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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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医疗救助”协议书

甲方:宁武县纪委监委

乙方:宁武县人民医院

为了加强执纪审查(调查)办案安全,切实防止和妥善处置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涉案人员出现的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宁武县纪委监委与宁武县人民医院签订“绿色通道医疗救助”协议。

一、县人民医院保证救护车和救护人员24小时的待诊,确保市纪委监委在办案期间启动“绿色通道医疗救助”,第一时间得到优先、及时救助。

二、县人民医院指定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为联系人,在接到“绿色通道医疗救助”电话后,根据情况指派相关专业的医生第一时间到达开展救助。

三、对于年老体弱、身体患有疾病,特别是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及自伤残的涉案人员,在谈话、询问、讯问前,纪委监委应联系“绿色通道医疗救助”医生,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病人情况及时如实反馈给办案人员,提出整治方案,如需要住院救治的,要及时将病人移送医院治疗。

四、对于案情重大、年龄偏大、身体患有疾病的涉案人员,县人民医院可指派医务人员在纪委监委办案工作区值班,随时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和救治。

五、涉案人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由纪委监委负责。

六、纪委监委办案工作区设待诊室,并按照规定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等常用医疗设备和必须的急救药品。

七、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保密、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县人民医院对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不定期开展医疗和紧急救助知识培训。

九、在就诊完后,纪委监委及时支付救助费用,针对每次出诊情况,按医院规定支付出诊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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