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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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1、各班组在完成施工任务时,自己要先认真对所施工内容的质量进行检查;

2、班组在自检合格后报送专业工长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工长检查时,班组长必须陪同;

3、专业工长检查评定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质量和技术部门,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质量、安全等全方面检查;

4、每次检查必须要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

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经项目检验后方为合格;

6、前面工序完成后,在进行后一工序施工前,两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并有书面检查内容。

7、项目部全面检查合格后保送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如果在工程的最终验收过程中或者是在过程验收中出现不合格,按照项目部的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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