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典当公司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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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典当公司版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要点

贷款人(同时为抵押权人)向借款人(同时为抵押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本文本为典当公司(典当行)所使用版本。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债权人且为抵押权人):

姓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姓名:(以下简称为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有效微信号:

有效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__ 日在典当行(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为甲方因本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房屋(即当物)

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情况: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土地状况:

抵押权种类:

抵押房屋价值:

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二条抵押房屋担保范围

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损害

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证书出具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3.1最高额借款额度(限额且为余额):人民币(大写)(¥元),

借款用途为:。

3.2月利率:%;月综合费率:%;月息费率合计:%。利息与综合费用

按当票(续当票)实际约定期限支付。

3.3债权确定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具体期限在双

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

3.4借款期限届满后的5个自然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须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甲方允许续当方式包括:直接办理、汇款、委托代理等,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3.5典当期满后,乙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但继续支付息费或虽未支付息费也未赎当,且甲方也未做绝当处理的,视为双方同意续当,续当期限由甲方视情况确定,同时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

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6抵押权人在最高额借款额度(限额且为余额)内向借款人分次或一次发放贷款,在此期间和最高额借款额度(限额且为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种类、

金额、用途、利率、综合费率和还款方式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分次发放贷款不构成贷款人必然的放款义务,借款人分次使用贷款申请只有经过贷款人审查并书面

同意且符合本合同的其他条件后,方构成贷款人放款的义务。

3.7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本金,乙方已缴纳的综合费用不予退还;部分还款时综合费用、利息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第四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

(县)

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领《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其与《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保存于甲方保险库。

第五条保险及公证

5.1抵押期间,乙方如为抵押房屋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

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5.2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就此笔贷款(发生、还款及绝当后)办理强制

执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办理可供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

第六条抵押房屋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屋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抵押房屋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屋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

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屋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房屋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屋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

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屋,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

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9.1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屋享有合法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屋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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