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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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3篇

行政法建议和学习心得

钱申法学111班 xx070xx7

一、建议部分

1. PPT部分。

希望老师以后做PPT可以更简洁一些,不要在一张PPT上面放太多的内容,这样看起来会很累的呢;其次,在一张PPT上面放太多内容的话,这样一来PPT上面的字就会很小了,可能前排的同学可以勉强看到,但是对于后排的同学就略艰难了。有时,老师您会把一些辅导书上的知识表格或者知识框架放到PPT上去,这是很好的,有助于我们对知识的梳理和理解。但是有时可能是因为那个表格或者框架太大了而文字很小或者本身就不是很清楚以至于我们不能一目了然,看起来挺费劲儿的,这样就适得其反了。

2. 上课目的

老师希望我们可以学的更多,有时采用研究性教学这种方式,在课堂上穿插一些学说。首先这种教学的目的是很好的,老师肯定是觉

得,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思维应当更为开阔一些,不应该局限于书本,而立足于书本而超越于书本。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连书本都没有很好的掌握的话,而再去领略一些学说之类的话,是不是有一些“没有学好走路就去跑步”的意味呢?而且,就目前的我们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司考,其次才是考研,班上的绝大多数同学都是要司考的(我们下面的几届学弟学妹是怎样个理想我不清楚,至少我们是如此)。所以我更希望老师首先应该把知识本身给讲好,讲透彻。而那些课外的知识,可以适当少一些甚至没有也可以,老师可以把那些课外的补充知识以WORD或者PPT的形式放到班级群上去,这样有兴趣的同学就可以看到了。

3. 上课方式

老师有时会结合司考题来帮助我们更深层次地去理解知识点,这样很好。但是老师并没有对每道题进行较为透彻的解析,有时可能只是一笔带过,点到为止即可了。我觉得老师不用摘很多司考题,弄个一两道题目就可以了,关键在于把每道题都尽可能的讲清楚讲明白,即数量不是关键,质量才是关键。

我有个建议,也纯粹是个建议而已,并不知道效益好不好。我在想是否可以放弃教材而直接采用辅导或者是辅之以辅导书呢?行政

法的体系其实是很复杂很乱的,而书本里面很多的话都是废话,是没

用的,而且也不能给我们一些清晰的体系,不能给我们一种一目了然的感觉。而辅导书可以提供给我们清晰的知识框架和体系,更容易让我们接受和消化知识。我看过几页众合关于行政法的书本,我觉得讲的很清晰,比看书本好多了。我们的徐金锋老师在上经济法的部分内容时是采用辅导书上的知识的,所以我在想,行政法是否也可以这样呢? 而且,既然我们首先是奔着司考去的,那么按着这样的方式去上课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好的。

我觉得,课堂还是应该以老师讲课为主,虽然这样看似枯燥平淡

了一点,但是大多数老师都是这样的嘛,学生讲或是不讲到底是好还是不好我可能讲不清楚,但是我的观点是,对于本科生而言,而且还是对于我们这种连行政法初学者都算不上顶多算是“初次接触行政法”的学生而言,更重要的还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让老师来灌输,尤其是需要老师您把行政法的知识本身、联系、体系等一些看似简单但是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给讲清楚。如果我们连知识本身都没有理解或者虽然理解但是却没有深刻的消化的话,谈何让我们学生自己去发表一些观点呢?这样真的合适么?

就我们而言,是不喜欢当自己没有观点或者不想站起来讲的时候

还要被强迫站起来讲的,这是一种很别扭的感觉。可能学生踊跃发言在形式上看起来很美,首先这应当是要建立在已经比较深刻的理解了

知识之后的基础之上的。其次,发言这玩意儿,本身就应该是自愿的呗。

假如文中有哪里使老师不高兴了,本人深感抱歉。

二、心得部分

我就以城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方面发表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 __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便是当今备受诟病的“城管”的法定权力。

按照2000年《 __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__》的说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简单说,就是为了解决“十几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问题。

“城管”一词在中国蕴含了太多的含义,我自己也是曾亲眼目睹很多起城管对小摊小贩的暴力执法。在情感上,不喜欢他们。但是,在这里,我不讨论城管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也不讨论以及城管面临的现状与出路。不管小摊小贩们是否需要靠此养家糊口,不管是否小摊小贩的行为是“便民”,城市本身肯定是需要秩序的,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该放的地方应放,该管的地方也要管。无法想象如果缺少城管管理,北京的大街小巷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脏乱差。造成城管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并非城管一家可以解决。课外的时候了解到日本的行政指导比较发达,根其原因是利用了日本人的国民性中的服从意识。但是中 __国民性中蕴含了散慢性与老猾性,在新闻上看到的那些所谓的改革,如改变城管执法方式、在城管部门推进行政指导、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等,在中国恐怕难以起到良好效果,最多不过是暂时缓解一下 __,改善一点城管形象罢了。唯有做出在我国建立起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 __取消城乡二元制等根本制度性的变革才能够大大改善城市管理中矛盾现状。行政部门不应该遇事一罚了之,当今的政府是太懒,不愿变也不敢变。但也诚然,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隔靴搔痒的改变也是必须的,是值得提倡的。国家与社会终究会在权力的博弈与平衡中得到发展。

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

130xx250 法学院13级二班朱均凡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 __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首先,我通过学习行政法重新认识了依法行政、公共监督的必要性。因公权力具有利害双重性,对其采取限制与约束措施是不可或缺的。我国《依法行政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而目前的“巨额公路罚款问题”正是行政机关违背这些要求的典例。每年3000亿的公路罚款额,不仅使货运司机不堪重负,更令物流成本水涨船高。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本应是公路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现在却变成了参与利益分配的分成者。从我国1994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开始,18年来它们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向超载车辆出售通行月票的现象。这种纵容超载、“养鱼执法”的行为,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公路罚款乱局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呢?在学习课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繁多、处罚部门冗余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对于超载货运车辆享有处罚权的有交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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