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施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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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总设计施工说明
一.设计依据
1.建筑概况:
本建筑位于。总建筑面积㎡,地上层,主要为宿舍,活动室等。
本建筑总高度m,主体部分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本建筑物奈何等级为级。
2.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3.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标准及法规: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0054-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剩余电量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13955-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20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2007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50055-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6-200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其他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5.本图图例采用《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4728和国家监造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09001。
二、设计规范
1、本工程设计包括以下电气系统:
220/380V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消火栓按钮报警系统。
2、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1)有特殊装修要求的场所,由装修设计负责进行照明平面的设计。本设计奖电源引至配电箱,预留装修照明容量。
2)有不清楚设备的场所,本设计仅预留配电箱并注明电量。
三、220/380V配电系统
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载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2.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互投。
3.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互投(或在适当位置互投)。应急照明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单电源供电。二级负荷设备如有应急照明,用电容量为18.
4.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三级符合设备。(如照明、插座等)
5.各级电源来源具体见相应的系统图和平面图。
6.消防专用设备的过载保护只能报警,不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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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本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发生火灾时,非消防电源按防火分区通过控制模块切断非消防电源。
四.照明系统
1.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一般场所为荧光灯或其他节能型灯具。
2.建筑内各主要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和照度值()的要求见照明平面图。
3.照明和插座分别由不同的支路供电,均带线,除应急照明配电箱出现采用750V外,其他均为450/750V.
所有插座回路(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除外)、开水器回路、室外照明灯具低于2.4米的回路均装剩余电流断路器保护。
当灯具距离地面小于2.4米,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线必须接地()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应急照明
1)在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处设置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180;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处设置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30;,上述均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单电源供电(当双电源供电时,不内附电池组)
5.装饰灯具需要与装修设计及甲方商定,功能性灯具如:荧光灯、安全疏散指示灯需要有国家主管部门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6.各种灯具的型号规格、整流器形式、灯具效率、灯具功率因素补偿情况,安装方式等具体见图例说明和平面标注。
7.照明控制:
1)办公室等处的照明采用就地设置照明开关控制。
2)大空间等场所的照明采用照明配电箱就地控制。
五、设备选择及安装:
1、各照明配电箱、除竖井、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他均为暗装(剪力墙上除外),安装高度为底边局地1.5米。
应急照明箱箱体及所有消防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应急照明箱体作防火处理。
2、动力箱、控制箱除竖井、机房、车库、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它均暗装,型号规格和安装方式见图例说明和相应的系统图。
3、各类电气设备安装前需要详细阅读制造厂的相关资料说明。开关、插座等型号规格和安装方式见图例说明和平面标注。
有淋浴、浴缸的卫生间内开关、插座及其它电器,设备及管线应设在Ⅱ区以外。
4、风机、水泵、消火栓等设备位置详见水、暖专业相关图纸。
5、本工程施工时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以免错、漏、碰、缺。各工种要紧密配合,施工结束后参照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验收。
六、电缆、导线的选型及敷设
1、本工程普通低压干线电缆一般选用0.6/1,普通末端支线一般选用450/750V,消防用线缆一般选用型,具体见相应的系统图和平面图。
2、本工程低压线缆采用管壁厚不小于2.00的热镀锌钢管()或管壁厚不小于1.5的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或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具体见
相应的系统图和平面图。保护管应选用合格生产厂产品,管壁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3、暗敷在混凝土内的导线保护管应敷设在上下钢筋之间,成排敷设管距不得小于20。
4、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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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时,引出地面(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6、金属管布线和硬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需适当加装拉线合,两个拉线合直接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无弯管不超过30米; 2)两个拉线直接有一个转弯,不超过20米;
3)两个拉线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米; 4)两个拉线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8米;
7、电气管道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电气竖井(若有)
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防火桥架、线槽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80。
8、消防设备线路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当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
应穿金属保护套管,且须在金属导管上涂防火涂料保护。一般配电线路暗敷时,保护层厚度须大于15;
9、各种进出建筑物的强弱电等线缆均须穿管壁厚不小于2.0的热镀锌钢管()敷设,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200;且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
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
10、所以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的管线应按照国家、地方标准图集中有关做法施工。
11、线缆若采用电缆桥架或线槽布线时,对电缆桥架和线槽的具体要求详见平面图作法。
12、、、(F)-450/7502.5㎡电线穿管最小管径要求:
管:2~6根穿15,7~8根穿20 管:2~4根穿16,5~7根穿20,8根穿25
管:2~3根穿16,4~6根穿20,7~8跟穿25;
七.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一)建筑物防雷
1.反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如金属通风管、屋顶风机、金属屋面、金属屋架均应与避雷带可靠焊接。
2.屋顶避雷网带,接地线过伸缩缝处应作U型连接。屋面防雷施工需同外装修相结合。
3.建筑物防雷具体说明见详图。
(二)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1.本工程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等的接地共用统一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增设人工接地极。
2.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四处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弱电竖井(若有)内的接地线其下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所有强弱电竖井内均垂直敷设两条,水平敷设一圈40X4
热镀锌扁钢,水平和垂直接地热镀锌扁钢应可靠焊接。
3.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低端及顶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4.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连接。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均压带,防止跨步电压事故。
5.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6.本工程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板由紫铜板制成,应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设备进线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联结、总电位联接采用1X25232(或热镀锌扁钢40X4),
总等电位联接均采用各种型号的等电位卡子,不允许在金属管道上焊接。有淋浴的卫生间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在距离地面0.3m处暗装局部等电位箱(),用热镀锌25X4焊接至圈梁钢筋网或临近的柱内主筋,用2.52与卫生间插座的线连接,卫生间内其他金属件做等电位连接由用户二次装饰(洁具设备安装到位时)完成。
7.过压保护:在变配电室低压母线上装设一级电涌保护器();二级配电箱装设二级电涌保护器,末端配电箱及弱电机房配电箱内装三级电涌保护器。屋顶室外风机、室外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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