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种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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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机关代为征收。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已经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属于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管纳税人的,使用原有的国税机关登记信息办理改征增值税涉税业务。

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试点纳税人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对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将地税机关的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同步到国税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不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

二、发票使用(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发票;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普通发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及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及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及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及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行政审批、规范进户执法相关措施和要求,明晰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现就税务登记等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和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等事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后续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部分涉税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后的管理(一)税务登记(包括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下同)管理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即时办理。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不需提供验资报告。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明确税务登记信息采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完整、准确。

对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投资方名称、投资比例、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纳税人行业明细等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为日常管理和税收分析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信息。

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主管国税机关应尽量合并调查,减少下户核查次数。

对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国税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实施管理,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及时认定。

(二)停复业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应当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向主管国税机关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主管国税机关在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为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

交接资料

交接资料

交接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各一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4、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
6、信用代码证一份
7、农村信用社印鉴卡一份
8、原公司章程4份
9、图书免税备案表一份
10、验资报告一份
1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1份
1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13、零售许可证审批表1份
1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1份
16、淄博市张店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1份
17、集中代收委托扣款授权书一份
18、代理记账协议书一份
19、金税盘一个
20、报税盘一个
21、远得移动开票系统一个
22、发票领购薄一个
23、普通发票12张(33272189-33272200)
24、增值税专用发票24张(00678987-00679010)
25、公章、合同章、发票章
26、三个商标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手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手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操作手册版本 V3.0方欣科技有限公司2016-07修订历史记录目录1引言 (5)1.1目的 (5)1.2范围 (5)1.3参考资料 (5)1.4术语和缩写词 (5)2系统配置 (5)2.1系统配置 (5)2.1.1电脑终端环境 (5)2.1.2网络带宽环境 (6)3注意事项 (6)4系统下载安装和登录 (6)4.1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安装 (6)4.2纳税人登录 (10)5功能操作 (12)5.1办税桌面 (12)5.1.1办税日历 (13)5.1.2下载专区 (13)5.1.3办税指南 (14)5.1.4办税地图 (14)5.1.5场景服务 (15)5.2基础信息 (15)5.3我要申报 (16)5.3.1申报 (16)5.3.1.1申报清册 (17)5.3.1.2更新结果 (23)5.3.1.3重置报表 (24)5.3.1.4重新获取申报清册 (26)5.3.1.5申报作废 (28)5.3.1.6申报查询 (29)5.3.1.7注意事项 (29)5.3.2海关缴款书 (30)5.3.2.1数据批量导入 (30)5.3.2.2数据手工录入 (30)5.3.2.3录入数据查询及上传 (31)5.3.2.4接收通知书查询打印 (31)5.3.2.5稽核比对结果查询 (31)5.3.2.6稽核通知书确认下载 (32)5.3.2.7稽核通知书查询打印 (32)5.4我要缴税 (33)5.4.1缴税清册 (34)5.4.1.1更新欠税费信息 (34)5.4.2发送扣款 (35)5.4.3扣款解锁 (36)5.4.3.1查询条件 (37)5.4.4缴款情况查询 (38)5.4.4.1查询条件 (39)5.4.5注意事项 (40)5.5发票应用 (40)5.5.1发票申请 (40)5.6.1.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41)5.6.1.2发票领购 (44)5.5.2网络发票 (47)5.6我要办税 (47)5.6.1涉税事项受理 (48)5.6.2纳税人补齐补正 (53)5.6.3事项进度查询 (54)5.6.4税务文书下载 (54)5.7我要查询 (55)5.7.1综合查询 (56)5.7.2申报征收查询 (56)5.10.2.1缴款信息查询 (56)5.10.2.2申报信息查询 (57)5.10.2.3财务报表报送查询 (58)5.8其他辅助功能 (58)5.8.1一键检测 (58)1 引言1.1目的编写本使用说明的目的是充分叙述本系统的运行环境、所能实现的功能、如何操作本系统以及注意事项,以便使用者了解本系统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为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供必要的信息。

开一家生鲜乳收购站公司注册流程

开一家生鲜乳收购站公司注册流程

开一家生!羊乳收购站公司注册流程一、事项名称:我要开生鲜乳收购站二、市场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三、适用范围:全市以及各县(市)区范围内新开生鲜乳收购站。

四、联办事项:(一)营业执照;(二)生鲜乳收购站许可(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f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四)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备注: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五)门店招牌许可;(六)涉税事项办理;(七)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其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许可。

五、受理窗口:市市民中心二楼D1区"T樟一次办"证照联办专区;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六、审批机关: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局、住建、税务、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2.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八、材料清单:基本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比设工竣I:验收或案办事流程图:时限:2个工作日(建筑面积在300πf以下)22个工作日(建筑面积在300肝以上(含300m2))十、办理说明:(开始)Γ>1、填报/完善商邛登记材料AI、埴报/完善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材料一♦2、填报/完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材料一2、填报/完善门店招牌设置相关材料A3、填报/完善涉税事项办理相关材料法人或负责人下载■›政务服务APP进行身份验证1*3、填报/完善消防竣T.验收相关材料」1按照国家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名验证的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2.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窗口提供"公章刻制企业信息表”。

3.开展门头装修时申请占道范围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应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来源:【2010-06-23】一、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新开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纳税人办理时限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来源:【2009-12-29】一、业务概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申请条件】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即:1.第九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2.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

【申请期限】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称市局)向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实施程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交申请印制发票书面报告,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2.受理申请。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审查环节。

3.审查。

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发票表格(已有普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申请事项(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购票人信息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初次 □变更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一亿元 □一千万元 □一百万元 □十万元 □一万元 □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申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初次 □变更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一亿元 □一千万元 □一百万元 □十万元 □一万元 □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申请理由: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发票种类 批准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元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京国税发【2009】24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2015年第15号文件之规定,拟同意向该单位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_元____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离线开票时限72小时,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_________元,妥否,请批示。

经办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由区县税务机关留存。

税务机关填写:

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名 称 联 次 最高开 票限额 持票最高数量 每次购票最高数量 每月购票最高数量 购票 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联 万元 25 25 25 验旧供新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分开票机 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 个。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申请事项(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购票人信息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初次 □变更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一亿元 □一千万元 □一百万元 □十万元 □一万元 □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申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纳税人申请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时,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一份。

(三)《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一份。

(四)《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式一份,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符合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六)《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不符合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七)《撤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填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八)《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北京市从事临时销售货物等经营活动,申请使用发票,在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的同时,填报《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九)《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十)《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一式一份。

发票管理操作规范


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接收审验资料
否 (一次性告知)
申请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 是 受理
审核审批
接收《发票领购 簿》
录入核定信息打印 《发票领购簿》
申请农产品收 购环节使用发 票转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审批
如何购买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 办理完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手续 ,领取《发票 准购簿》便可购买普通发票
1.对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机打发票(各地标准根据情 况规定上报备案) 2.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和千元版)
3。对使用剪贴式发票的地区只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版)和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 票(千元版),不启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4。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通用 手工发票(百元版)。
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提出行政 许可申请
接收审核资料
否(一次性告知)下达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 是
受理
领取《税务行政许 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并制作《税务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单》
是否审批

是 下发《准予行政许 可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下发《不予行政许 可通知单
(皖国税函〔2007〕125号)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即可)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印模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 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 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优化纳税服务,我们承诺当 税函〔2011〕69号) 场办结(不包括申请核定农产品收购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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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种核定通知书
篇一: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
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并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二)税务登记证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四)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业务流程(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核定普通发票种类数量。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验、审核。

纳税
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发票票种确认手续。

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七、表格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八、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5号)第一条
篇二:发漂票种核定所需申请材料和程序为确
深圳注册公司
发漂票种核定所需申请材料和程序为确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自20XX年9月1日起能够顺利凯具发漂,自20XX 年7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漂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推行和发漂领购手续,使用自印发漂的试点纳税
人应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5号和〔20XX〕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1、试点纳税人办理普通发漂票种核定申请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公章及发漂专用章;(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领购发漂票种核定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税控机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2)《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凯票限额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种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漂,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漂领购簿》。

3、受理发漂票种核定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2)审查。

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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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B、《纳税人领购发漂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c、对申请发漂种类、数量和最高凯票限额变更调整的,核实纳税人
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发漂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漂用票量调整的范围。

(3)核准。

对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自20XX年9月1日起能够顺利凯具发漂,自20XX 年7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漂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推行和发漂领购手续,使用自印发漂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5号和〔20XX〕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1、试点纳税人办理普通发漂票种核定申请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公章及发漂专用章;(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领购发漂票种核定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税控机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2)《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凯票限额审批表》。

《中华人(:票种核定通知书)民共和国发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种的纳税人,在领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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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漂,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漂领购簿》。

3、受理发漂票种核定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
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2)审查。

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a、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B、《纳税人领购发漂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c、对申请发漂种类、数量和最高凯票限额变更调整的,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发漂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漂用票量调整的范围。

(3)核准。

对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

篇三: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
豫国税函[20XX]94号20XX-4-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实施方案》(豫国税发[20XX]29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开展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种类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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