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阀门技术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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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公司阀门集中采购

技术规文件

(国产闸阀、截止阀、止回阀、蝶阀及灰系统

阀门)

二零一五年十月

附件1 技术规 2

附件2 供货围49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52

附件4 交货进度 54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55 附件6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58

附件7 分包和外购63

附件8 大部件情况64

附件9 附图(无)65

附件10 其他 66

1.1 本标书适用于华电公司所属发电厂生产系统所需的阀门的招标采购。

1.2 设备招标围:

本次招标采购高、中压闸阀、截止阀、止回阀、蝶阀、灰系统阀门等,阀门清单附表。设备供货围包括以下各项:

阀门本体;

电动阀门执行机构(可选用电力修造、恒春、电站辅机产品);

气动阀门执行机构(不指定品牌,由阀门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期与阀门本体产品同步寿命,在质量保质期发生的质量问题由阀门供应商负责)

在提供电动阀门本体时如企业有需求,须提供阀门连接反法兰及连接附件;

安装、运行维护用的消耗性及易损的备品备件;

阀门检修专用工具;

相关图纸、资料。

投标方的工作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

1.3 总的要求

1.3.1 本招标文件提出了对所采购阀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灰系统阀门无标准型号,本次招标提供的技术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如由此产生的技术差异由投标方负责;

1.3.2 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和功能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实现整个电厂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1.3.3 投标方所采用的产品设计,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二年以上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对于未经过实践的设计不予采纳。

1.3.4 投标方对所提供阀门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1.3.5 若投标方投标书与本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无论多少或是否重要)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

标文件的附件“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1.3.6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的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3.7 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

1.3.8 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合同价中,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3.9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3.10 投标方中标后,投标文件经技术澄清后,承诺容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对以上容的理解及解释权归招标方。

1.3.11 在合同签定后,招标方有权因规、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以修改。

1.3.12 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文件(包括图纸)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应承诺KKS标识系统采用招标方的标准。

三偏心硬密封蝶阀要求阀杆采用通长轴,不采用半轴型式。

1.4 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1.4.1 执行机构的工作制度为可逆连续短时工作

1.4.2 供方的执行机构至少应满足以下条款的要求:

(1)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所驱动的阀门可靠连接;

(2)所有载流部分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3)在50Hz及试验电压下,经1分钟的介电试验不发生绝缘击穿,表面闪络,漏电流明显增大或电压突然下降等;

(4)手、电动切换机构应灵活可靠,除摩擦力带动外,电动时手轮不得转动;

(5)当电动机输入最低启动和运行电压时,执行机构应能在阀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按规定行程时间,朝打开或关闭方向对阀门操作;

(6)应能在40℃环境温度下连续三次开关,或持续15分钟的开-关操作,取两者中时间较长的; (7)轴承应为滚珠或滚柱形,不打开轴承盖能方便拆卸清理,润滑剂应防外漏,并考虑到介质温度对轴承温度的影响。供方应提供终生(永久型)密封润滑轴承。

1.4.3 执行机构用电动机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电动机电压:

三相 380V ±10%

频率 50Hz ±1%

(2)电动机在输入低电压时应能完成阀门的开启和关闭;

(3)绝缘等级应不低于B级;

(4)应为全封闭型,并有高温和高湿保护;

1.4.4 电动机应设置一个电动机接线盒和一个控制接线盒,均安装在执行机构上。也可用一个接线盒分成两室,分别作为电源接线和控制接线用。接线盒应可旋转,接线方位应经招标方认可;

1.4.5 电动机的端子应能接受150%连续满负荷电流,铜导线温度85℃标准选定的导线。

除非另有规定,端子盒或端子箱至少应是IP54型的。

1.4.6 电动执行机构应提供开方向和关方向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开/关方向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各输出两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接点容量为220VAC 3A或220VDC 1A。

1.4.7电动执行器应是一体化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应接受开/关信号控制,电动执行机构应包括接触器、继电器、阀门开、关限位断电、电机过负荷和过力矩保护控制,应能接受开、关等无源干接点指令信号,并能送出阀门全开、全关限位开关。

1.4.8 投标方所提供的阀门电动执行机构选用有成熟的运行经验的产品,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智能一体化的电动执行器,应按电力修造、恒春、电站辅机智能型系列产品选型,分别报价,以平均价计入总价进行报价,最终选型确定在技术协调中确定。在电动头处的液晶面板(带智能芯片)应可以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不打开电动头壳体),并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对于可调整型电动执行机构,应有位置反馈变送器,位置变送器输出电流信号:4~20mADC,并带有HART协议或现场总线接口,电源由执行机构部提供。

1.4.9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1.4.10电动执行机构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或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使运行到全开或全关位置,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1.4.11 电动执行机构为可逆断续工作制,每小时接通次数应满足1200次。

1.4.12 电动执行机构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

1) 基本误差:≦±1.0%

2) 回差:≦1%

3) 死区:≦1%,调节围:0.5~3%

4) 阻尼特性:≦3次半周期

5)具有现场按键手动操作,并有指令信号及位置信号等多参数显示功能。

6) 启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运行。

7)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

8) 外壳防护等级:IP65

9) 具有电动制动功能,不带机械制动器。

10)机械寿命:107次

1.4.13 为防止阀门在开启或关闭时过调,所有电动阀门都设置过力矩闭锁保护和行程终端开关控制

1.4.14 每只阀门都应带有就地开度指示表,还应在阀门上明确标明流动方向。对于“锁于开启位置”或“锁于关闭位置”的阀门,应带有能将阀杆锁于开启或关闭位置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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