍+暂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明显高于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见表2。

2.3 六年围产儿死亡率比较:近六年常住(户籍+暂住)围产儿死亡率均达到考核方案指标要求,各年度之间围产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近六年流动围产儿死亡率亦逐年下降,各年度之间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但仍未达标。

同一年度常住(户籍+暂住)围产儿死亡率均明显低于流动围产儿死亡率,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1),见表3。

表2 2004-2009年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比较表3 2004-2009年度围产儿死亡率比较2.4 早孕建卡率与围产儿死亡的相关性分析:早孕建卡率与围产儿死亡率呈负相关(r -0.840; p值<0.001), 6年来, 随着常住人口早孕建卡率的逐年提高, 围产儿死亡率逐年下降, 见表4。

表4 2004-2009年度早孕检查率与围产儿死亡率相关分析2.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的相关性分析: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率呈负相关(r -0.872; p值<0.001), 6年来, 随着常住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逐年提高, 围生儿死亡率逐年下降, 见表5。

表5 2004-2009年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率相关分析3 讨论3.1 近六年常住(户籍+暂住)人口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上升、围产儿死亡率逐年下降,均达到考核方案指标要求,这与福田区严格执行《深圳市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福田区妇幼进社区试点工作的开展[2]、“降消”项目长效机制的落实[3]有密切的关系。

3.2 同一年度常住(户籍+暂住)人口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明显高于流动人口两率、而常住围产儿死亡率明显低于流动人口围产儿死亡率,这与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启用有关,已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的户籍孕产妇的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从而大大地促进了户籍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提高[4],同时与常住人口文化程度较高、住房和经济条件较好、保健意识较强有密切关系。

3.3 近六年流动人口早孕检查及系统管理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使全人口早孕检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达标,影响流动人口早孕检查和孕产妇管理率的主要原因有孕妇个人、家庭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

3.4 早孕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围产儿死亡率呈负相关,提高流动人口早孕检查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是降低围产儿死亡率关键所在。

3.5 提高早孕检查率和孕产妇管理率工作有关建议及措施3.5.1 深入开展社会多部门、多层面、多形式的公益性宣传活动[5]。

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

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早孕建卡及孕产妇保健等重要性的宣传,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意识。

3.5.2 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合作。

执法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坚决查处非法及超范围行医,坚决取缔非法接生,保障孕产妇安全。

3.5.3 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保证有足够的妇幼保健人员编制、物力、及设备配备,以保证孕产妇保健工作充分有效运转。

建议政府提供全人口孕妇免费早孕建卡、产前检查基本服务,特别是为不能享受医保的流动孕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基本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孕妇的早孕检查率及系统管理率,以达到有效降低围产儿死亡率目的。

3.5.4 加强对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6],严格执行《深圳市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1]乐杰.主编. 妇产科学.第7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44[2]余强,城市新型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模式效果评价.现代预防医学,2006,33(7):1180[3]李润清,李少丽,深圳市“降消”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评价.中国健康教育,2007,23(5):391[4]曾红燕,陈晓虹,罗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围生儿死亡的相关性研究.中国妇幼保健,2007,22:1583[5]黄春萍, 戴碧安. 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 2000,(11):1256[6]紫艳芳.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妇女孕产期安全[j]. 中国妇幼保健, 2007,(14):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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