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申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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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申报案例

某家政有限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并且销售保洁器具,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业务1:提供保洁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销售收入309000元(含税),其中为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清洗办公楼取得收入20000元(含税),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417.48元,税额582.52元,未开具发票金额为109000元,其他清洁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2:销售保洁用品,取得价税合计销售收入824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1200元。

一、政策规定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提供清洁服务和销售清洁器具的销售额。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0000元(含90000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案例中,业务(1)提供清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为309000÷(1+3%)=300000元>90000元,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业务(2)销售清洁用品不含税销售额为82400÷(1+3%)=80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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