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一、施工前必须制定工地消防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
全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四懂、四会”的教育培训。
二、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的周围必须设有消防通道,
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三、工地内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部位附近,应有明显和
便于取用的地点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设置专用灭火水源、灭火器、消防水桶、沙箱、铁锹、火钩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通道,设专用电源、和水泵,每层必须设消防水栓,并经常检测,确保良好可用。
四、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擅自挪用,要设专人管理。
五、易燃、易爆物品要在设定区内堆放,严禁烟火,并符
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远离火源。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定点堆放,并及时清
理。
七、施工用电的假设,安装要按建设部和消防部门的规范
要求进行,禁止超负荷和违章使用电设备、材料及用品;
变压器附近及下部严禁搭设临建和堆放杂物。
八、临建房屋等设施必须安全防火,办公室及宿舍的室内
外进出口道路必须畅通禁止睡通铺和卧床吸烟,室内禁止
使用明火和电路等。
九、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及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
要放在指定地点。
十、明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并派专人监护,发现火情要立即
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