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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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实行替补原则,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组长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二、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应急救援小组范围及分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上一级如实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尽快控制险情蔓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及处理。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有关物件做好标记、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

(3)、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负责陪同引导上级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查看现场;

(4)、应按要求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5)、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应变演习,有计划区分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6)、应按要求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五、应急救援小组各人员职责

(1)、组长、副组长、成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2)、组长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安抚有关人员和调解工作,后勤配合

(3)、副组长执行组长指令,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4)、成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人员。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5)、质安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助应急救援小组核实情况;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落实,草拟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文件。

(6)、施工员:负责防火日常具体工作,协助应急救援小组核实情况及有关报道工作。

(7)、资料员:负责应急事故有关文件材料的核对、盖章、上报、信息管理工作。

(8)、材料员负责应急材料、物资、设备调配到位。

(9)、属下各班组:根据应急小组指令,负责提供调配应急所需物资、设备、机具及人员。

六、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项目部属下各班组及个人有义务参与、协助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属下各班组及个人均要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和拒绝。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电话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项目部安全主管电话:

急救中心:120

火警中心:119

报警中心:110

交通事故急救:122

八、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工程部和质安部及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及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九、事故整体应急程序

十、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亦要根据有关要求配备应急抢救工具。

十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1)、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主任及公司应急办公室,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

(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3)、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

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作引导人。

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6)、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上报。

十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1)、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2)、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3)、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学习,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有机结合。

(5)、深入彻底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检讨有关措施及方案,对相关预控措施及方案不断充实、完善,以保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十三、事故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十四、事故上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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