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房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权人(债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保证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抵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抵押权人依据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二、被担保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本金为: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在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的期间届满之日内发生的债务之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额。

三、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四、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全部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应立即告知抵押权人,并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六、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或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七、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八、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额度内就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九、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辩抵押权人。

十、抵押权行使方式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界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十一、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被担保债权额。

抵押人同意,对主合同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对其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在第二条规定的被担保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权人将主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委托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其它机构履行或者将主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及该第三人完成法律所要求的抵押或登记手续。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果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抵押人对于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然承担担保责任

十二、抵押物的保险

双方选择为第项:1、适用本条款;2、不适用本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