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
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一、为什么要出台《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背景依据)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意见指出了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近远景目标,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并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2020年2月28日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合其他部门以晋工信装备函〔2020〕15号公布了山西省智能煤矿和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试点项目,明确了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的建设单位。
2020年5月8日我局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发展实际,联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能源发〔2020〕247号),确定2020年到2022年推动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2025年全省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2020年6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智能煤矿建设规范》(DB14),对智能煤矿的架构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现阶段智能化示范煤矿和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工作已相继铺开,部分建设项目已进入联合试运转或进行了自主验收,但是由于缺乏一致性验收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是否完成智能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智能化要求缺乏评定依据,同时,部分确定的智能化示范项目尤其是地方煤炭企业在目标上还不明确、方向上还比较模糊、认识上还在犹豫观望,急需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引导。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191号),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为智慧矿山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本验收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
第三条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坚持示范引领、分步建设、统筹推进,以智能平台建设为先导,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加快提升煤矿各生产系统智能化作业能力,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通过减人、降耗、提效,实现煤炭生产安全高效。
第四条煤矿智能化项目验收评估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五条煤矿智能化项目分为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和智能化露天煤矿。
评定总得分分别应达到75分。
第六条申请评估的煤矿智能化项目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1.编制有智能化煤矿建设方案。
2.建立有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3.煤矿智能化项目各系统应正常运行一个月以上。
第七条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等级工作按照验收、评估、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自治区能源局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天内完成公示公告程序。
1.验收。
煤矿智能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无上级公司的由煤矿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报告报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评估。
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盟市煤矿监管部门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组织专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验收结果的评估。
3.公示公告。
评估合格的,由自治区能源局依据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能源局进行公告,并抄送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八条属地煤矿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应当每年对智能化煤矿(包括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开展一次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抽查,督促动态达标。
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三篇)

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____]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全面试行工作,根据《____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____》(豫煤行[____]____号)、《____市煤炭管理局____》(郑煤[____]____号)及《煤炭管理局____》(煤字[____]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____、____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以宣传贯彻落实《新办法》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试点为抓手,推动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立____为了把《新办法》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成立《新办法》学习、贯彻、执行办公室,由安全矿长韩占营同志(兼)任《新办法》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部署我矿把《新办法》推进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至____年____月底结束。
(一)启动阶段(____年____月)。
1、具体要求:按照《新办法》专业要求,共分为四个专业小组分别是:安全管理组:组长成员主要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②“一通三防”组:组长成员主要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③生产管理组:组长成员主要负责: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④机电运输管理组:组长成员主要负责:机电、运输。
2、各小组要严格按照《新办法》专业要求,对本小组负责的专业内容,由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逐条逐项解析贯彻学习,使全体从业人员人人熟悉《新办法》的重点内容及专业要求,并做到每项工作有有记录、有签字。
(此项工作于____月____日前完成)。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ptx

第九条按照《定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考核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的煤矿,作出符合一级体系要 求的承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
(一)煤矿一级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无冲击地压事故)”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
.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申报一级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经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委托后,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也可开展现场检查考核。
(八)煤矿企业和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申报、初 审、考核定级等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各市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销的情况,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第十二条加大一级、二级煤矿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矿积极创建高水平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煤矿上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没有上级 企业的煤矿自行组织开展),形成自查报告,并依据自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通过信息系统向相应的 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的自评结果应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 管部门汇总,于每年年底通过信息系统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最新电子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159页)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2011〕33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印发后,自治区能源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能煤运字〔2020〕262号)。
为推进我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自治区能源局等三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191号)。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标准,各地煤矿智能化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统一,煤矿完成智能化建设后无法进行验收。
为规范我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智能化建设实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第(五)条: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加快实施煤矿智能化标准提升计划,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共四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
一是明确编制目的、目标与政策依据。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区所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建设手续齐全的建设煤矿。
三是明确建设原则,坚持示范引领、分步建设、统筹推进原则,坚持减人提效保安全原则。
第二章验收基本条件及标准,共四条。
一是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022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安管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八)
2022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安管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一)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判断题)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2、(判断题)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判断题)《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性密闭。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4、(判断题)在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捻距的5倍。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5、(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7、(判断题)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8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8、(判断题)压入式井瓦斯涌出量随风压增大而减少。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9、(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0、(判断题)在井下做锚杆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1、(判断题)煤矿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注重对人的生命与健康损失进行评价,以对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进行更合理评估。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2、(判断题)危害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附件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变化情况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变化情况----采煤专业一、名称的变化由上一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更名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突出了管理体系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8个要素。
二、权重变化采煤专业权重由0.09降为0.07。
三、分值变化增加了附加评分项,基础分100分,附加项2分。
四、工作要求变化变化概况:内容由2017版5部分增加为6部分,保留基础管理、质量与安全、机电设备、文明生产项目,修改岗位规范项目为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并增设第六部分“发展提升”项目。
变化明细:1、基础管理(1)由“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修改为“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增加1项要求: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
2、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严格执行......”(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有所增加,由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增加为应掌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
(3)作业前增加了风险辨识要求,由“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修改为“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3、增加大项,发展提升:推进智能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该项在评分表中为“附加项”。
五、评分要求变化情况明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本部分不得分的基本准则。
(一)基础管理(15分,不变)分项1:监测由原1项内容,增加为4项内容(1)原“...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层观测”要求,修改为“进、回风巷实行围岩变形观测,锚杆支护有顶板离层监测”。
(2)原“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资料齐全”进行了具体要求,分别增加3条要求:①监测观测有记录,记录数据符合实际;②异常情况有处理意见并落实;③对观测数据进行规律分析,有分析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22)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度进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采取动态检查。
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一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7、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置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设备设施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工程质量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治,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2894—2022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变化管理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
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1)通风。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地测防治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门“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采煤。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掘进。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机电。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门“机电”的新规定。
(6)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门“运输”的规定。
(7)安全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门“职业卫生”的规定。
(9)应急救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调度。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11)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1)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2)安全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应急救援。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调度。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6)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得,计算公式如下:M=(aimi)i1n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门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门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N=(bini)i1n表1—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式中N——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N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b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权重。
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A100B100C式中A-实得分数B-加权得分数C-缺项加权分数第2部分通风一、基本条件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1、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