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公司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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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确保入驻服务中心企业顺利开展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各项优惠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友好协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以政府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受益为显著特点的区域电子商务模式。
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情况。
2.甲方对服务中心资产拥有所有权。
3.甲方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中心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依据服务中心功能分区及乙方产业性质,为乙方入驻确定经营场所。
5.甲方负责做好水、电、网、物业、取暖、餐饮等配套服务。
6.乙方入驻后,甲方负责跟踪服务,并根据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落实优惠政策。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本地注册成独立法人单位,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安塞区内。
2.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法律和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服务中心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自觉维护服务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
4.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和各项服务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服务中心资产完好无损,不得拆建服务中心公用设施,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6.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如未能完成应向甲方管理部门说明未完成情况原因,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申请延长装修期限,经甲方同意后,继续施工。
7.乙方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在变更后3日内到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备。
8.乙方对甲方资产无处分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甲方的房产、土地、设施设备等。
9.乙方不得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2.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经营的。
3.乙方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4.乙方违反服务中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5.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未来年发展规划进行考核,乙方经营状况未达所确定经营目标的。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由甲方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理。
3.乙方经营期限不满1年(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协议解除),不享受甲方给予的经营场所租金优惠政策。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