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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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全院任意选修课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上网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意选修课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任选课按“内容新、范围宽、练能力、强素质”的要求设置,不仅要注重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特别注重让学生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学院鼓励教师充分发掘课程资源,开设面向全院学生,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任选课。

全院性的任选课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统一安排,专业任选课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的师资和教学条件合理安排。

3、任选课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0学时,在一个学期讲完。

每学期安排十二周时间授课,从第2或第3周开始上课。

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4、任选课开课人数低于60人一般不开(体育类、实训类选修课除外)。

二、任意选修课授课教师的要求1、任意选修课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高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特殊情况如专业限制招生等原因,教师的开课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或调课的,应至少提前1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并由系部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由所在系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三、任意选修课的管理1、全院性任选课的开设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200字以内,说明该课程建议选修对象、课程的目的与意义及主要内容等)、教师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学历、学位、教学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请按规定格式填写)等资料,由系部审核,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其学习效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学生成绩作如下处理。

一、成绩管理模式我院学生成绩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各系部负责本系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等工作。

教学管理部负责全院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数据维护、审核和及时发布学生成绩,同时负责学生成绩存档和审核在校学习期间总成绩单。

二、成绩的登录和报送1、成绩登录任课教师在“成绩录人系统”中录人成绩时,课程成绩不能为空,当成绩为空时,系统将不允许提交该门课程成绩;缓考、缺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一栏中输入“缓考”、“缺考”、“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等字样;未经选课私自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者,成绩按无效处理,任课教师不予登录和保留成绩。

2、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人“成绩录人系统”,并打印一份成绩单报送教务科归档。

三、成绩的发布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录人完成后,经教学管理部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学校“教学信息系统”上予以发布;若出现网上公布成绩与纸质成绩不一致的,以教学管理部纸质成绩为准。

四、成绩的查询及更改1、成绩查询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务科提出书面查询申请,教务科将申请转交到课程所在系,经教学主任批准后由教学办公室安排教学秘书并通知任课教师共同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试卷复核申请单上出具书面复核结果,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主任审批后由系教学办公室通过教务科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生。

2、成绩更改由于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录等过程中的疏忽或学生的错误,致使提交后或报送后的成绩和有关数据需要修改时,由任课教师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附上学生本门课程的试卷复印卷(无试卷考核的课程附能证明学生成绩的材料,如论文、报告等)和课程教学日志成绩登记表,一份交教务科审核,另一份交学院存档。

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每个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规范和加强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分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六类,包括哲学、历史与心理学,文化、语言与文学,经济、管理及法律,理科(自然科学),工科(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

公选课一般为24 学时,计1.5 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二、公选课开设原则(一)拓宽学生知识面,尤其是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知识面。

(二)增强学生实用知识和技能。

(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四)重视选修课程的前沿性、交叉性和综合性。

(五)关注课程的广度与深度。

三、公选课开设要求(一)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

(二)教授(博士)每学年应开设1门公选课或2次以上(含2次)讲座,讲师每2 学年应开设1 门公选课。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新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

每位教师一学期内不得同时开设2 门以上的公共选修课。

(四)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每学期各部门开设公选课门数不应低于本部门符合开设公选课条件教师数的1/10 ;对于符合开设公选课条件教师数较少的部门,应开设至少2 门牵涉本单位教师专业知识领域的公选(五)必须有完整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等教学文档。

涉及实验或上机的必须提供实验或上机条件,因上机、实验条件不具备的待条件具备后再开设。

四、公选课开设程序(一)每学期第14 ~15周,教务处公布有关下学期公选课开设通知和要求,各部门组织公选课任课教师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附件1 ,新开设公选课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并应准备好课程简介、教案、合适的教材(讲义)等材料。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许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

许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

许昌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时间:2012-05-03 作者:教务处点击:356------------------------------------------------------------------------------------------------------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根据《许昌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院政教〔2009〕26)、《许昌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院政教〔2009〕99)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文化品位,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同时满足学生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由学生自主决定所选课程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的选题要着眼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内容的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程度,避免过分专业化。

力争做到教学内容科学精要,教学资料完整齐全,教学手段先进适用,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效果显著。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原则是:合理配置,择优开设,效果首位,动态运行,两级管理,院(部)为基础。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分为六类:(一)自然与科学技术(二)文学与艺术(三)历史与文化(四)经济与社会(五)哲学与道德心理(六)语言与写作及其它第六条为优化配置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资源,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综合学生专业构成、选修课程建设状况及我校人才培养定位要求等,对各教学院(部)可开设公共选修课总门数进行分配。

第七条各教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教务处分配之门数,每学期组织本学科专业的我校专任教师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酌量接受新开课程申请并进行集中评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形成公共选修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共选修课及其课程设置要求(一)公共选修课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出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

这些课程是为实现学科交叉、渗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

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每个学生在培养期内,应修满该专业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三大类。

(三)课程设置要求1.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了解人类最基本的领域和思维方法、基本的原理和概念;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2.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理渗透、理工融合;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提高学生对艺术的欣赏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每门课定在33学时左右为宜;按17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进行换算。

二、开课与选课(一)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手续在每学期第八周左右开始申报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报期约20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拟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先到学院教学部登记,经教学部同意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在“查询结果”模块中将“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打印一份,连同该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学部审核、学院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方可开课。

对已开过的课程,拟继续开课的,只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填写“开课登记表”即可。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二)公共选修课修读人数报满5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

(三)时间安排开学后第3周每周一、三晚上为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对有修公选课的年级在以上时间不安排其它课程。

每周每门课安排3学时。

开课教师在填报开课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确定后,不再变动,以免与其它课程发生冲突。

学校选修课管理制度

学校选修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选修课的定义与范围1. 选修课是指在学校课程体系内,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2. 选修课范围包括:学科拓展课程、实践技能课程、人文素养课程、艺术欣赏课程、体育健康课程等。

三、选修课的管理机构1. 学校成立选修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选修课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选修课的实施。

2. 学院(系)成立选修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选修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教师担任选修课主讲,负责课程内容的讲授和教学组织。

四、选修课的开设与审批1. 选修课的开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设置合理,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3)课程设置满足学生兴趣和需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2. 教师申请开设选修课,需提交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资源等相关材料,经学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选修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 学校每年对选修课进行评估,对优秀课程进行表彰和推广。

五、选修课的教学与考核1. 教师应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2. 选修课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制定。

3. 学生应积极参与选修课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和考核任务。

六、选修课的管理与监督1. 学校对选修课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学院(系)对选修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教师选聘、教学质量监控等。

3. 学生对选修课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学校、学院(系)或教师进行反映。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选修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荆楚理工学院全校性选修课管理规定(讨论稿)

荆楚理工学院全校性选修课管理规定(讨论稿)

荆楚理工学院全校性选修课管理规定(讨论稿)全校性选修课主要是科学、人文教育选修课,它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科学发展的趋势以及学生知识与智能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

为了切实做好全校性选修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性选修课分类及选修要求1.全校性选修课分二大类: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

2.学生必须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要求才能毕业。

第二条全校性选修课开设要求1.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和拓宽或是学科的前沿知识。

选修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开新课的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有科研课题的任课教师,授课最好能结合科研内容,以提高学生的科研兴趣。

鼓励教师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选修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2.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方式应灵活、多样,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3.每门课程一般总学时为36学时,2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出的课程不超过2门。

4.学生选课人数在30人以下不开班,学生可以另行选课。

5.选用的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没有相应教材的新课,可用自编讲义,但必须经教师所在学院(部)审核同意。

第三条全校性选修课开设程序1.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部)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开设课程进行审核。

每学期第8周至第10周,拟在下一学期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申报开设的课程,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申请表》,并附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指定的参考书,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2.教务处于每学期的学期末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并安排学生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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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
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
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
L任选课的分类
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
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

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
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
(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

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

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
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四、限选课的开课
1.限选课的修读学期和开课时间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

2.限选课开课条件等同必修课。

五、选修课的选课
1.选课要求
任选课。

根据《**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规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高职生必须修读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任选课为8个学分。

文财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应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学生应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跨学科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达到2学分。

限选课。

无选课类型要求,其学分要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选课时间
(1)任选课的选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周进行,每位同学每学期选课最多只能选2门课程。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将安排一次补退选。

(2)限选课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期中进行选课。

3.选课组织
(1)学生在所在系部进行选课。

(2)任何学生都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若请(代)他人选课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为配合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课期间各系部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做好学生选课的各项组织工作。

六、选修课的考核与成绩管理
1.任选课的考核方式
(1)任选课均为考查课。

具体可以采取作业、论文、设计、
测验、口试、操作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成绩。

(2)具体考核方式需在制定课程标准时予以确定。

并在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与学习要求。

(3)任选课不安排缓考、补考和重修。

2、任选课的考核资格
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上课,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而丧失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1)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未完成该课程作业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
(3)一学期内学院随机抽查,或任课教师随机点名,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者;
(4)因旷课、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等因素,被任课教师认定为取消考核资格者。

3.任选课的成绩管理
(1)有参加考核资格的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

(2)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选课教师将成绩登记表交开课系部存档和教务处备案。

4.限选课的考核与成绩管理
限选课的考核要求与成绩管理等同必修课。

七、选修课的其他规定
1.通过**省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个任选课学分。

2.学生修读的任选课,学院原则上不订购和发放教材,任课教师也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发放各类教材及相关书籍。

但可以向学生推荐参考书,或经学院批准,可以由学院统一印制和发放课程教学纲要或教学讲义。

3.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

4.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

且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

5.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或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也不记载成绩。

6.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xx年秋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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