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筒自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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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筒自校规程

【编号:YXWS-QSM-ZY-39:2015(S)】

本规程适用于新购的、使用中的及维修后的容量筒的自校。

1、总则

容量筒是用于按GB/T14684、GB/T14685和GBJ50080标准测试建设用砂、石、混凝土以及其它材料容重的专用容器,校验周期为一年。

2、技术要求

2.1、全套容量筒包括5只由金属制成的单个容量筒;

2.2、容量筒的尺寸及允许偏差见下:

容积

容重筒规格

筒壁厚

(mm)内径

(mm

允许误差

(mm)

净高

(mm

允许误差

(mm)

1L 108 ±0.3 109 ±0.5 2±0.1 5L 185 ±0.4 186 ±0.7 2±0.1 10L 208 ±0.5 294 ±1.0 2±0.1 20L 294 ±0.5 294 ±1.0 3±0.2 30L 360 ±0.5 294 ±1.0 4±0.2

3、校验用测量设备

3.1、游标卡尺:量程200 mm。分度值0.02 mm;

3.2、钢板尺:量程500 mm,分度值0.5 mm;

3.3、台秤:称量100kg,感量50g;

3.4、案秤:称量10 kg,感量5 g;

4、校验方法

4.1、用游标卡尺测量1升、5升容重筒的内径、净高以及各个容量筒的壁厚;

4.2、用钢板尺测量10升、20升、30升容量筒的内径、净高;

4.3、容量筒容积的校验:用20±5°C的饮用水装满重量为G1的容量筒,擦干筒壁外水分后称重G2,容量筒的容积V=(G1-G2)×C;式中C为水的比重,设为1L/kg。1升、5升的容重筒采用案秤称重校验容积,10升、20升、30升的容量筒采用台秤称重校验容积;

5、校验结果评定

5.1、新购的容量筒应符合全部技术要求;

5.2、使用中的和维修后的容量筒可按称重校验得到的实际容积使用;

6、自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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