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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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

机关、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机关、事业(含中央在沪)单位。

◆办理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2、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3、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机关单位,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事业单位,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需携带委托收款的《承诺书》,并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完成授权手续;

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为以下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另需携带《<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并将以下材料交至工商银

行指定网点: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

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

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

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

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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