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T140712020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DBJ/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33-2020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进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2020 ,济南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建设进展研究院和山东建筑大学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治理,由山东省建设进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言为指导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保证节能监测系统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增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标准》。
在标准编制进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普遍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节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体会,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现状,以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意见,参考全国不同地域节能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体会,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本标准依照国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对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节能监测范围和节能监测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爱惜等全进程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我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和治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共分10章,内容包括:总那么、术语、大体规定、数据概念与处置、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节能监测数据中心、系统设计、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爱惜。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治理,由山东省建设进展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说明。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字版摘要:本文为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文字版,详细描述了该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旨在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建筑在城市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降低公共建筑能耗,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山东省决定建设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
本文将介绍该系统的技术规范,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方面。
硬件设备1. 监测设备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监测设备应包括以下内容:•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电力负荷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2. 数据通信设备监测设备与系统后台的数据通信应采用稳定可靠的通信方式,建议使用以太网或无线通信技术。
同时,应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采用加密等措施进行保护。
软件平台1. 数据采集与存储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软件平台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存储功能,能够实时获取监测设备的数据,并将数据进行存储和归档。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系统应设立数据备份机制。
2. 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应能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关键信息,并根据分析结果生成报表。
分析算法应具备准确性和高效性,能够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
3. 数据展示与监测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展示和监测功能,通过图表、曲线等形式直观地展示监测数据。
同时,系统应支持实时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
数据采集与传输1. 数据采集周期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周期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同时,系统应能够自动识别设备的采集频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数据传输方式数据的传输方式应考虑到系统的实时性和稳定性要求,建议使用分布式架构和云计算技术,将数据传输至云端进行处理和存储。
3. 数据安全保护为了保护监测数据的安全性,系统应采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被篡改。
可以使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记录等方式来加强数据的安全保护。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名目1总那么 (2)2建筑专业 (3)2.1节地与室外环境 (4)2.2节能与能源利用 (12)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2.4室内环境质量 (18)3结构专业 (24)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4)4给排水专业 (29)4.1节地与室外环境 (29)4.2节能与能源利用 (30)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0)5暖通专业 (35)5.1节能与能源利用 (35)5.2室内环境质量 (39)6电气专业 (42)6.1节地与室外环境 (42)6.2节能与能源利用 (42)6.3室内环境质量 (45)附录A:绿色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 (48)附录B: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 (56)1总那么1.1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21,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健康进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要点。
1.2 本要点依据«绿色建筑评判标准»GB/T 50378-2021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地域特点、气候条件及经济社会进展等因素,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21进行整合、优化而形成的,适用于新建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可指导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1.3操纵项应全部满足本要点的要求。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类评判项,每类最多承诺有1项不达标,即可判定为总体达标。
1.4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依据本要点进行自我评判,并填写施工图设计审查表〔见附录〕。
当评判项不满足1.3要求时,设计单位应依据«绿色建筑评判标准»GB/T 50378-2021进行评分判定,并提供自评报告。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编号公建字号
建设单位—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部位名称节能做法实际K值
屋面——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地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楼板——外窗(包括透明幕墙)K值SC值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外墙)窗墙面积比(arww)≤0.2 ———**<(arww)≤0.3
——
**<(arww)≤0.4
——
**<(arww)≤0.5
——
**<(arww)≤0.7
——
屋顶透明部分—周边地面—
非周边地面—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A1 —屋顶总面积A —A1/A —%
采暖设备采暖设计效率限制按标准规
定
供冷设备供热设备性能系数
(能效比)
限制按标准规
定
体形系数(S)—
权衡判断参照建筑总能耗Er 设计建筑总能耗Ed
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形式
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注:1、对公共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时,需要提供权衡判断计算书。
2、K-围护结构传热系数[W/(㎡K)],SC-遮阳系数,S-体形系数。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公建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4.1(控制项)不使用实心粘土砖。
使用的砖、砌块、墙板等墙体材料和保温材料(系统)获得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评价要点:查阅建筑设计或精装设计材料用法表和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并对照国家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推广使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目录,核对材料的使用情况。
5.4.2(控制项)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评价要点:本条在设计阶段评价时不参评。
5.4.3(控制项)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实施途径:1.设计阶段应尽量少用装饰性构件。
2.施工阶段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同时注意查看建筑施工图纸是否满足评价要点的要求。
提交材料:1.建筑效果。
2.建筑、结构施工图纸。
3.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4.全部疑似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
5.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
6.双层外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比例的计算书。
关注点:1.对女儿墙高度进行审核时,应取各屋面女儿墙高度的最高值。
2.本条的工程总造价系指所有建筑安装造价的综合,不包括征地等其他费用。
3.有的项目仅仅为了追求美观,对某些功能性构件进行了尺寸上的过分夸张,当情节严重时,可判定为不达标。
4.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要求的装饰构件的应用。
应用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主要有:(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瓢板、格栅和构架等,且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大量使用;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3)女儿墙高度超过规范要求2倍以上;(4)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5.公共建筑的评价指标进行简化,只要同时满足一下2条即可判定本条达标:(1).所有纯装饰性构件合并统计,且其总造价低于总造价的5%.(2).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或尽管女儿墙的高度超过了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
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实用文档附件1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 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要点。
1.2 本要点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基本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地域特点、气候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进行整合、优化而形成的,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可指导绿色建筑设计。
1.3 本要点审查内容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中的全部控制项,当绿色建筑设计全部满足本要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为基本级。
1.4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依据本要点进行自我评判。
1.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分专业对设计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6 绿色建筑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2.1 安全耐久2.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审查内容】(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以项目的环评报告、地勘报告、土壤氡检测报告为依据,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如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土壤氡最高浓度、电磁辐射等潜在威胁;(2)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3)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选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14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规定。
本月起,济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至83%
本月起,济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至83%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水平,济南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山东省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该标准在现行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能效水平提升30%,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达到节能率83%设计要求,不符合上述新标准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与《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有五大变化:一是提高了墙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暖通空调系统用能效率要求;二是对窗墙面积比的规定更加严格;三是调整了墙体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及修正系数;四是提高了外窗气密、传热及遮阳等方面的指标要求;五是增加了“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及“电气节能设计”章节。
据了解,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展,山东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从2006年的65%、2015年的75%到2023年的83%,能效水平已非常接近超低能耗建筑85%的要求。
建筑节能标准的不断提升,是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双碳目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深入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全部执行《标准》;已报审或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指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节能设计专篇、碳排放专项报告、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
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建筑节能小知识什么是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通过使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加强能源管理,在保证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公共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以下简称“监测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3]22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测项目,是指按照标准规定在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园区)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子系统的项目。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和“节约型医院”建设,在全省高等学校、医院组织开展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省级试点示范。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监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和省属高等学校、医院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监测项目给予补助。
对由各市(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的监测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每年切块下达,滚动支持,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追加补助,未完成任务的扣减补助。
对试点示范项目,先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核定下达后续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第五条省下达各市(部门或单位)的监测项目补助资金金额计算公式为:A=B+CA: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B:本年度新落实项目补助金额C:上年度验收项目追加补助金额C=D-ED:验收项目应补助金额E:验收项目已获省补助金额监测点100个以上的试点示范项目,对监测(控)中心建设另外给予补助。
第六条监测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国家和本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职工住宅和学生、职工公寓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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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促进了公共建筑的节能发展,是山
东省节能减排的重要力量。
该标准旨在塑造全省公共建筑的节能环境,从而确保山东省节能发展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该标准要求建筑工程各设计阶段必须考虑节能因素,优化结构、
特性和材料的使用,以确保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
过程中,应发挥绿色节能技术的作用,比如采用低耗能设施、节能建
筑材料、节能措施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和管
理等方面的要求。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山东省公共建筑
的节能水平。
它将成为山东省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动力,从而促进山
东省节能发展的均衡和可持续性。
除此之外,该标准也有助于推动我
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
总之,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旨在解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
构在节能减排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
它
的实施将极大地给山东省的节能发展带来重大的利益,也能有效推动
我国节能减排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