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期末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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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期末试卷

篇一: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文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试卷代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XX年春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律文书试题注意事项20XX年7月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

a.公诉机关B.原公诉机关c.上诉人d.原审被告人

2.有权审批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单位是()。a.派出所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同级人民检察院d.上级人民检察院3.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a.程序问题B.部分实体问题c.部分程序问题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4.在定期宣判或者委托宣判的情况下,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日期应为审判长或者院、庭长的()。.

a.批准日期B.核准日期c.签发日期d.审核日期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内容必须()。a.明确、具体、完整B.准确、可行、清楚

c.全面、周到、有序d.正确、合法、明白

6.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除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外,还应写明()。

a.证据名称B.证人姓名、住址

c.证据目录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筒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

1

12分)

7.法律文书的作用是什么?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9.什么是法律意见书?三、写作主题(50分)

10.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20XX年6月29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王X生、审判员赵X文、江X仁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孙X河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汪X东故意杀人一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员洪X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X东故意杀人,依法应当严惩。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决定判处汪X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30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第X号判决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案情经过如下:被告人汪X东,系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XX市XX公司当勤杂工。汪X东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周X明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XX年8月因大骂与自己一起工作的于X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XX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1件和160元钱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XX年3月,公司发20XX年度奖金,汪X东因有偷摸行为而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经理周X明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5月10日上午8时许,汪X 东上班后便开始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了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在干活,就上前与其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汪X东携带羊角锤和木工凿混进办公楼一楼的值班室,伺机对周X明进行报复。下午1时许,经理周X明进入三楼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汪X东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周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屋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青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

汪X东便轻轻的推醒侯X青,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周经理报告,请侯X青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汪X东再次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周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匿藏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先用羊角锤朝周经理的头部猛击三十

余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周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猛扎十余下,致使周X明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血流不止,当即死亡。

汪X东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5月11日,汪X东被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关押于XX看守所。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并收缴了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等。汪X东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汪X东个人主义极端严重,在工作中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实施杀人行为,进行报复。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汪X东打击的全是被害人要害部位,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予以严惩,即以X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于20XX年6月15日对汪X东提起公诉。汪X东认为,自己实施杀人行为,起因是领导办事不公,经常找自己麻

烦,责任在被害人,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应当对自己从轻处罚。在诉讼中,汪X东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 祥作为辩护人。高X祥认为汪X东的辩解言之有理,建议法院对汪X东从轻、减轻处罚。合议庭认为,汪X东的交代及认罪态度并不足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故对其辩解及辩护人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汪X东的基本情况如下:男性,19XX年X月X 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写作辅题(20分)1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19XX年X月,经李X介绍,王XX(女,汉族,25岁,XX市XX区煤炭公司XX煤厂工人,住XX市XX区XX街XX号)和孙XX(男,汉族,26岁,XX市XX区XX经贸公司工人,住XX市XX区XX胡

2

同XX号)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二年后,19XX年X月X日,王XX和孙XX登记结婚。刚刚结婚时,王、孙二人的夫妻感情还可以,一年后生育一子,取名孙小X。有了孩子之后,王、孙二人开始因为家庭琐事相互争吵。随着孩子的长大,王、孙二人的争吵不断升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XX年XX月,当孙小X长到14岁时,王XX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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