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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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的书写格式

第一章:标点符号的书写格式

一、在申论中的写作格式(也就是在方格稿纸上的写作格式)

1、在横行书写的文稿中,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都占一个字的位置,放在句末的右下角。这七种符号通常不能放在一行的开头,因为这些符号表示语气的停顿,应该紧跟在一句话的末尾。如果一行的最后的一个格正好被文字占用了,那么这个标点就必须点标在紧靠文字的右下角。

2、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和后一半都各占一个字的位置,它们的前一半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但不出现在一行的末尾,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的开头。

3、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也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可以把一个符号分成两段。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的位置都写在行次中间。

4、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

二、在长格稿纸上的书写要求。1、直行书写时,标点符号的格式是这样的: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的下方偏右,也占一个字的位置。

2、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3、引号改用『』和「」。括号的两部分分别放在被标明词语的上下。

4、着重号标在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字的左侧。哪些符号不该放在一

行的开头和末了,直行书写和横行书写的规则是一样的。

第二章数字的书写格式

一、数字用法的规定。

1.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1世纪90年代,公元前221年,1949年10月1日10时30分。

注意四点:①年份不能简写,如:1996年不能写作96年,1921—1971年不能写作1921—71年,“—”前的“年”可省;同一年某月至某月,前面的“月”可省;同月某日至某日,前面的“日”可省;某年月日至不同年月日,则“年”、“月”、“日”都不能省。

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五。

③农历和清代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十五,丁丑年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

④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38年昭和16年。

2.计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四点:①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

(一、二、……九)可以用汉字。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③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不能

以百、千作单位,即不得阿拉伯数与汉字数混用。如:345000000公里,可写作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作3亿4500万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④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当使用汉字。如:一律十月革命,某部五连二排六班,“九五”期间,白发三千丈,十二分满意,实现“四化”五省市。

注意:表示序数的数字要用汉字。如:第三中学、七O三研究所。

4.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用汉字。如:三五天,十之八九,十五六岁,七八十种。

注意:连用的两个数之间表示概数时不能用顿号隔开。

5.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93页。

二、数字书写规定:

1、一个阿拉伯数字占半个方字格

例如:2008年占3个格,20一个,08一个,年一个

50000占3个格,50一个,00一个,还有一个0也占一个格,这时就会有人把它跟前面两个0挤在一个格里面,那是不对的,最后的0也要占半个田字格,这时,数字已经写完,还空半个格,应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空着,因为剩下的半个格写不开一个汉字了。

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例如:宪法。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

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

三、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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