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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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4篇)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4篇)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味精生产许可证____细则完整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

包括谷氨酸钠(____%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味精的申证单元为____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____%味精)、味精]。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味精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__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淀粉糖化→发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发酵控制、谷氨酸提取(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谷氨酸含量未达到产品要求。

2.成品中铅、锌、硫酸盐等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菌种选育、菌种扩大培养、发酵、谷氨酸分离、味精制造、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糖化)设备;2.培养基制备设备;3.菌种选育及培养扩大设备;4.发酵设备;5.空气净化系统;6.谷氨酸分离设备;7.味精制造设备(中和、脱色、除铁、结晶设备等);8.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半成品(麸酸)再加工和味精再加工的企业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产设备和设施。

分装企业应当具有原辅材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化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20-____《味____生标准》;gb/t8967-____《谷氨酸钠(____%味精)》;qb/t1500-____《味精》;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生产味精所用的淀粉与糖类原料、化工原辅材料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____《食用盐》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2024年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4年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4年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4年版)》是为了规范味精生产领域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

以下为其大致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味精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确保味精生产安全和质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味精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变更、续展味精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味精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五条味精生产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审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以法定时间为限,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时,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审查机关应当根据评估报告和初步审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择期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第九条审查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在法定时间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条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要求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

第三章审查依据第十一条味精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味精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

(二)行业标准和规范:味精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生产工艺、原料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

(三)技术评估和现场复核:审查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质量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估和复核,评估和复核结果作为审查的参考。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味精生产企业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检查,包括定期的抽检、现场检查、监督抽检等。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本资料来源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2006年8月
一、概况
定义: 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 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食品,其产 品主要有大豆酱(黄酱)、蚕豆酱、面酱、 豆瓣酱等等。这些产品不但营养丰富,而 且易被消化吸收,是一种深受欢迎的传统 性调味品。
将原来利用野生霉菌制曲发展为纯 种曲霉培养制曲,改进了因地制宜 的简易通风制曲法,有的企业将日 晒夜露天然发酵制酱改为人工保温
GB 2718-2003《酱卫生标准》、
2、微生物指 标
SB/T10296-1999《甜面酱》、
3、添加剂符 合国家标准要
SB/T10309-2000《黄豆酱》、 求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酱类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四)采购质量控制
大豆选择 1、干燥、无霉变、相对密度大;
(一)生产加工工艺
; 甜面酱酿制可天然暴晒、亦可保温发酵
制曲分为:地面曲床制曲、薄层竹帘制曲、厚层通风制曲;还有多 酶速酿法(不需要制曲)
三、酱类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酱类产品生产工艺的多样性,以及企业规模大小、地区
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使得该类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有氨
原料处理:指筛选、去杂、破碎,蒸煮等加工过程。 制曲:取得酱类酿造过程中所需的各种酶,特别是蛋白酶和淀粉酶。
可满足制酱的工艺要求。 发酵:是利用微生物分泌的酶将酱醪的物料分解的生化过程。
后处理。包括磨细、过滤、调制、灭菌、防腐等工序。
(一)生产加工工艺
黄的微生物制得; 制酱的方法有:天然晒露法、速酿法、低盐固态发酵法、无盐发酵法等; 这与酱油酿造相似,目前普遍采用低盐固态发酵法。

调味品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调味品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种酱油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le Waihona Puke 0302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 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 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 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 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 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为0302。

0305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8月25 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鸡精调味料产品包括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鸡精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鸡精。

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料、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中未含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2.氯化物含量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搅拌、混合、浓缩、干燥(造粒)和成品包装的工艺要求,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鸡精调味料类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原辅料加工设施(选料、切碎、蒸煮设施等);2. 混合均质设备;3. 浓缩、干燥(造粒)设施;4. 包装设备;5. 冷藏设施。

使用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为原料的企业, 原辅料加工设施和冷藏设施可不作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鸡精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料鸡应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的规定,并符合有关的检疫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味精),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酸度计(pH0.01);(二)天平(0.1g);(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5篇)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味精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即使满足各项法定条件,申请味精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也必须建立一套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控制措施。

此外,对于味精生产企业,国家通常会提出严格的质量认证要求。

2.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和办公区域等。

这些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且能够满足生产和运营的需要。

3.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所需设备和设施,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这些设备和设施应能够满足生产工艺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并具备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

4.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企业还必须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员工不断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

5.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供应链,并且能够建立有效的原料进货、检验和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应包括原料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核、原料质量管理、原料库存管理等。

6.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和实验室设施,并确保其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测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检验评估制度、不合格品控制等。

7. 申请企业应编制相应的生产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并确保其能够有效执行。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生产记录、质量检测记录、供应商评估记录等。

8. 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包括设立食品安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实际申请时,申请企业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以确保符合审查的要求。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2)抱歉,我不能为你提供一个____字的完整范本,因为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涉及法律文件的请求。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06年10月
酱类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 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各种 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 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加工 而成的酱类产品,主要包括甜面酱,黄 酱,豆瓣酱等. 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蒸料)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蒸料) 蒸料:用蒸汽将物料蒸熟. 作用:使原料中的蛋白质完成适度变性,淀粉 吸水膨化而糊化,并产生少量糖类,便于米曲 霉生长繁殖,便于被酶分解;消灭附着在原料 上的微生物,便于米曲霉生长繁殖. 要求:控制蒸料温度和时间;蒸熟后要迅速冷 却. 必备条件:具备蒸料设备(如蒸料锅,连续式 蒸料机等)和蒸料冷却场所.
酿造工业中常用和常见的微生物
细菌:如乳酸菌,醋酸菌. 酵母:如酿酒酵母. 霉菌:如黑曲霉,米曲霉. 酶:酶是由生物细胞产生,以蛋白质为 主要成分,能够催化生物化学反应的生 物催化剂 芽孢:部分细菌能够产生的由细胞质浓 缩而成的特殊结构. 孢子:霉菌的微小繁殖单位.
甜面酱生产工艺
原理 在蒸熟冷却后的面粉颗粒和面块上培养米曲霉, 产生淀粉酶和蛋白质酶等酶系,经发酵后分解 原料中的淀粉为糊精,麦芽糖和葡萄糖,分解 原料中的蛋白质为肽类和氨基酸,同时在酱醅 发酵过程中还有自然接种的酵母,乳酸菌等共 同作用,生成具有鲜味,甜味等复杂的物质, 形成具有甜面酱特殊风味的成品. 按工艺分为曲法,酶法,天然晒露法,速酿法, 低盐固态发酵法,无盐发酵法,南作法,京作 法等.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前处理) 甜面酱生产工艺和必备条件(前处理) 前处理:将面粉和水按比例拌和. 作用:为蒸料做准备. 要求: 1,控制面粉和水的比例 2,水分均匀,防止局部过湿和有干粉存在; 3,面块大小均匀,不可过大或过小,以免蒸 煮过度或夹生. 4,拌和时间不宜过长,防止杂菌滋生. 必备条件:具备拌和设备如拌和机,辊式压延 机等,(手工拌和时应具有洁净的面粉拌和设 施如拌料台,拌料盆).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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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附件 13: 0307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 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 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 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 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 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 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 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 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fcZT^r'r / '尹 _” J / 1. 固态调味料:

p-1

原料T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7粉碎(制粉)7调配(筛分)7包装T 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7前处理7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7调配7(杀菌) 7包装7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7前处理(除杂、清洗)7煮沸(抽提)7调配7杀菌7包装7成品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4. 食用调味油: 精心整理 原料T前处理(选料、洗料)7烘炒T压榨T淋油T调配T包装T成品 (二) 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 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 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 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 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 炒或制

粉等设施);3.调配设施;4.杀菌设施(按需要);5.包装设施;6.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 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20293-2006《油辣椒》;QB/T1733.4-1993《花生酱》;

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蚝油》;

SB/T10324-1999《鱼露》;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 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 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 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 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 ; 2.分析天平(0.1mg) ; 3.干燥箱;4.酸度计(pH0.01)(除

香辛料 外);5.马弗炉(香辛料)。 (二) 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 ; 2.分析天平(0.1mg) ; 3.干燥箱;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

型);5.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 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 ; 2.分析天平(0.1mg) ; 4.酸度计(pHO.01)。

(四) 食用调味油 1.天平(0.1g) ; 2.分析天平(0.1mg) ; 3.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2.微生物培养箱;3.生物显微镜;4.灭菌锅。

七、 检验项目 调味料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 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次。 固态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净含量 V V V 3 水分(干燥失重) V V V 汤料、调味料

4 食盐 V V V 汤料、调味料

5 氨基酸态氮

V V V 汤料、调味料

6 总氮 V V * 汤料、调味料 7 总灰分

V V V

香辛料

8 酸不溶性灰分 V V V 香辛料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9 总砷(以As计) V V *

10 铅(以Pb计) V V * 11 食品添加剂 V V * 按需要

12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3 大肠困群 V V V 即食类

1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 即食类 15 标签 V V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净含量 .V V V L 1

3 水分(干燥失重) V ■■■ ..V V 4 酸价 V ■V V

5 过氧化值 V V V 除芝麻酱

6 食用盐(氯化物) ■ V V V 除化生酱、之麻酱 7 脂肪 [:!: V V V 限化生酱、芝麻酱

8 细度 V V V 限化生酱、芝麻酱 9 蛋白质 V V * 限花生酱

10 灰分 V V * 限花生酱

11 亚硝酸盐 V V * 限添加腌腊制品和 酱腌制品 12 总砷 V V * 13 铅

V V *

14 黄曲霉毒素B

V V *

限花生酱、油辣椒

15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 梨酸) V V * 按需要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6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7 大肠困群 V V V 即食类

18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 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 即食类 19 标签 V V

半固态调味料(非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净含量 V V .-V 3 干燥失重(水分) V V V

4 食用盐(氯化物) V- V -V

5 氨基酸态氮(或谷氨酸钠) V V V

h” ' ( ------------------ L

6 亚硝酸盐 V -V * 限添加腌腊

制品和酱腌制品 7 总砷 ''V V *

8 铅 • V V *

9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 酸) V V * 按需要 10 - % .[1」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1 大肠困群 V V V 即食类

12 1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

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V V * 即食类

13 标签

V V

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净含量 V V V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3 氨基酸态氮 V V V 按需要

4 食用盐(氯化物) V V V 按需要

5 总酸(酸度) V V V 按需要

6 酒精度(酒度) V V V 按需要 7 总氮

按需要

8 挥发性盐基氮 按需要 9 总砷 V V *

1 0 铅 V V *

1 1 菌落总数 V V V 即食类

1 2

大肠困群 V .V

■| X Xi i

--- 1 * \

V 即食类

1 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

菌、志贺氏菌)

-V ■ V * 即食类

1 4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

等)、 匚 ---- ■ 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等)

V V' * 按需要

1 5 标签 V V

食用调味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1 感官 V V V

2 净含量 V V V 3 水分及挥发物 V V V 4 酸值(酸价)

V V V

5 过氧化值

V V V

6 抗氧化剂(BHA BHT) V V * 按需要

7 标签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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