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派出所教导员优秀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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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人民群众贴心人

县公安局派出所教导员优秀事迹材料

今年是我省公安机关提出的队伍建设年,7月19日至30日,我参加了全省公安基层科所队长专题培训班第八期的培训学习,这次培训学习从我第一天到省警官培训中心起,我就从培训班对学员的学习生活的每一个细节管理中感觉到这次培训学习与往

次的培训学习不同,通过十天的学习培训,使我看到了省厅党委在新时期从抓队伍建设入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三项建设”的决心。“三项建设”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和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保障,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不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服务,而是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要完成这一使命,就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和谐、公平正义、优质服务水平的期待更加强烈,对公安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

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为了维护稳定,公安机关经常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执法活动出现任何一点偏差或失误,都容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从而降低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公安队伍的声誉,损害警民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在此,我就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谈一点看法。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一)、民警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警民关系。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缺乏宗旨意识,对待群众不能真正地投入感情,遇事不能很好地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甚至出现“冷硬横推”、私欲膨胀,等现象,与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形成鲜明的反差;少数民警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的报案、求助相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由此一来,警察在群众心目中会形成不良印象,极易引发投诉。一些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个别民警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反感、最深恶痛绝的。

(二)、不科学的绩效考核影响警民关系。在当前的农村,绝大部份治安案件都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警为了完成上级公安机关的刚性目标任务,往往会不故调解工作而消除矛盾,只是

一味地追求完成任务,而忽视了群众工作这一“软指标”。群众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状态,从而造成群众不满。

(三)、社会治安状态欠佳影响警民关系。社会治安状态是群众评警的“睛雨表”。随着人财物的大流通,社会治安愈趋复杂,人民群众更加期待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旦社会治安欠佳,大要案频发,群众就会埋怨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致使警民关系紧张。

(四)、行政干预过多频用警力影响警民关系。党委、政府往往把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给公安机关强加了诸多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制止群众上访等。如此一来,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活动日益频繁,无形中就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加速了警民关系失调。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终始处在最前沿,充当主力军,与各种不稳定群体正面交锋,只要某个细节不谨慎,极易引起群众不满,从而扩大对立面。

二、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执法质量不过关,其它工作都无从谈起,因此,要着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理念,切实解决每一名执法民警的执法立场和执法感情问题,真正教育民警把理

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用实际行动增强执法公信力,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二)、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社(责任)区民警是接触群众最多的警种,是公安机关树立亲民形象的“移动窗口”,是公安机关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纽带。当前,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责任)区警务工作和社(责任)区民警队伍建设,民警要通过串门入户、发放警民联系卡等形式,加强互相沟通,采取“以案说法、以案促防”,让群众感觉到民警就在身边;定期实事求是地向辖区群众代表报告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宣传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征求不同意见,讨论改进措施,用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树立公安新形象。

(三)、改进考核机制,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一些地方派出所每月的发案数还没有任务数多,民警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刚性目标任务,把一些本应该进行调解的纠纷当成治安案件来办理,有时还将一些本不应该进行处理的小事都尽可能地进行处理以完成任务,这样做的结果常常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影响警民关系。

总之,要构建新时期和谐的警民关系,就要深刻认识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把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公安工作的立足点。找准群众需求,从老百姓最需

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老百姓关注什么,公安就干什么,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公安就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只有重视民生,从点滴小事做起,才能回应百姓的新期待,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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