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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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一、施工前必须制定工地消防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

全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四懂、四会”的教育培训。

二、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的周围必须设有消防通道,

保持道路平整畅通。

三、工地内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部位附近,应有明显和

便于取用的地点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设置专用灭火水源、灭火器、消防水桶、沙箱、铁锹、火钩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通道,设专用电源、和水泵,每层必须设消防水栓,并经常检测,确保良好可用。

四、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擅自挪用,要设专人管理。

五、易燃、易爆物品要在设定区内堆放,严禁烟火,并符

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远离火源。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定点堆放,并及时清

理。

七、施工用电的假设,安装要按建设部和消防部门的规范

要求进行,禁止超负荷和违章使用电设备、材料及用品;

变压器附近及下部严禁搭设临建和堆放杂物。

八、临建房屋等设施必须安全防火,办公室及宿舍的室内

外进出口道路必须畅通禁止睡通铺和卧床吸烟,室内禁止

使用明火和电路等。

九、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及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

要放在指定地点。

十、明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并派专人监护,发现火情要立即

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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