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第二条 酒店的资产其单项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及使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列入酒店固定资产项目。并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档案。

第三条 固定资产依类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设备、地毯、电器及影视设备及其他设备。低值易耗品列在流动资产项内不作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一般不作重估价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残值率10%,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工具、家具、电子设备5年。

第六条 折旧按月计算,月份内开始使用的项目当月不计提折旧,以使用日的下一个月份开始计算,停用项目在停用日的下一个月停止计算。所有的折旧计算以一个整月计算,以当月月初的帐面原价计算。

第七条 对已经全额足额提足折旧的项目,即使实际资产仍在使用一律不再计提折旧。对提前报废的项目,在计算发生当月的折旧后,不作补提折旧。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八条 转让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变价净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比

较产生的差额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九条 所有固定资产均应于购入当日即时入帐,同时具备明细帐及项目卡加以登记,各类资产将按部门分类加以控制,详细记录存放及使用地点,并对分类及数量加以登记。各部门须有专门负责人员管理固定资产,负责人员调动应与接任人员查看具体存放地点并清点物品。部门主管对自己部门的资产负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在外维修及存放的固定资产应随时跟踪其下落。遇有报废和内部转移要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报废暂未处理的固定资产,部门资产负责人员应清楚其存放地点,每次酒店处理固定资产时,交由财务部作申请报告统一变卖处理。每年财务部制表后派员到各部门监督实物盘点,出现差误各部门应立刻提出书面报告,查明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出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已久或已坏,经工程部维修无法修好且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申请报废,工程部提供意见,经财务部核查,计算出已计提折旧,余下残值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及存档。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财务部列明清单,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财务总监与采购部、工程部共同定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售,并由财务部开具出门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已经酒店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