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27篇)
李颖、蒲娜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颖、蒲娜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冀06民终49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斌赵春林刘斌【审理法官】韩斌赵春林刘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颖;蒲娜欣【当事人】李颖蒲娜欣【当事人-个人】李颖蒲娜欣【代理律师/律所】梁素敏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素敏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素敏【代理律所】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颖【被告】蒲娜欣【本院观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上诉人李颖主张其与被上诉人蒲娜欣存在多笔借款,应返还其多收利息45457元,但双方自2016年至2019年7月每年都存在多笔资金往来,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借款的时间、数额及偿还本息情况,且被上诉人不予认可。
上诉人关于返还其多收利息45457元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6.5万元,偿还21.5万元后还剩50000元及借款48000元,共计98000元,均有转账记录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上诉人虽主张该借款已用前面的还款及利息抵扣,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且上诉人借款48000元后双方再无资金往来交易记录,上诉人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颖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

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1上诉人: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xx市西城区人民法院(xxx4 )西民初字第9102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2 、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 . 42 元,利息50962 . 0 。
元。
3 、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xxx3 年3 月29 日的收条以及三张出库单持有人均为上诉人,且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郑×的证言以及厂家的送货证明,证言和证明这两份材料更进一步说明了收条及出库单中的货物确系上诉人所有,只是部分货物没有亲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送货到羊坊店路9 号×工地。
上诉人认为,证人郑×的证言及售货公司的证明与上诉人手中持有的收条及三张出库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相辅相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确已收到上诉人主张的全部货物。
不能仅凭是否具有被上诉人明确授权的人接收来作为被上诉人收到货物与否的唯一凭证,故此,上诉人对xxx3 年3 月29 口的收条以及另外三张出库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被上诉人形成了合法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尽给付上诉人货款的义务,此点请求二审法院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能够充分体现。
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到保护。
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
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

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二审民事上诉状精选3篇1上诉人: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xx市西城区人民法院(xxx4 )西民初字第9102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2 、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 . 42 元,利息50962 . 0 。
元。
3 、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xxx3 年3 月29 日的收条以及三张出库单持有人均为上诉人,且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郑×的证言以及厂家的送货证明,证言和证明这两份材料更进一步说明了收条及出库单中的货物确系上诉人所有,只是部分货物没有亲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送货到羊坊店路9 号×工地。
上诉人认为,证人郑×的证言及售货公司的证明与上诉人手中持有的收条及三张出库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相辅相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确已收到上诉人主张的全部货物。
不能仅凭是否具有被上诉人明确授权的人接收来作为被上诉人收到货物与否的唯一凭证,故此,上诉人对xxx3 年3 月29 口的收条以及另外三张出库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被上诉人形成了合法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尽给付上诉人货款的义务,此点请求二审法院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能够充分体现。
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到保护。
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
最新行政上诉状范文(经典篇)

Suffering is the most powerful teacher of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20__最新行政上诉状范文(经典篇)行政上诉状范文【篇一】上诉人(原审原告):胡____,男,65岁,汉族,____市人,________市____厂退休工人,住本市____、村____街____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市____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赖____,局长委托代理人:王____,副局长案由:上诉人因不服____区人民法院( )____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上诉请求:1.撤销___区法院( )___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上诉理由:1.上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___村___街___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__建字第___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____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____年____月4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梭,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两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标准版)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两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两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吴某某,公民身份号码420XXXXXXX6。
答辩人就〔2018〕粤06民终8538号案答辩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正确。
上诉人歪曲事实,无事缠讼,恶意冻结答辩人财产,给答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答辩人要求两上诉人赔偿诉讼保全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投资家具店的全部亏损、请二审法院尽快做出维持判决,并对上诉人恶意诉讼行为进行惩罚。
一、答辩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已明确地反映答辩人与两上诉人是合伙关系。
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第12页,上诉人伊某某在2018年2月27日和3月4日发给上诉人的短信〞你好阿X你什么时间方便我想跟你谈一下商场的事,我不想我投了这么多钱,就这样一直没有结果下去〞……〞我只想拿回我投资的钱〞;证据第15页,答辩人与上诉人伊某某在微信中聊到自己要开商场,之前的老板娘赞自己谈业务很机灵时,伊某某亦回复〞说实话不是因为你我也不会去投资〞。
以上两人的信息沟通资料明确地证明伊某某系投资答辩人经营的家具商场的关系。
答辩人与伊某某就员工、家具样品的选择、家具摆放、仓库租用,费用明细的沟通,上诉人陈某某寄送装修墙纸、主动要产品信息要推销商品等都印证了双方是合伙、共同经营关系。
上诉人也并非如其如称,没有向答辩人索要家具店的销售业绩和财务数据,正是尚在装修期间,上诉人陈某某就向答辩人要报表要分红,答辩人才曾经将自己做的收支明细账目发给伊某某,并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用作证据。
答辩人多次向伊某某提出让他管理或找人管理,伊某某称相信答辩人,账自己做好就行,不用再理陈某某的要求。
答辩人关停家具店系上诉人否认合伙关系,以民间借贷为由恶意诉讼,冻结答辩人全部的银行账号,导致答辩人家具店以个人名义开设的付款账号无法缴纳基本税费,店内的POS机无法收银,严重影响了家具店的经营,连连亏损,迫不得已,答辩人才将家具店关停,以尽量减少损失。
王爱新、陈衍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爱新、陈衍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6【案件字号】(2021)鲁17民终19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学军陈尔森张秀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爱新;陈衍雷【当事人】王爱新陈衍雷【当事人-个人】王爱新陈衍雷【代理律师/律所】何涛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聂壮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涛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聂壮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涛聂壮【代理律所】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爱新【被告】陈衍雷【本院观点】该案争议焦点是:一、案涉1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交付;二、一审法院送达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人证言新证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司法救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是:一、案涉1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交付;二、一审法院送达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案涉1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案中,王爱新虽主张案涉10万元借款没有实际交付,但未作出合理解释,而陈衍雷对借款原因及交付情况的陈述较为完整,且王爱新向陈衍雷出具的两份借据都明确记载“今借到”现金5万元”,另外,王爱新在第一次借款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再次向陈衍雷出具借据也不符合常理,再结合陈衍雷的经济能力状况,本院确信案涉借款10万元已实际交付的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对该事实依法予以认定。
关于劳动纠纷上诉状(12篇)

关于劳动纠纷上诉状(12篇)关于劳动纠纷上诉状(精选12篇)关于劳动纠纷上诉状篇1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朱_____,男,汉族,1976年3月27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大田坎村五组被告:_________________广州_____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番禺区__________镇民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原告朱_____于20__年10月入职被告广州_____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广州__________木业有限公司,于20__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
20__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
20__年7月24日,经番禺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20__]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
20__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
陈丽霞、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丽霞、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3【案件字号】(2020)豫15民终59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宏胡晓峰邰本海【审理法官】徐宏胡晓峰邰本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丽霞;张军【当事人】陈丽霞张军【当事人-个人】陈丽霞张军【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丽霞【被告】张军【本院观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上诉人陈丽霞对于其收到本案被上诉人张军10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陈丽霞主张该款系与张军的合伙投资款,张军对此不予认可,陈丽霞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一审中张军为证明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出具有含有案涉10万的欠条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故一审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陈丽霞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陈丽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1 22:49:30陈丽霞、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15民终596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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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58 页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27篇)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通用27篇)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 篇1 上诉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__)某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58 页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需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正, 二、借款期限: 三、借款月利率: 四、甲方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委托甲方将借款转入以下账户: 账 户: 开户行: 账 号: 行 号: (以下简称丙方) ) 第 3 页 共 58 页
五、任何一方违约,对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订立本(借款协议书),其为本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利机关的授权或批准。丙方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七、甲乙双方自行保管好借款和付息原始凭据,甲方收回借款只出具收条,不提供发票。 八、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交渝北区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自甲方借款打入乙方账户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 4 页 共 58 页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71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单元501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系被告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县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嗣后至判决生效日利息按月息2.5%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3000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家庭需要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别于201年月日、20年月日两次共计向被告出借款项本金4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5%。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年月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20年月日前还款。但前述还款期限届满,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偿还欠款。被告系被告之妻,应当对婚姻 第 5 页 共 58 页
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 篇4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 第 6 页 共 58 页
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年月日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 篇5 在日常活动和商业活动上,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贷款,一种是 第 7 页 共 58 页
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手续相对银行贷款要相对容易一些,但是也不免会产生双方出现不合的情况,那么,民间借贷不服判决的上诉范本是怎样的呢?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_____ 元; 2、从20__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 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总共人民币 _____ 元,第一次于20__年11 第 8 页 共 58 页
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_____ 元,第二次于20__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_____ 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__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__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40%,20__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 _____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民间借贷不保护利息上诉状 篇6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 9 页 共 58 页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利息率为□每月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每年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计算。 三、借款期限共_____个月,自_____年_月_日至_____年_月_日。 四、借款到期日为_____年_月_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___%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及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