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战略分析报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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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介绍

1.1.背景简介

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创建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自雍正元年(1723年)正式供奉清皇宫御药房用药,历经八代皇帝,长达188年。历代同仁堂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古训,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意识,确保了同仁堂金字招牌的长盛不衰。其产品以“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而享誉海内外,产品行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同仁堂已经形成了在集团整体框架下发展现代制药业、零售商业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配套形成十大公司、二大基地、二个院、二个中心的“1032”工程,其中拥有境内、境外两家上市公司,零售门店800余家,海外合资公司(门店)28家,遍布15个国家和地区。"同仁堂"商标的设计意图:

在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中国,龙是至高无上的象征,北京同仁堂数百年的制药精华与特色是:处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因而在国内外医药市场上享有盛名。本商标采用两条飞龙,代表着源远流长的中国医药文化历史,“同仁堂”作为主要图案是药品质量的象征;整个商标图案标志着北京同仁堂是国之瑰宝,在继承传统制药特色的基础上,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研制开发更多的新药造福人民。

一六六九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创办同仁堂药室。

一七零六年乐凤鸣在宫廷秘方、民间验方、祖传配方基础上总结前人制药经验,完成了《乐氏世代祖传丸散膏丹下料配方》一书,该书序言明确提出‘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训条,成为历代同仁堂人的制药原则。一七二三年(清雍正元年)由皇帝钦定同仁堂供奉清宫御药房用药,独办官药,历经八代皇帝,188年之久。

一九五四年同仁堂率先实行了公私合营。

一九五七年同仁堂中药提炼厂正式成立,开创中药西制的先河。

一九八九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同仁堂”为驰名商标,受到国家特别保护,“同仁堂”商标还是中国第一个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大陆第一个在台湾申请注册的商标。

一九九一年同仁堂制药厂晋升为国家一级企业。

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确定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为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同仁堂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中医药企业名列其中。

一九九七年由集团公司六家绩优企业组建成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年七月,同仁堂股票在上证所上市,这标志着同仁堂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进程中迈出重要步伐。

二零零零年十月在香港成立了同仁堂和记(香港)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同仁堂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零零二年同仁堂集团启动“1032”工程。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试营业。

翻开同仁堂的历史,浓郁的文化气息扑面而来,丰富的文化内涵悠远凝重。儒家文化“以义为上”的深刻内涵早已融入到同仁堂三百多年的行医制药之中。背负着“弘扬中华医药文化,领导绿色医药潮流,提高人类生命与生活质量”的使命,同仁堂形成了独特的品牌“同仁堂文化”。

同仁堂三百余年的历史就是谋求信义的历史,同仁堂的金字招牌就是由“信义”二字凝结。以“德、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以古训堂训为基本内涵的经营理念;以创新发展为基础的时代精神;“以义为上,义利共生”的经营哲学;“同心同德、仁术仁风”的管理信念;“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企业精神,以及“四个善待”、“四条标准”等构成了同仁堂传统而现代的企业文化。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今后长期的实践中,他们将继续以弘扬同仁堂的优秀文化为己任,以同仁堂文化为魂,向着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北京同仁堂”愿景迈进。

1.4.战略使命

完成公司自定的“1032”工程即配套形成十大公司,在集团整体框架下发展现代制药业、零售商业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建设二大基地、二个院、二个中心。使同仁堂完全实现从产品经营到资本经营、从管理企业到经营资产的转变,成为跨地区、跨国界、跨所有制,开放经营、自主创新的现代中医药集团。1.5.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成为国内中成药行业龙头老大,300多种成药在国内非同仁堂药

店店面内普及,市场产品占有率最高。在海外市场,同仁堂开门店遍布全球。销售增长率:以每以年10%--15%递增

利润目标:每年销售利润达13个亿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为行业内全国第一。企业目标:

以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绿色医药名牌产品为支柱,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产品集团。简称"三高一强"。

企业使命:

弘扬中华医药文化,领导"绿色医药"潮流,提高人类生命与生活质量。2.宏观环境分析

2.1.政治法律环境

2008 年,我国医药管理相关部门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改革原则,落实国务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对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医药管理部门职责的调整标志着我国卫生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是为了在新医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质量标准进行更有效的探讨,除此之外,还体现了卫生部在医院管理方面决策和监督权分立的理念。

另外,卫生部还就药监局划转过来的基本药物制定工作新设立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下称“基本药物司”),其目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对于医疗体制改革来说,组建“基本药物司”有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地,对推动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对于医药生产企业来说,“基本药物司”的管理内容涉及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配送和使用的全方位流程,将基本药物的管理上升到制度化水平,这对于医药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构建合理有序的医药市场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由于基本药物要满足临床80%以上的药品需求,市场需求非常大,但由于制度性的安排,要通过招标定点生产。对于绝大多数医药企业而言,自己的产品能否进入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成为定点生产企业事关其生存空间。

另外,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虽然较低,但由于销量上会有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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