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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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健全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网点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指南》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是指对辖内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开展的检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总行应对辖内网点建立并保持系统化、文件化的网点内控与风险管理评定体系,定期、不定期的对网点进行内控与风险评定检查。

第四条总行成立网点内控与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监事长担任,机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评定工作办公室,审计合规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本行网点评定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网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

求和本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网点提高风险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促进网点负责人和员工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网点安全运行。

第六条湖南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级评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定范围应涵盖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定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一致,从而确保全县网点评定过程的准确及评定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公正性原则。评定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重要性原则。评定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第三章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本行网点内控和风险评定程序包括评定准备、评定实施、评定报告形成和反馈。

第八条评定准备。

制订评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评定的目的、范围、准则、

时间安排和相互的资源配置。

第九条评定实施与报告根据评定方案对被评定项目进行测试,对有关数据进行确认和分析,出具评定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评定标准和评定等级

第十条网点内控和风险评定采取评分制,对内部控制的过程和结果设置标准分值,并根据评定得分确定被评定机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级。

第十一条风险评定的计分标准。本行网点内控和风险评定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定量指标由三大类十个指标组成,定性指标为管理能力。定量:

(一)安全性指标(10 分)

1、不良贷款比例(4 分)(五级分类)

以年初数据为依据,每增加0.1%减0.5 分,扣完为止。

2、不良贷款控制额(3 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当年新放贷款形成不良此项不得分。

3、贷款诉讼时效(3 分),每丧失时效1 笔扣1 分,扣完为止。

(二)效益性指标(10 分)

1、贷款利息收入(3 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2、贷款收息率(4 分),按完成比例计分,分农户、企业贷款比重确定分值。

3、中间业务收入(2 分)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4、低成本资金占比指标(1 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一个

百分点,减0.1 分,扣完为止。

(三)综合发展能力指标(10 分)

1、存款增长率。(3 分)

增长率15% (含)以上为3 分;低于15% 的,每降1% 减0.3 分,扣完为止。

2、存款月平增长率(3 分),增长率15% (含)以上为3 分,低于15% 的,每降1%减0.3 分,扣完为止。

3 、贷款增长率(

4 分)

以10% 的增长率为基数,达到10% 计满分,每少1% 减

0.4 分,扣完为止。

定性: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70 分)主要评定网点风险的管理能力,内控环境,内控措施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评定工作办公室收集机关部室平时检查,季、年度考核资料作为管理能力评定的主要依据。

1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40 分)

(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总行会议和文件精神(2 分);少一次扣1 分。

(2)是否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2 分);未建立及未执行的分别扣1 分。

(3)是否组织员工谈心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1 分);少一次扣0.5 分。

(4 )员工是否熟知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 分);根据网点员工参加总行业务测试的平均成绩计算。

(5)是否对要害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1 分)。少一人次扣0.5 分,未实行强制休假审计的一次扣0.5 分。

(6)员工是否熟知员工行为准则或规范(1 分)。不熟知一人次扣0.5 分。

(7)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案防知识和业务知识(1 分);

少一次扣0.5 分。

(8 )是否对授信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是否对资信极差类客户列入“黑名单” ,是否对列入“黑名单”客户实施授信禁入(4 分)。任意一项未做到的扣1 分。

(9)贷款“三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2 分),每发现一次不到位扣0.5 分。

(10 )各项业务审批权限设置是否明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 分)。发现越权审批一次扣1 分。

(11 )是否执行会计业务事后监督制度和会计检查制度(1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12 )会计和信贷档案管理是否规范(2 分)。每发现一次不规范扣0.2 分。

(13 )是否严格执行双人临柜制度(1 分)。发现一次未执行扣0.5 分。

(14 )员工是否熟知安全保卫、计算机信息应急预案( 1 分)。不熟知一人次扣0.5 分。

(15 )网点管理层能否及时、全面地获得业务内部控制状况的信息(1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16 )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遵守值班留守制度(1 分);考勤不真实一次扣0.5 分,负责人未达到规定的每月住行、处天数一次扣0.5 分。

(17 )是否建立网点风险防范责任制(4 分)。未制定岗位责任制、未签订安全保卫联防协议、未与本支行、分理处员工签订“四防一保”责任书和“案件防范”责任书的,每项扣1 分。

(18 )网点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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