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瓶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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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置办法

根据青岛市卫生局2012年12月30日青卫医函字〔2012〕176号文规定,我院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科室护士长安排护理人员负责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分

类、分拣及与总务科收集人员做好称重的校核、签字、交接工作。

二、总务科由专人负责收集、转运、存放在暂存处,并与各科护理相关

人员做好称重的校核、签字、交接工作。

三、总务科收集时间:周一~周五下午3时后

周一上午9时加收一次

周六、周日暂存各科

四、总务科负责与青岛卫康公司做好联系、预约、交接工作,配合做好

回收物称重的校核、签字,负责台账、每月结算。

五、每月结算的费用分配建议:总务科占10%,各科占90%。

六、各科室、个人不得将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混入其他医疗

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任意自行处置和擅自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等。

七、各科室、总务科、警卫室要加强监管,严禁出现使用后一次性塑料

输液瓶(袋)遗失情况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及造成医院损失,将严查并追究相关科室及当事人责任。

八、护理部、总务科、院感科负责进行全院此项工作的监管。

护理部、总务科院感科

20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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