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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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为整体提高我院同学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水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确保舍务卫生的清洁和整齐,确保学生寝室安全(包括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决定加强学生的舍务卫生和安全管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依据北华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在全院本专科学生中开展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评比活动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加强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是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面育人的重要体现和基本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是提升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和客观要求,工作效果如何是检验和评价学院及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指标和现实要求。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学生寝室卫生与安全、文明与规范为重点,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安全文明,卫生整洁,和谐有序“的学生寝室环境;要将这项工作与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使学生养成“讲卫生,倡文明,守纪律,重安全”的良好习惯;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学院实际,抓住时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检查评比活动方案,以查促建,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并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评比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主题

本次检查评比活动的主题是“创建卫生安全寝室,共造规范健康环境”;基本原则是以查促建、查建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员参与、全力以赴。

三、检查评比活动的基本安排和步骤

本次学生寝室检查评比活动从3月29日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阶段(3月29日—4月10日)

1.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成立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工作小组,成员(附件1):学办主任、专兼职辅导员及主要学团干部(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舍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制订我院检查评比制度(参见附件2)。

2.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各班级要以主题班会,集中宣传等形式,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北华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寝室管理相关规定、《北华大学学生寝室卫

生标准须知》、《北华大学学生寝室安全管理须知》及《交通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细则》,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努力使学生在勤勉自律上有新面貌,在文明修身上有新风尚。

第二阶段:自检自查,加强建设阶段(4月11日—5月20日)

1.达标检收。各班级利用本阶段开始的一周时间逐个寝室检查,确保每一个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达到要求标准。

2.多维督查。各个班级学生干部要发挥积极作用,对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天天检查,辅导员对自己所带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状况每周要逐个检查一次,学办每周都要组织一次统一安排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3.以查促建。学生会要针对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每周都安排一次卫生集中清扫活动,并与各类检查及评比活动相结合,达到查与建互相促动的效果。

第三阶段:定期检查,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7月8日)

1.随机抽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进行不通知、不定期、不定点、不定时随机抽查。

2.定点检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若干检查组,对临时指定的学生公寓中的每一个学生寝室进行定点检查,活动结束时,将对全校所有学生公寓定点检查一次。

3.专项检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寝室私设小卖店、饲养宠物、违章用电、私藏管制刀具等现象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评比办法

参见《北华大学交通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管理细则》第五章之相关规定。

附件:1、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工作小组成员

2、学生寝室管理细则

3、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情况评分表

交通建筑工程学院

2011年4月1日

北华大学交通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工作小组成员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北华大学交通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为了整体提高我院同学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水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确保舍务卫生的清洁和整齐,确保学生寝室安全(包括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决定加强学生的舍务卫生和安全管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依据北华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在全院本专科学生中开展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为了切实保证管理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全体学生从本细则实施时起,必须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实施后,学院学生会及学生相关学生干部(生活班长、各楼楼长、各班班长、寝室长)要依照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三条学生寝室的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安全第一、保护学生、明确责任、及时处理”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以下所称学生均指交通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即本细则适用于交通建筑工程学院各级学生。

第二章寝室安全

第五条学生必须在自己的床位就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在外住宿(包括私自调窜床位、到其他公寓或本公寓其他寝室住宿),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无论任何原因,未经批准,学生都不能在校外住宿(包括亲属家和自家),违背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七条为保证按时就寝,晚10:00以后学生不得在各寝室窜动(活动范围限定在自习室、本寝室或上卫生间),不准大声喧哗、赌博、饮酒、打架、骂人及各种娱乐活动(包括外放录音机、看电视、电脑上机等);平时在寝室内放音乐音量要放底,标准是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这一条关键在于学生要“自尊、自重、自爱”。

第八条晚9:50以前,学生必须回到寝室(无论任何原因晚归者,都视为违纪)。未经辅导员批准,擅自不归寝者加倍处罚。

第九条学生寝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包括使用和存放蜡烛,使用和存放酒精块、酒精膏、酒精灯等)。

第十条学生寝室不准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乱用电器、乱动消防器械等,不得在寝室存放和使用各种用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杯、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使用电脑、台灯等正当用电设备时,电线、插排等要摆放在安全的位置,规范有序,不允许放在床上和书桌、衣柜里,更不允许放入被褥里。

第十一条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寝室不要存放大额现金或有价证卷。寝室无人时要关窗上锁,锁门,关闭电源(包括闭灯、关闭电脑、录音机等,不允许在无人时给手机充电);不准私留他人在本寝室住宿,不得带领外来人员到本寝室。家长探视要经得公寓管理员同意,按时离寝。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要注意公寓、寝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相关人员(报告程序见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实行“首发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的同学要在第一时间把发现的情况报告给辅导员。与此同时,将发现的情况报告给所在班级学生干部或相关综合委员,以及公寓管理员。事态严重,可能危及学生的安全,要将发现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内直接报告给保卫处或拨打110、119,再将情况报告给其他人员。异常情况发现第一人报告不及时,学院学办将予以问责。

第三章寝室卫生

第十四条各寝室长要安排每周一次的寝室卫生大清扫,打扫要彻底(包括床下物品摆放、床下地面、墙角、书桌、衣柜、阳台、天棚、灯管、床腿、窗户、门等),做到不留死角。集中清扫时间为每周周日下午1:00-2:30;集中清扫时要分清责任,哪个地方由谁清扫,这个地方出问题就有谁负责;集中清扫后,寝室要用白醋或空气清洁剂喷洒消毒,保证寝室空气清新。平时每天早7:40前(包括周六、日),各寝室的值日人员要完成本寝室当日的值日任务,寝室成员要完成好自己的内务(包括床铺、书桌等),确保寝室卫生的整体清洁。各个寝室的寝室长负责安排每天寝室值日人员(并将值日表与本细则一同用透明胶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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