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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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商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市路号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XX项目的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市路号,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商业规划设计、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

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策划推广工作;

3.甲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策略予以及

时的确认、建议、补充等反馈意见,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

4.审定乙方报送的招商及宣传推广方案;

5.甲方可以对乙方建议的招商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

进行;

6.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乙方及甲方附属机构外,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单位从

事本项目商业招商工作;

7.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XX项目的招商及运营办公场所并承担招商期间宣

传推广相关费用;

8.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十日内与所有业主签订商铺委托统一经营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商业项目提供商业规划设计、主力店招商、中小店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项目沟通会议;

3.乙方须根据项目招商需要,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能力和资源,积极执行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按时实现双方确认的项目招商计划目标;

4.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5.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乙方将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为前提,根据双方协定分阶段提供项目正常推进所需的具体招商推广执行方案;

6.乙方所成立的项目工作组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办公费用等由乙方

自行负责。

第六条:服务费用

1.商业规划设计费用:三十万元(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

2.招商代理佣金:

主力店招商佣金:年合同租金两个月的租金(甲方在主力店签订入住意向书时支付60%招商佣金)

中小店招商佣金:年合同租金一个半月的租金

3.商业运营管理费用:6元/每平米/每月(由经营商户承担)

4.费用结算:

4.1在协议正式签定生效之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商业规划设计费

用十五万元整,作为乙方前期工作开展费用;商业街商业规划设计图经双方确认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商业规划设计费用十五万元整。

4.2甲方应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垫付本项目部分招

商代理费用三十万元。

4.3招商合同签订面积达到商业总面积50%时,甲方向乙方垫付本项目部

分招商代理费用二十万元。

4.4招商合同签订面积达到商业总面积85%以上时,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支付完成招商部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用。

4.5招商工作进度以商户与乙方签定租赁协议并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或

租金为准。

5.招商补充条款:

5.1为保证策划与租赁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租赁工作需严格执行工作开

展计划之内容。

5.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的,甲乙双方

按对半比例平均分配。

5.3招商开始前,甲乙双方协商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

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租赁成功。

5.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

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6.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6.1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在招商进程中,此

定价标准可依据市场行情进行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2若甲方的客户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住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做出入驻评价。

7.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商业规划设计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费用所应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当期应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结算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9.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10.具体双方的招商工作范围及招商内容需要后期用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第七条:协议双方工作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应列出计划书和具体详实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计划书进行,甲方如需推迟工作进度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内容认真执行,单方修改或增加所规定

的执行内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经讨论后方可执行,甲方不可随意增加工作内容。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因工作需要所出现的第三方工作单位,甲乙双方则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合理科学的安排工作时间,甲方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对乙方时间进行压缩,乙方不得恶意、无故拖延甲方时间。

4.乙方须保证派驻甲方的专项团队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效率,如在实际工作中甲方对乙方专项团队人员的能力及效率有质疑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应工作人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协议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3.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需求的文件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甲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

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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