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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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一、基本概念定义

(一)卫生监督: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对特定相对人作出许可、强制、检查、处罚、指导等,从而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是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监督是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按照卫生学特有规律为指导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总体上讲,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就必须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规范监督。因此不论是执法者或协助开展执法活动的人员,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执法活动工作中运用法言、法语,才能保证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合理性,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卫生监督协管:指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违法行为调查,接受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协管均等化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由各社区(乡镇)卫生院承担具体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人人受益。

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均等化)的目的意义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主要任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是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形势需要。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基本保障,必须从基本、基础、基层抓起,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心放在基层,进一步强化基层的责任和作用。在各乡镇、社区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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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医疗救治、防病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块业务都得到加强,实现信息共享、医疗资源共享和相互服务的良性互动局面,完善三级卫生网络建设,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均等化是卫生部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社区(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收集信息、信息报告、协助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所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同时,大大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保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对区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主要作用是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业务上接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并及时向其报送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第七章协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

(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XX乡卫生监督站、XX社区卫生监督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牌子。

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二)卫生监督站是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三)办公用房。有独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

(四)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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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职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配置与管理

(一)人员配备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一)卫生监督站设站长1人,设副站长1人。

站长应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协管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协管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副站长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兼任,工作职责是对卫生监督站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每个卫生监督站至少设置2-5名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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