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渠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七期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渠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七期工程设计工作报告渠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七期工程设计工作报告(……………………限公司20**.5)一、工程概况渠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七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1)渠道防渗共计3条,共计16.0km(北干渠9.6km、北一支渠2.3km、南干渠4.1km);(2)疏浚排水河道4条,共计47.5km(蔡大沟**.0km、十字河**.5km、涧河15.0km、小市河**.0km);(3)拆建北干渠朱桥一分支渠首,建**一支~四支渠首;(4)拆建马园蓄水闸,**小引江退水闸,拆建上河穿南干渠、北一支朱桥三分支地涵;(5)拆建条**泵站、**溪河单洼、施工郭庄泵站;(6)拆建北一支渠李新桥。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502.2万元。
二、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标准采用《**省**市渠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报告》中已计算成果:1、设计灌溉保证率为75%;设计灌水率0.781m3/s/万亩。
2、排涝标准:设计排涝标准为**年一遇自排模数为1.2m3/s/km2,抽排模数0.72m3/s/km2。
3、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4、工程等级根据水利部《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本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按大型灌区标准进行以节水灌溉为中心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本灌区工程属大(2)型Ⅱ等工程。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L50288-99),本次南干渠、北干渠护砌工程为3级,北一支渠护砌工程为4级;河道疏浚设计流量均位于**0~20m3/s,工程等级为3级;马园蓄水闸和小引江退水闸建筑物为4级,其他建筑物等级均为5级。
5、灌排水质标准灌区水源为淮水和江水。
中央财政支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情况及对策分析

、
中央 财 政 支 持 中型 灌
中 : 十 五 ” 间 (0 1 2 0 “ 期 2 0 — 0 5年 ) 中
区节 水 配 套 改 造情 况
为 全 面 推 进 中型 灌 区节 水 配 套
央财 政 农 业 综 合 开发 资 金 累 计 投 入
87 .2亿 元 .扶 持 了 14个 中 型灌 区 1 年 ) 中 央财 政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资 金 累
Ke r s o r h n i e a rc l r l d v lp n ;me i m- ie ri a i n a e ;wa e e o r e ;wa e - a i g y wo d :c mp e e sv g i u t a e eo me t u du sz d i g to r a r tr rs uc s t r s vn
An lss o he iu t n a d c u tr e s r s o tr s v n a i t s ta so m fm e u - ie r i a y i n t st a i n o n e m a u e f wa e - a i g f cl i r n fr o dim sz d ir- o ie g to r a s p o td b e ta n n e/ u Ho g i a in a e u p re y c n r lf a c / i W n we,Ya g Yii n n Ab ta t T e e ta g v m me t l c td s e il f n s o u p  ̄ te e me im - ie i iain ra n sr c : h c n rl o e n al ae p ca u d t s p o o h k y du sz d r g t ae a d r o wae—svn rn fr to ,t mp o e a rc l rlp o u to o dto s n i rv c mp e e sv giut rl tr a ig t somain o i rv g ut a rd cin c n i n ,a d mpo e o rh n ie a rc l a a i u i u po u t n a a i ,s vn w tr n mp o ig t e c lgc l n io me t f a rc l r h s p a e a i o— rd ci c p ct o y a ig ae a d i rvn h e oo ia e vrn n o giut e a ly d n mp r u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冀水农[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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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冀水农[2010]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水务(水利)局:现将水利部农发办“关于开展《全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0] 1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次规划要以2009年编制完成的《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为基础,按照本次给定的编制提纲对十二五期间的中型灌区建设进行规划,包括5~30万亩和1~5万亩的中型灌区两类。
各设区市水利部门要按照修编大纲的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实际,编制完成本地规划。
各扩权县(市)的中型灌区规划,报所在市统一进行汇总。
规划将由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汇总完成省级规划。
各市水利部门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各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报告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1份(文字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图为JPEG格式,总篇幅要适当)报送水利厅农水处和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通知附件及表格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分别为:http://;http://。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农村水利处:刘建明,徐光*************Email:****************;*******************(2)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杜维素*************;Email:****************2010年3月25日——结束——。
湖北省35处中型灌区纳入全国改造实施方案

湖北省35处中型灌区纳入全国改造实施方案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年)》,就今后两年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未来两年将对全国461处中型灌区实施改造,改造面积2726万亩。
湖北省共有35处中型灌区纳入改造,改造面积201万亩,灌区改造数量及改造面积均位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农田水利工程投入,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和田间渠系相对配套完善,但受投资政策及资金限制,中型灌区建设投入不足,“卡脖子”问题仍然较突出,原设计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为改善中型灌区现状,“十四五”期间水利部、财政部将利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按照“规划一处、建成一处”的思路,通过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补齐中型灌区工程完好率低、设施不配套等短板,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促进灌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中型灌区“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总目标。
湖北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谋划“十四五”中型灌区项目库,指导各灌区抓紧编制总体方案,并认真对其进行复核,保障前期工作质量,为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统计,我省自2019年以来,已累计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多亿元,用于110处重点中型灌区改造,通过项目实施,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353万亩,新增粮食产量1.41亿公斤,新增节水能力3.19亿立方米,中型灌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供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水利支撑。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发改价格〔2017〕1080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
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水农函[2016]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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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农发办《关于做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6〕2号)精神,“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为全面摸清我省中型灌区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全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我厅决定开展有关规划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规划水平年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水平年为202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的范围为设计或有效灌溉面积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应逐个灌区填写。
为了解掌握我省一般中型灌区情况,本次对灌溉面积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一并进行统计汇报,各地按附件3要求进行填报。
三、其他相关要求1、避免重复遗漏,对已经合并纳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中型灌区,不要再纳入本规划,也不要将大型灌区拆分成若干个中型灌区纳入本规划。
各地本次上报的灌区数量原则上不突破上次规划填报的数量。
2、对于已立项改造过的中型灌区,要全部纳入本规划之中,不可遗漏。
3、各地按附表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结合原“十二五”规划灌区名录(见附件5、附件6)进行复核,如有增减需说明情况。
填报时务必注意表格中各项数据的单位和备注说明。
4、县级水利部门可选择本地区典型中型灌区,参照单个中型灌区改造规划提纲(附件4),组织编制典型中型灌区的改造规划,并填报本县(市、区)的中型灌区汇总表。
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 • 【公布日期】2016.06.08 • 【字 号】皖水农函[2016]686号 • 【施行日期】2016.06.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巢湖市、明光市、全椒县、颍上县、潜山县、淮南市潘集区、阜阳市颍泉区水利(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你们报送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悉。根据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发办〔2016〕1号)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各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效益计划表见附件。 二、2016年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分两年拨付。项目的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原则上在项目的地方财政资金中安排支出。 三、各地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招投标等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今年投资计划的80%以上。 此复。 联系人:省水利厅:张虎(*************,159****5695) 省农发局:史习建(*************,188****5525) 附件:2016年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效益计划表
省水利厅 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6年6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25•【文号】发改环资〔2024〕898号•【施行日期】2024.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
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
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分析
242研究与探索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理论研究与实践
中国设备工程 2021.09 (上)2 提高原油计量准确性的有效措施2.1 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对原油进行计量时,操作人员的素质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其综合素质要达标,且有着较强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且需要丰富的计量经验,因此,要想有效提高原油计量的准确性,就要重视对计量人员的培养,定期对其进行计量专业知识的培训以及实操训练,确保在工作中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正确地处理。计量操作人员在上岗之前,应进行专业的考核,只有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确保原油计量工作中不会出现问题。2.2 利用精准的计量仪器在进行原油计量时,会使用到计量设备的种类较多,计量环节也较为烦琐,且在进行原油计量时,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没有正确地选择计量设备,就会加大测量误差。因此,计量人员在进行原油计量工作时,要选择精准的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机构的检定,并出具检定合格证书,这样才能降低计量误差的出现。除此之外,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应根据计量仪器的检定证书进行定期的修正,确保剂量计的准确性,以此降低计量误差。2.3 采取合理的原油交接方法在进行原油计量过程中,选择科学合理的计量交接方法,不但能够简化操作流程,降低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避免计量中出现的误差,一般来说,在进行原油计量时,有很多因素能够对其准确性产生影响,人为因素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因此,计量人员要重视原油计量的基础性工作,选择合适的原油交接方法,这样才能够将计量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原油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2.4 改善取样方法在油品取样过程中,要想尽可能降低由于原油分布不均匀而导致的测量误差,就要采取石油管线自动取样的方式,利用先进的自动取样设备,在不同的管线中,根据流量的比例进行样品的取样,并在一定的时间内抽取数量相同的原油作为样品。一般来说,是以一分钟作为基本单位,当取样进行2h后则停止,这种取样方法更具有代表性,能有效降低传统取样手段所造成的误差问题。2.5 改善输量波动问题要想降低由于输量波动而导致的计量误差,就需要在联合站中对原油进行严格的管控与合理分配,利用优化分配将输送的油量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要及时调整,确保输油量和额定流量保持相同,降低由于输量波动而产生的计量偏差。2.6 排除电磁干扰后再进行计量检定在检定流量计时,电磁干扰也会对测量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当完成准备工作后,操作人员应将脉冲发讯器和流量计断开,同时还要观察是否存在瞬间电流,瞬间电流会产生电磁波,此时,整个计量装置仍然会受到电磁波的影响,使得计量误差存在较大的波动,所以,要想确保流量计的检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将电磁波排除,这样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3 结语综上所述,导致原油计量误差的因素较多,要想降低原油计量误差,计量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时企业要加强对原油计量的管理工作,针对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由于计量问题而导致的误差,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
筑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长城--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落实“两个聚焦”、建设高标准农田综述
坚持中低产 田改造不动摇 ,取得了明
“ 个聚焦” 两 :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指
明 了方 向
年) 》明确 了农 业综合 开发 承担 的任
显成绩 。18 - 2 0 9 8 0 8年 , 累计改造 中
务, 即用 1 2年时间在 80个产粮 大县 0 改造 中低产 田 1 . 5亿亩 ,完成一批灌
斤 粮 食 生 产 能 力 规 划 (09-00 20-22
王建 国说 ,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 的投入 已是今非昔 比,过去想办而办
自 18 年起 , 98 农业综合开发始终
农 财 与 务0年 4 9 村 政 财 2 第 期 2 1 0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20 0 8年 , 黑龙 江省以 中央财政 现 地, 秸秆 和残茬覆 盖地表等标 准化作
经营பைடு நூலகம், 提高粮食生产 的比较效益 。
中低 产 田改 造 :0多年 硕 果 累 累 2
建设 高标 准农 田示 范工程 ,势必 需要增加投入 。 钱从哪里来? 有了钱又
如何花 ?
再者 ,国家粮食 安全中长期规划 《
纲要 ( 0 8 2 2 2 0 - 00年 )赋予 了中低产 》
田改造新 的任务 ;全 国新增 10 《 0 0亿
在河 南探索粮食 核心 产 区建设 ;0 6 20 年 ,全 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会议 明确 提 出“ 打造全 国粮食核心产 区” 0 8 。20 年 ,中央 1 号文件首次明确 提出 :实 “
施 粮 食 战 略工 程 ,集 中力 量 建 设 一 批
但是 ,由于中低产 田改造 的投 资
国家 粮食安全 功不可 没” “ , 对促 进农 民持续 增收 、改善 农村 民生 功不 可 没” “ ,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 促进可持 续发展 功不可没 ” “ , 对创新 政府农 业 投入方式 、完善农 业支持保 护制度功 不可没” 从更 深的层次阐述 了农业综 , 合开发 的成就 ,深刻 阐述 了上述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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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2.25•【文号】国农办[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水利(务)厅(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水利部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其他地区。
项目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给予补助。
实行经济发达地区少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多补助的原则。
按项目管理资金,不留资金缺口。
第五条凡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第六条拟申报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一)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紧密衔接,并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二)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三)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四)单个项目的总费用(即总投资,下同)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在此限额内,根据配套政策和实际需要,确定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第七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二)干支渠道衬砌防渗;(三)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四)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设备购置;(五)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六)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kW)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kV)新建、改造;(七)泵站、闸坝、干支渠管护设施及量水设施、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等。
第三章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第八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下同)。
同时,依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第九条中央财政农发资金为一次性无偿补助。
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按照项目工程量的大小、资金配套政策和精打细算的原则安排。
在中央财政农发资金的扶持上,鼓励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资金多配套、多筹集。
第十条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执行所在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比例政策。
地方水利部门资金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同等比例筹集。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筹集资金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项目的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占该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比例,分别为2.5%、3%、5%,在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
财政资金按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应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评估审定第十三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农发办设在财政的为农发办,未设在财政的为财政部门和农发办,下同)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阶段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规划,并据此建立项目库。
第十四条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农发办”)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根据财力可能,于每年上半年,联合向各省(区、市)下达关于申报下一年度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通知。
第十五条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中型灌区改造建设的需要,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共同向上级水利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提出项目申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要,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和灌区基本现状,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水供需平衡及水质分析,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费用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及经济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结论和建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向水利部农发办、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年度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已申报项目可行但未立项实施的省(区、市),应暂缓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七条水利部农发办负责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农发办。
国家农发办针对水利部农发办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采取实地考察、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评估的重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水土资源状况、采用的规划设计方案、费用估算、资金配套能力、项目效益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等。
实行项目评估责任制,参加评估的人员对评估项目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国家农发办根据资金可能和项目评估情况,商水利部农发办提出项目审定方案。
项目审定要力求布局合理,既体现向农业主产区倾斜,又兼顾各地的实际需要。
凡在建项目地方资金不到位及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暂不安排新项目。
项目审定方案确定后,由国家农发办下达关于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审定意见和项目投资控制指标。
第五章计划编报和批复下达第十九条水利部农发办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审定意见和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向省级水利部门下达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第二十条省级水利部门在接到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后,组织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和灌区管理单位编报项目实施计划,并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联合上报水利部农发办。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依据审定意见和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要,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水供需平衡及水质分析,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费用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及经济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表格(包括项目费用估算总表,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等),有关图纸(包括项目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项目实施计划中应体现项目技术审查、评估、审定意见等相关内容。
省级联合上报文件应专门对项目的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作出明确承诺,并明确资金的具体来源。
第二十一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由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下达。
省级水利部门和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的转批下达。
省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报告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和灌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
如确需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应依据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按下述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一)拟变更建设内容的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批复下达的项目总投资额的15%的,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农发办批复;(二)拟变更建设内容的投资额未达到批复下达的项目总投资额的15%的,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并报水利部农发办备案。
(三)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应按上述要求在项目批准立项的当年12月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报送变更报告。
第六章建设实施第二十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2年。
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要按期建成并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工程建设应先用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国家农发办视地方资金到位情况拨付中央财政农发资金。
第二十五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项目法人为灌区管理单位,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予以明确。
主要单项工程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建,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要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资金来源和效益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灌区管理单位依据经批准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报告,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省级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向水利部农发办、国家农发办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七章竣工验收第二十九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并向水利部农发办提交竣工项目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省级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统计表。
水利部农发办负责对当年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或将部分竣工项目委托省级验收)。
第三十条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单项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预期效益;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水利部农发办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地方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建设竣工报告;(二)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及监理报告;(三)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五)项目验收统计表;(六)项目竣工图纸;(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